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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次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七月

3-1-1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4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11

二、本次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 15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 16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 17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 20

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1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33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4

九、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 37

十、在前述收购互联网广告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继续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考虑 ...... 3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7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47

二、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及首发上市以来股权变动情况 ...... 47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 53

四、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 54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4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 ...... 54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5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 55

九、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预计变化情况 ...... 56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7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 57

3-1-2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 57

三、本次交易对方的其他情况 ...... 7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1

一、睿道科技基本情况 ...... 81

二、睿道科技历史沿革及合法存续情况 ...... 81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和增资情况 ...... 89

四、睿道科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94

五、睿道科技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 95

六、睿道科技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 103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10

八、睿道科技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161

九、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62

十、睿道科技其他情况的说明 ...... 167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 ...... 169

一、评估基本情况 ...... 169

二、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及评估结论 ...... 169

三、评估假设 ...... 170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171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 182

六、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00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230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 232

一、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概况 ...... 232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233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 241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 243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243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5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1-3协议之补充协议》 ...... 251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259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64

一、基本假设 ...... 264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64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 ...... 296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 297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298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299

七、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安排 ...... 300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 300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 301

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301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标的资产的能力 ...... 302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306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306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结果 ...... 306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08

3-1-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天龙集团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天龙集团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天龙集团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天龙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天龙集团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

3-1-5

风险责任。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兴证券就天龙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天龙集团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东兴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天龙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上报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并上网公告。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天龙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天龙集团董事会发布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天龙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出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

3-1-6

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东兴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3-1-7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未有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简称释义
1、基本术语
上市公司/天龙集团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63
天龙有限广东天龙油墨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橙果广州橙果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智创北京智创无限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优力北京优力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品众/煜唐联创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睿道科技/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睿道科技100%股权
交易对方/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资产出让方张耀宏、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睿点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睿星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睿道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睿趣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后裔万维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平潭立涌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立功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镇江睿览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镇江睿渥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镇江睿姿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艾瑞咨询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
睿道科技广州分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睿道科技上海分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1-8

简称释义
睿道科技深圳分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州智璞广州智璞广告有限公司
优伽洵美北京优伽洵美科技有限公司
字节跳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巨量引擎
游标科技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
善义善美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对价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本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次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
报告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过渡期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限
股权交割日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君悦律所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卓信大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张耀宏、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1-9

简称释义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4名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格式准则第26号》/《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的缩写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的缩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专业术语
移动互联网将互联网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相结合并实践的网络形式
APP移动设备上使用,满足人们咨询、购物、社交、娱乐、搜索等需求的一切应用程序
PC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的缩写
CPTCost Per Time,是指按照营销展示时长收费的计费模式
CPMCost Per Mile,是指按照每千次营销展示曝光收费的计费模式
CPCCost Per Click,是指按照广告营销投放点击数收费的计费模式
排期移动互联网营销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在媒体渠道安排营销推广时间
CTRClick Through Rate,是指点击率

3-1-10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3-1-1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互联网营销行业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

国家持续鼓励支持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2012年4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提出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不断创新媒介方式、拓宽发布渠道,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2013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移动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规划以及支持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对互联网普及率设立了两大目标,到2020年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70%,移动宽带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5%。2019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互联网+”,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促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的大力支持为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

得益于互联网网民增加、用户消费习惯改变及互联网营销的高效性,中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2,184.50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844.00亿元。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生命力依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快速普及、网络带宽不断提升以及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不断普及,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在近几年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大量互联网用户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移动互联网广告

3-1-12

市场增速可观。2018年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整体市场增速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202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8,248.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渗透率将达到85.20%。2015年至2021年中国网络广告与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9年6月《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

移动互联网营销市场发展渐趋成熟,互联网营销逐渐向内容化、原生化、跨屏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随着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以信息流广告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媒体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移动互联网媒体作为流量领先的广告资源平台,汇集了大量的流量资源,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化、场景化、生活化。移动互联网营销能够精准实现广告投放千人千面,让广告更好地触达目标用户,实现客户的推广诉求。此外,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发展迅猛,强势锁定新生代消费主力,支持人群、兴趣、场景等多种方式,能够更好地让客户对品牌进行感知,完成推广目标。同时,配合直播内容营销,广告在短视频信息流和播放流中得以充分展现,有效触达目标用户。

综上,移动互联网信息流广告的崛起和短视频的发展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同时也对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的内容创意能力、全媒体覆盖能力及全模式优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84.502,884.90

2,884.903,750.10

3,750.104,844.00

4,844.006,254.80

6,254.807,916.40

7,916.409,682.30

9,682.30

997.80

997.80

1,750.20

1,750.202,549.60

2,549.603,663.00

3,663.005,131.10

5,131.106,603.80

6,603.808,248.00

8,248.00

45.70%

45.70%

60.70%

60.70%

68.00%

68.00%

75.60%

75.60%

82.00%

82.00%83.40%

85.2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2015-2021年中国网络广告与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20152016201720182019E2020E2021E
网络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端占比(%)

3-1-13

3、上市公司顺应经济转型趋势,稳步推进打造数字营销新型传媒集团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成立于2001年,以水性油墨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辅以溶剂油墨和胶印油墨的生产销售,并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14年以来,在夯实油墨和林产化工业务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紧抓市场契机,制定了新型发展战略:打造“双引擎”为核心、“全领域”为特色的新型传媒集团。在此战略指引下,上市公司稳步推进数字营销领域的并购重组,先后收购了互联网营销公司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各数字营销公司各具业务特色和相对优势,综合覆盖了数字营销、移动营销、社会化营销和搜索引擎营销等领域。在营销传播方式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有必要把握市场趋势,实现业务经营多元化发展,树立崭新企业形象,最终提升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互联网数字营销行业,尤其是移动营销处于爆发期,优质企业浮出水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引入数字营销高端人才团队,打造面向未来的新型数字营销集团。

4、符合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

2014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旨在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措施,陆续发布、修订多项办法以及实施准则。2018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试点公告,鼓励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3-1-14

国家政策层面鼓励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企业间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上市公司进行本次产业并购,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强化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外延推动与内生发展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已完成对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的股权收购,初步实现了数字营销产业版图的战略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各子公司在业务、媒体与客户资源上可实现互利共赢,强化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天龙集团新媒体体系,形成“服务+资源”的大数据整合营销平台,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进一步强化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数字营销新型传

媒集团战略实施

上市公司在2014年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近年来通过外延式并购,先后收购了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等数字营销公司,成功完成了从传统制造业到以新媒体为基础的数字营销行业的转型,搭建了从CRM(客户关系管理)、移动互联、EPR(网络公共关系管理)至SEM(搜索引擎营销)的全产业链布局。标的公司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与广告投放代理业务将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上市公司数字营销链条上的产品和服务。其中标的公司在短视频业务的布局与发展,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战略性地融合在媒介资源方面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移动营销经营性资产,继续完善数字营销业务布局,网罗相关技术人才,在上市公司层面进行整合,打造企业级的数字营销品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向上对接广告主过程中做到“全策划”和“全执行”,向下对接媒体资源过程中做到“全覆盖”,加强服务数字营销客户的一站式能力,以打造全案整合营销服务商。

3-1-15

3、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量资源池,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数字营销的业务布局将进一步完善,优化短视频业务布局并提升市场占有率,为业务资源深度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打下坚实基础。上市公司未来在整合各子公司业务的基础上,将朝着全案整合营销服务商的数字营销业务策略方向发展,以期保持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4、接入上市公司资源,实现标的公司快速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睿道科技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接。依靠上市公司强大的资源优势与品牌优势,不断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实力与品牌知名度,为业务规模的扩大保驾护航。

作为新型数字营销集团,上市公司拥有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合作伙伴,标的公司业务将接入上市公司客户与合作伙伴资源,实现更广泛的合作共赢。

二、本次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睿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股权。睿道科技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为“I64”;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营销业务、油墨化工业务和林产化工业务,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占比8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亦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行业代码为“I64”。睿道科技与上市公司同处于“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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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在2014年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近年来通过外延式并购,先后收购了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等数字营销公司,成功完成了从传统制造业到以新媒体为基础的数字营销行业的转型。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数字营销新型传媒集团战略实施。上市公司各子公司在业务、媒体与客户资源上可实现互利共赢,强化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天龙集团新媒体体系,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具体的协同效应如下:

1、业务互补与协同

上市公司充分推进各子公司业务深度融合,已形成从CRM、移动互联、ePR到搜索引擎的全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北京品众(煜唐联创)是国内知名的搜索引擎营销全案代理商,提供基于大数据的整合精准营销服务,拥有优质的互联网资源矩阵、领先的资源采购量级。北京优力是互联网营销和社会化媒体服务的综合性广告公司,为客户提供从品牌战略端规划到线上线下全面执行的一站式营销服务。本次交易通过对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不断强化上市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媒体精准营销业务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在短视频行业的前瞻性布局,契合上市公司对新兴媒体业务的战略规划,夯实了上市公司数字营销业务基础,助力上市公司打造全案整合营销服务的生态体系。

2、媒体资源互补与协同

媒体资源是互联网营销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搭建了较全面的媒体流量矩阵,拥有搜索引擎、信息流、应用分发、垂直App等主流互联网媒体资源,其中,搜索引擎媒体资源是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基础。为了应对现阶段互联网营销行业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信息流及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平台蓬勃发展的趋势,上市公司积极发力信息流媒体资源库建设,与巨量引擎、腾讯为代表的信息流媒体平台进行深度合作,为广告主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广告营销服务。睿道科技是巨量引擎的主要代理商,同时与腾讯、爱奇艺、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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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新浪等主流媒体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标的公司所覆盖的核心媒体资源助力上市公司拓宽媒体资源池,完善信息流媒体布局,提升竞争优势,为广告主提供更全面、有效的广告营销服务。

3、客户资源互补与协同

上市公司凭借多年的数字营销经验,优质的互联网资源矩阵,领先的资源采购量级,适应多媒体形式的高效运营团队,领先的技术研发平台,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影响力,持续处于互联网营销的领跑者地位。上市公司已拥有数百家KA客户,万家以上中小长尾客户,覆盖网络服务、游戏、金融、汽车、软件、电商、旅游、教育等多个行业,形成了良性、健康的客户结构,庞大的客户基础,保证了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业务信息等方面可以实现共享,有助于增加双方的业务开拓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服务,实现客户资源方面的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引领绿色环保印刷”为使命,一直专注于水性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连续多年保持着国内水性油墨行业的领先地位。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拓展产业链上游林产化工行业,完整构建了松香松节油及其深加工产品的产业链。

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大趋势下,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成为新常态。随着创新经济和新技术的发展,纸质传播方式占比减少,数字化传播逐渐成为主流。在上述背景下,上市公司在2014年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近年来通过外延式并购,先后收购了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等数字营销公司,成功完成了从传统制造业到以新媒体为基础的数字营销行业的转型,实现上市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通过介入互联网营销行业,为上市公司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

顺应现阶段互联网营销行业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信息流及短视频等新兴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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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蓬勃发展的趋势,上市公司将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布局的方式,主动拥抱互联网营销的新变化,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天龙集团新媒体体系。

2019年,上市公司开始通过内部孵化和外部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方式,大力发展短视频业务,实现了从创意、拍摄、制作、技术开发创新、视频制作基地落地全链条覆盖,进一步落实新媒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通过外延式收购强化新兴媒体平台资源的重要步骤,属于同行业产业并购,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业务布局。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是巨量引擎的主要代理商,同时与腾讯、爱奇艺、搜狐、凤凰、新浪等主流媒体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睿道科技与上市公司现有互联网营销业务平台协同效应的强化和与头部信息流媒体资源战略合作的深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业务布局,扩大上市公司在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领先优势。此外,睿道科技在短视频业务的前瞻性布局,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有助于上市公司巩固数字营销业务市场地位,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数字营销新型传媒集团战略实施,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持续稳定的预期回报。因此,本次交易具备扎实的产业基础和商业逻辑,不存在“跨界收购”等市值管理行为。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涨跌幅为-4.6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涨跌幅为-2.17%,累计涨跌幅度均未超过20%,处于合理波动区间内,反映了二级市场的正常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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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的股份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孰早)前6个月至披露《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止,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事项出具相关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减持情况,亦无减持计划。

(四)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互联网营销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发展迅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数字营销新型传媒集团战略实施,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持续稳定的预期回报,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地拥有标的资产,资产定价过程经过交易双方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经具有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属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近年来,国家明确提出了支持移动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规划以及支持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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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持续鼓励支持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的限制或淘汰类的产业,亦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不涉及环境保护问题,亦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2020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3、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10日,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分别召开合伙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31日,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分别召开合伙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交易标的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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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睿道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31日,睿道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以下程序:

1、深交所审核通过;

2、中国证监会注册;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近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睿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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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
1张耀宏36.72%12,807.943,201.98
2镇江睿览24.84%8,664.192,166.05
3平潭立涌20.00%6,976.001,744.00
4镇江睿渥14.44%5,036.671,259.17
5镇江睿姿4.00%1,395.20348.80
合计100.00%34,880.008,72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和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卓信大华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睿道科技100%的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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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张耀宏、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元/股)2.913.093.18
市场参考价的80%(元/股)2.332.482.55
市场参考价的90%(元/股)2.622.782.87

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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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80.00%,即34,880.00万元。按照发行股份支付金额34,880.00万元和股份发行价格3.0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对应 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张耀宏29.38%12,807.9441,449,631
2镇江睿览19.87%8,664.1928,039,456
3平潭立涌16.00%6,976.0022,576,051
4镇江睿渥11.55%5,036.6716,299,909
5镇江睿姿3.20%1,395.204,515,210
合计80.00%34,880.00112,880,257

注1: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注2: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各自的股份对价/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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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睿道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1)法定限售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十二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2)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

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①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0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下同),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4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下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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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1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1年期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目标公司2021年期末实现净利润不足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7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③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2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及《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方无需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2年承诺净利润或需要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若补偿义务人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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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则对认购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认购方还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本次交易事宜提出的有关锁定期的要求。

(3)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最终出资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最终出资人均为自然人,上述三家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已分别出具《关于合伙份额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最终出资自然人主要承诺内容
镇江睿览姚毅、张耀宏1、在镇江睿览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及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镇江睿览财产份额或要求镇江睿览回购其财产份额或从镇江睿览退伙,不同意镇江睿览新增合伙人;不改变本人在镇江睿览投资中合伙人的性质;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镇江睿览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如前述关于镇江睿览份额锁定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相关锁定期限的规定。
镇江睿渥张小龙、张耀宏1、在镇江睿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及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镇江睿渥财产份额或要求镇江睿渥回购其财产份额或从镇江睿渥退伙,不同意镇江睿渥新增合伙人;不改变本人在镇江睿渥投资中合伙人的性质;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镇江睿渥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如前述关于镇江睿渥份额锁定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相关锁定期限的规定。
镇江睿姿张耀宏、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文月、何倩、李影华1、在镇江睿姿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及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镇江睿姿财产份额或要求镇江睿姿回购其财产份额或从镇江睿姿退伙,不同意镇江睿姿新增合伙人;不改变本人在镇江睿姿投资中合伙人的性质;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镇江睿姿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如前述关于镇江睿姿份额锁定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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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方及利润补偿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承诺业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承诺标的公司的业绩如下:

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确定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异,以此作为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及具体实施之依据。若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补偿数额及方式

业绩承诺补偿应按年分别进行。若未达到当年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首先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但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进行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承诺业绩数×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43,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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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须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部分及现金不予冲回。

(4)本次交易中与业绩承诺相关的其他信息

①业绩承诺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可实现性,是否存在异常增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规律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

鉴于目前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情况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移动端广告占比逐渐增加,睿道科技业绩增长空间广阔;睿道科技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经验,形成了效果优化优势、短视频布局优势、媒体资源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在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已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领先企业。睿道科技依托运营优化能力、短视频布局优势及综合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新增客户持续增长,原有客户广告投放量亦不断扩大。同时,报告期内,睿道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68,799.69万元、263,073.43万元和293,041.64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82.38%,2019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1.39%;睿道科技净利润分别为1,361.64万元、3,624.02万元和5,168.13万元,2018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166.15%,2019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42.61%,睿道科技历史年度业绩增长快速。本次交易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年度增速分别为11.11%与

11.67%。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增速低于睿道科技历史净利润年度增速,亦低于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速,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合理,具备可实现性,不存在异常增长,业绩承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规律。

②交易对方是否按照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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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已按照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③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承诺期内是否具有明确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承诺补偿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设置了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约定了补偿义务人股份质押必须获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明确了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具体时间安排、约定业绩承诺方的违约责任等。

因此,业绩承诺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设置了明确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承诺补偿具备可实现性。

7、商誉减值补偿

(1)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商誉减值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期末标的资产价值予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

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若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足。

当期商誉减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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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当期减值补偿股份数=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8、业绩奖励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的净利润总额,则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名单由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商定。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

同时,承诺期内如有商誉减值的,要减去商誉减值金额。

如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业绩奖励进行调整,则以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安排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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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竞价方式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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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安排

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中国证监会对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则有修订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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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 2019年度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占比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275,328.9449,795.6918.08%
资产净额107,325.3743,600.0040.62%
营业收入867,365.58293,041.6433.79%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天龙集团、睿道科技在本次交易近一会计年度(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收入均已超过4亿元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需向市监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未经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交易不属于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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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49,001,950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持有上市公司170,724,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9%。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发行112,880,257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交易完成前 (2019.12.31)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万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比例
冯毅17,072.4922.79%17,072.4919.81%
程宇7,315.859.77%7,315.858.49%
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287.605.72%4,287.604.97%
冯华2,022.502.70%2,022.502.35%
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05.002.54%1,905.002.21%
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6.122.34%1,756.122.04%
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201.91%1,429.201.66%
冯军1,415.001.89%1,415.001.64%
张伟祥846.591.13%846.590.98%
王娜700.000.93%700.000.81%
张耀宏--4,144.964.81%
镇江睿览--2,803.953.25%
平潭立涌--2,257.612.62%
镇江睿渥--1,629.991.89%
镇江睿姿--451.520.52%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36,149.8548.26%36,149.8541.94%
合计74,900.20100.00%86,188.22100.00%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价/发行价格,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各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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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8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产业并购。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和精细化工产品制造与销售的现代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营销业务、油墨化工业务和林产化工业务。其中上市公司互联网营销服务主要集中在搜索引擎、信息流等媒体的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媒体投放平台主要为巨量引擎、百度、VIVO、360、搜狗等资源平台,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各大平台广告的媒介采买、效果优化、全案策划、咨询投放、创意制作、效果监测、技术支持等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的移动营销解决方案以及社会化全案营销服务。睿道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提供包括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与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睿道科技媒体投放平台主要侧重于巨量引擎(字节跳动旗下的营销服务品牌,整合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平台资源)、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媒体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完成后,随着睿道科技与上市公司现有互联网营销业务平台协同效应的强化和与头部媒体资源战略合作的深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移动互联网营销产业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此外,睿道科技在短视频业务的前瞻性布局,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有助于上市公司巩固数字营销业务市场地位,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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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5135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275,328.94361,006.6231.12%251,449.90342,627.8036.26%
负债总额161,285.25204,791.3526.97%146,171.17200,347.75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114,043.69156,215.2836.98%105,278.73142,280.053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07,325.37149,496.9639.29%98,495.76135,497.0737.57%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867,365.581,157,707.9033.47%796,770.981,059,841.3133.02%
营业利润10,203.6616,759.6564.25%-87,182.67-82,706.77-
利润总额10,269.3816,794.4163.54%-87,259.28-82,78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18.6212,788.9067.86%-90,574.41-86,953.10-

注:上表中,《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九、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749,001,950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为861,882,207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在前述收购互联网广告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继续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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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前上市公司收购的互联网广告公司经营概况

上市公司在2014年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上市公司紧抓市场契机,制定了新型发展战略——打造“双引擎”为核心、“全领域”为特色的新型传媒集团。在此战略指引下,先后收购了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相关公司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四家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公司各具业务特色和侧重点,综合覆盖了数字营销服务、中长尾媒体资源移动互联网营销、全媒体创新全案营销和搜索引擎营销等领域,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的经营概况如下:

1、广州橙果

广州橙果为客户提供全网全程的数字营销服务,业务主要覆盖华南和华东地区,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汽车制造厂商等企业。

报告期内,广州橙果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8.75117.39
净利润126.43-45.72-1,106.01

报告期内,广州橙果因原管理层业务能力未能适应行业的持续发展变化,在全案服务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广州橙果核心客户逐步流失。随着营业收入的下滑,广州橙果已经不符合部分客户的投标条件,使得业务进一步流失。因广州橙果业务拓展的区域性限制,业绩持续下滑趋势难以扭转,导致经营亏损,于2017年大幅裁员并接近停业状态。

2、北京智创

北京智创专注于移动互联网营销,投放媒体主要为飞常准、携程旅行、蚂蜂窝等航旅类移动中长尾媒体资源,主要服务于群邑广告、瀚天星河等大中型广告公司,为奥迪、奔驰、宝马等汽车及快消品牌进行广告投放。

报告期内,北京智创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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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8,496.1915,866.3219,739.95
净利润-1,609.95701.042,586.06

报告期内,北京智创营业收入分别为19,739.95万元、15,866.32万元和8,496.19万元,净利润分别2,586.06万元、701.04万元和-1,609.95万元,北京智创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媒体发展战略等原因导致业绩下滑。

3、北京优力

北京优力为广告主提供新媒体广告创意策划、活动管理执行、舆情监测、媒体发布等互联网全媒体营销服务,公司持续服务于微软、奔驰、米其林、惠普、京东等国际大品牌客户。

报告期内,北京优力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4,508.5018,318.9115,056.37
净利润1,306.391,263.481,419.97

报告期内,北京优力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056.37万元、18,318.91万元和14,508.50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3,262.54万元,增长率为21.67%,2019年较2018年减少3,810.41万元,降幅为20.80%。净利润年度变动不大。北京优力2018年收入增长但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为开拓业务,增加了与部分低毛利大客户的合作。2019年公司在对大客户“维稳拓新”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减少了部分低毛利客户的合作,保持了较稳定的利润水平。

4、北京品众

北京品众(煜唐联创)成立以来定位于国内知名的搜索引擎营销全案代理商,提供基于大数据的整合精准营销服务,主要提供百度、360、神马等搜索竞价广告优化服务与OPPO、VIVO、360手机助手等手机厂商或平台分发优化服务。随着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公司积极调整媒体战略,开始布局开展信息流广告业务,提升巨量引擎、腾讯等平台信息流广告业务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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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北京品众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748,882.54644,488.16546,872.71
净利润7,781.916,144.1717,888.4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北京品众营业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6,872.71万元、644,488.16万元和748,882.54万元;报告期内北京品众净利润分别为17,888.41万元、6,144.17万元和7,781.91万元,因北京品众成立以来互联网营销服务侧重在搜索引擎等媒体的传统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广告行业格局变化、2018年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收紧对北京品众金融行业客户的冲击、北京品众人力成本上升及投入较多资源狠抓运营管理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北京品众2018年度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2019年,北京品众在调整代理媒体发展方向、优化广告主及行业结构的情况下同时保持了收入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48,882.5万元,净利润亦回升至7,781.91万元。未来北京品众将继续秉承全媒体大数据整合营销的理念,推进“信息流+搜索引擎+手机厂商”的多方向模式全方位发展,紧跟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发展,重点发展信息流(含短视频)业务,稳定发展厂商媒体和传统搜索引擎业务,提升网服、游戏行业体量及营收份额,对金融行业营收下滑进行补充,确保整体营收依然保持理想增长,行业结构更趋稳定。

(二)继续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考虑,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利益

1、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发展迅速,前景向好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互联网营销行业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

2019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互联网+”,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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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再次指出,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促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的大力支持为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互联网营销行业持续增长,移动端广告渗透不断加深

得益于互联网网民增加、用户消费习惯改变及互联网营销的高效性,中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2,184.50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844.00亿元。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生命力依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2018年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整体市场增速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202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8,248.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渗透率将达到85.20%。

(3)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是近年来互联网营销市场的新兴增长点

移动互联网营销市场发展渐趋成熟,互联网营销逐渐向内容化、原生化、跨屏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随着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以信息流广告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媒体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在信息流广告的市场份额中,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发展迅猛,强势锁定新生代消费主力,支持人群、兴趣、场景等多种方式,能够更好地让客户对品牌进行感知,完成推广目标。短视频新兴媒体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营销模式,为互联网营销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4)字节跳动与腾讯流量争夺日益剧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字节跳动与腾讯作为头部广告资源平台,牢牢把握用户流量入口,通过技术及产品创新不断加大了对用户使用时长的争夺,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根据QuestMobile对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9月,腾讯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42.00%,远高于其他系APP;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12.50%,位居第二。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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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7年6月的3.90%增长至2019年9月的12.50%,逐步占领了部分腾讯系APP的市场份额。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流广告与短视频行业的崛起和互联网用户需求逐渐差异化,面对激烈的流量争夺,头部互联网媒体对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的依赖不断加深,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2、强化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上市公司在2014年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上市公司紧抓市场契机,制定了新型发展战略——打造“双引擎”为核心、“全领域”为特色的新型传媒集团。在此战略指引下,先后收购了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相关公司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四家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公司各具业务特色和侧重点,综合覆盖了数字营销服务、中长尾媒体资源移动互联网营销、全媒体创新全案营销和搜索引擎营销等领域。

上市公司各子公司在业务、媒体与客户资源上可实现互利共赢,强化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天龙集团新媒体体系,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具体的协同效应如下:

(1)业务互补与协同

上市公司充分推进各子公司业务深度融合,已形成从CRM、移动互联、EPR到搜索引擎的全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北京品众是国内知名的搜索引擎营销全案代理商,提供基于大数据的整合精准营销服务,拥有优质的互联网资源矩阵、领先的资源采购量级。北京优力是互联网营销和社会化媒体服务的综合性广告公司,为客户提供从品牌战略端规划到线上线下全面执行的一站式营销服务。本次交易通过对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不断强化上市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媒体精准营销业务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在短视频行业的前瞻性布局,契合上市公司对新兴媒体业务的战略规划,夯实了上市公司数字营销业务基础,助力上市公司打造全案整合营销服务的生态体系。

(2)媒体资源互补与协同

媒体资源是互联网营销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搭建了较全面的媒体流量矩阵,拥有搜索引擎、信息流、应用分发、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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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等主流互联网媒体资源,其中,搜索引擎媒体资源是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基础。为了应对现阶段互联网营销行业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信息流及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平台蓬勃发展的趋势,上市公司积极发力信息流媒体资源库建设,与巨量引擎、腾讯为代表的信息流媒体平台进行深度合作,为广告主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广告营销服务。睿道科技是巨量引擎的主要代理商,同时与腾讯、爱奇艺、搜狐、凤凰、新浪等主流媒体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标的公司所覆盖的核心媒体资源助力上市公司拓宽媒体资源池,完善信息流媒体布局,提升竞争优势,为广告主提供更全面、有效的广告营销服务。

(3)客户资源互补与协同

上市公司凭借多年的数字营销经验,优质的互联网资源矩阵,领先的资源采购量级,适应多媒体形式的高效运营团队,领先的技术研发平台,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影响力,持续处于互联网营销的领跑者地位。上市公司已拥有数百家KA客户,万家以上中小长尾客户,覆盖网络服务、游戏、金融、汽车、软件、电商、旅游、教育等多个行业,形成了良性、健康的客户结构,庞大的客户基础,保证了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业务信息等方面可以实现共享,有助于增加双方的业务开拓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服务,实现客户资源方面的协同效应。

3、进一步强化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数字营销新型传媒集团战略实施

上市公司在2014年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近年来通过外延式并购,先后收购了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等数字营销公司,成功完成了从传统制造业到以新媒体为基础的数字营销行业的转型,搭建了从CRM(客户关系管理)、移动互联、EPR(网络公共关系管理)至SEM(搜索引擎营销)的全产业链布局。标的公司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与广告投放代理业务将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上市公司数字营销链条上的产品和服务。其中标的公司在短视频业务的布局与发展,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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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战略性地融合在媒介资源方面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移动营销经营性资产,继续完善数字营销业务布局,网罗相关技术人才,在上市公司层面进行整合,打造企业级的数字营销品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向上对接广告主过程中做到“全策划”和“全执行”,向下对接媒体资源过程中做到“全覆盖”,加强服务数字营销客户的一站式能力,以打造全案整合营销服务商。

4、继续推进公司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中长期战略发展愿景,落地战略规划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和迅猛发展,纸质营销传播方式逐步向数字化转变,在营销传播产业升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抓住营销传播市场发展的方向,2014年上市公司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 上市公司把稳固原有产品市场地位,做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作为中长期战略发展愿景,上市公司在中长期既要促进外延推动,又要重视内生发展,既要积极横向扩张又要不断纵向深挖,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天龙新媒体体系,通过集合行业内优秀的互联网营销服务公司,并加大对资源型企业的投入,投资具有影响力的广告平台和流量入口,在业内率先形成“服务+资源”的大数据整合营销平台。上市公司在此战略指引下,先后收购了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相关公司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覆盖了数字营销服务、移动营销、社会化营销和搜索引擎营销等领域,其中北京品众以搜索引擎起家,聚焦SEM,精准推送是品众的强项,基于大数据应用为客户提供精准的营销服务,近年来北京品众开始涉足信息流广告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传统的搜索引擎业务占比依然较高。

自2014以来上市公司确立了进入创新型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转型目标后,上市公司先后收购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收购前述四家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公司是上市公司排除万难转型进入新领域的坚定尝试,因互联网营销领域是上市公司初次涉足的新行业,互联网技术更新迭代很快,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互联网生态的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商业环境、商业模式和发展趋势亦处于持续变化之中,因而,上市公司践行创新型经济转型战略的过程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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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持续渐进学习的过程,同时,兼并收购具有过程复杂、不确定性高的特点,在目标选择时会遇到信息不确定等因素造成的交易前风险,在交易时要进行复杂的价格磋商,在整合时会遇到双方企业资源整合效率过低、文化整合失败等因素造成的交易后风险等,企业的并购能力和并购经验亦是持续学习积累的螺旋上升过程,通过发挥企业在持续并购中学习效应,企业能获取更大的学习效应即从以往经历中获得的知识会带来正向学习效应。上市公司收购上述四家互联网产业链公司的过程及后续经营情况亦体现了这种并购能力和并购经验学习效应的存在,通过上述四家的收购整合,上市公司完成了在互联网营销版图的初次转型,初步实现了产业整合,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产业链。同时,上市公司获取宝贵的并购经验和并购能力:(1)上市公司能够识别目标公司中战略、流程、资源中的独特价值,并能维持和管理好这种价值,使其至少不贬值或不流失;(2)上市公司能确保自身拥有的资源和能力在整合过程中不会被损害,能够维持到整合后新的竞争优势发挥作用;(3)上市公司能够将拥有的资源、能力与目标公司的资源、能力进行有效整合,创造出新的超出原来两个公司的竞争优势;(4)上市公司具备了规模持续扩张下的管理能力;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大规模企业需具备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健全的并购事前调研勘察、论证、甄别和风险评估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外延收购整合经验并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机制;提升了股权收购后的整合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信息流广告业并前瞻性的进行了短视频业务布局,媒体平台包括巨量引擎和腾讯。上市公司拥有搜索引擎、信息流、应用分发、垂直App等主流互联网媒体资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继续推进集合行业内优秀的互联网营销服务公司,并加大对资源型企业的投入,投资具有影响力的广告平台和流量入口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的举措。

因此,收购标的资产是继续推进公司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中长期战略发展愿景,落地中长期战略规划的举措,延续了上市公司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形成各个互联网营销子公司的业务相互联系,通过相互协同的子公司创造规模效应,打造上市公司互联网营销新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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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量资源池,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数字营销的业务布局将进一步完善,优化短视频业务布局并提升市场占有率,为业务资源深度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打下坚实基础。上市公司未来在整合各子公司业务的基础上,将朝着全案整合营销服务商的数字营销业务策略方向发展,以期保持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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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749,001,95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毅
成立日期2001年1月2日
上市日期2010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26484120B
邮政编码526108
联系电话0758-8507810
传真0758-8507823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化工原料(以上产品除塑料油墨外,不含其他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及首发上市以来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7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广东天龙油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有限”)成立于2001年1月2日。2007年7月23日,经天龙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天龙有限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56,892,097.09元按1:0.879的比例折为5,000.00万股(面值1元),各发起人股东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差额6,892,097.09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天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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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07年8月10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德验资报字[2007]第090号《验资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07年8月8日,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12000000012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冯毅3,450.9969.02%
2冯华623.0012.46%
3冯军622.0012.44%
4钟辉62.961.26%
5陈铁平62.001.24%
6冯勇62.001.24%
7陈加平33.500.67%
8李四平26.500.53%
9廖星26.500.53%
10王大田9.260.185%
11李国荣9.260.185%
12陈爱平7.400.15%
13唐天明4.630.09%
合计5,000.00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期间各股东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2010年3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266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

28.8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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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00万元,总股本为6,700.00万元,股份总数6,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0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00.0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对该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2010]3-18号《验资报告》。2010年3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96号)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天龙集团”,证券代码“300063”。

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冯毅3,450.9951.51%
2冯华623.009.30%
3冯军622.009.28%
4钟辉62.960.94%
5冯勇62.000.93%
6陈铁平62.000.93%
7陈加平33.500.50%
8廖星26.500.40%
9李四平26.500.40%
10王大田9.260.14%
李国荣9.260.14%
11其他A股股东1,712.0325.55%
合计6,700.00100.00%

(四)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4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3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201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6,700.00万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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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合计3,350.00万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050.00万股。2012年4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24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801A76号《验资报告》。该次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100,500,000股。上市公司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4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10,0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合计10,050.00万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100.00万股。

2014年5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220001号《验资报告》。该次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201,000,000股。上市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6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15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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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5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程宇、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品众(煜唐联创)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6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交易方案。

2015年9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41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程宇发行45,734,389股股份、向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150,396股股份、向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575,198股股份、向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716,79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93,999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该次非公开共发行89,570,780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290,570,780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255号《验资报告》。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1月19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17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90,570,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435,856,17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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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该次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726,426,950股。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7月5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19年7月实施股权激励

2019年5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拟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2,4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58.00万股,占该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上市公司股本总数726,426,950股的3.11%;预留230.00万股,占该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上市公司股本总数726,426,950股的0.32%,预留部分占该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4%。

2019年5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实施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6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6月4日为该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7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19年6月20日止,1人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该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最终确定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限制性股票股数为2,257.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该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授予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749,001,950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54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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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冯毅17,072.4922.79%
2程宇7,315.859.77%
3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287.605.72%
4冯华2,022.502.70%
5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05.002.54%
6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6.122.34%
7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201.91%
8冯军1,415.001.89%
9张伟祥846.591.13%
10王娜700.000.93%
11其他A股股东36,149.8548.26%
合计74,900.20100.0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自然人冯毅持有上市公司170,724,93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79%,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冯华和冯军系冯毅之胞兄弟,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冯华和冯军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225,000股和14,1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和

1.89%。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冯毅,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EMBA,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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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0319650920****。冯毅为上市公司创始人、中国油墨协会副理事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07年公司改制起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现任上市公司总经理。

四、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60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冯毅。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是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和精细化工产品制造与销售的现代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营销业务、油墨化工业务和林产化工业务。在互联网营销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搜索引擎、信息流等媒体的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各大平台广告的媒介采买、效果优化、全案策划、咨询投放、创意制作、效果监测、技术支持等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的移动营销解决方案以及社会化全案营销服务;在油墨化工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油墨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水性油墨、环保型溶剂油墨、水性树脂和水性光油等,广泛应用于包装印刷领域;在林产化工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松香、松节油以及歧化松香、松油醇、蒎烯、月桂烯等林化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刷、涂料、染料、香料等精细化工领域。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互联网 营销行业771,887.2388.99%678,702.1485.18%580,024.9384.35%
林产化工 行业57,144.016.59%82,433.3410.35%69,797.4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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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化工 行业38,049.954.39%35,427.404.45%37,402.775.44%
其他业务284.380.03%208.100.03%386.340.06%
合计867,365.58100.00%796,770.98100.00%687,611.53100.00%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资产总额275,328.94251,449.90354,866.24
负债总额161,285.25146,171.17158,675.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7,325.3798,495.76188,618.17
营业收入867,365.58796,770.98687,611.53
营业利润10,203.66-87,182.67-32,986.02
利润总额10,269.38-87,259.28-25,736.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非前的净利润7,618.62-90,574.41-30,976.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非后的净利润3,175.88-90,346.45-37,181.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9.23-7,749.4911,727.57
资产负债率(合并)58.58%58.13%44.71%
销售毛利率6.45%7.71%9.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1.25-0.43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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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预计变化情况本次交易前,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预计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8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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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睿道科技全体股东,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各交易对方持有睿道科技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耀宏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4.00%
合计125.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竞价方式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届时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1、张耀宏

(1)基本情况

姓名张耀宏
曾用名

3-1-58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2010219810627****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睿道科技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副总经理
睿道科技2019年9月至今总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直接持有睿道科技36.72%的股权,张耀宏对外投资情况如下(不含通过证券市场交易而持有的股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香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正在办理注销手续)1万港币100%-
2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万人民币0.04%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万人民币0.04%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万人民币89.30%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香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因受疫情原因影响,预计于2020年7月完成注销;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2、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1-59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北京路4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毅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NXHJU27
合伙期限2017年5月5日至2037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镇江睿览系由姚毅和张耀宏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姚毅认缴9.9957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认缴0.0043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2017年5月5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镇江睿览核发了《营业执照》。镇江睿览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姚毅普通合伙人9.995799.96%
张耀宏有限合伙人0.00430.04%
合计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3-1-60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姚毅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担任有限合伙人。镇江睿览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姚毅张耀宏

99.96%

0.04%

序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姚毅11010819820830****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街南村**号
2张耀宏62010219810627****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5)主营业务情况

镇江睿览成立于2017年5月5日,镇江睿览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镇江睿览自成立之日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82.60-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382.60-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72.60-
净利润372.6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镇江睿览除持有睿道科技股份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除持有睿道科技24.84%的股权以外,无其他下属企业。

3-1-61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镇江睿览的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9)合伙企业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

镇江睿览最终出资人出资情况和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

股东 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日期资金来源
姚毅普通合伙人9.99579.99572019年9月17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张耀宏有限合伙人0.00430.00432019年9月16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合计10.0010.00--

镇江睿览的最终出资人姚毅、张耀宏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0)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利润分配有关协议安排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1)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缴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1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及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2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负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3-1-62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2%的收益; (2)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3)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之后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亏损负担有关协议安排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其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所有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姚毅为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2)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有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4)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5)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根据镇江睿览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及未来存续期间内变动安排的说明》,并经访谈镇江睿览的所有合伙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镇江睿览的《合伙协议》外,合伙人无其他协议安排。

3-1-63

(11)未来存续期间内的变动安排,包括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等

根据镇江睿览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及未来存续期间内变动安排的说明》,并经访谈镇江睿览所有合伙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尚不存在未来存续期间内的变动安排,包括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等。

(12)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变动

股东名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 (2020年4月1日前)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 (2020年4月1日后)
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姚毅9.995799.96%9.995799.96%
张耀宏0.00430.04%0.00430.04%
合计10.00100.00%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的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未发生变动。

(13)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根据镇江睿览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设立目的说明》:镇江睿览是为税务筹划以及睿道科技管理便利而设立。

同时,镇江睿览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不存在其他股权投资。

因此,镇江睿览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其设立是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14)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协议中关于 存续期限的约定合伙协议约定的 存续期限
镇江睿览第八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2017年5月5日 至 203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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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469(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2日
认缴出资额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BU8043
合伙期限2017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7年6月,设立

2017年6月,上海立功与李晋签署《有限合伙协议》设立平潭立涌,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5,0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上海立功认缴750.00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李晋认缴14,25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2017年6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潭立涌颁发了《营业执照》,平潭立涌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立功普通合伙人750.005.00%
李晋有限合伙人14,250.0095.00%
合计15,000.00100.00%

②2019年2月,出资额变更

2019年2月28日,平潭立涌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同意将出资额从15,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加出资5,000.00万元人民币,由普通合伙人上海立功增加认缴出资额250.00

3-1-65

万元人民币,由有限合伙人李晋增加认缴出资额4,7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平潭立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立功普通合伙人1,000.005.00%
李晋有限合伙人19,000.0095.00%
合计20,000.00100.00%

2019年3月21日,平潭立涌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③2020年4月,出资额变更

2020年4月13日,平潭立涌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同意将出资额从2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0.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加出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由普通合伙人上海立功增加认缴出资额

500.00万元人民币,由有限合伙人李晋增加认缴出资额9,5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平潭立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立功普通合伙人1,500.005.00%
李晋有限合伙人28,500.0095.00%
合计30,000.00100.00%

2020年4月20日,平潭立涌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3-1-66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的主要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①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平潭立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晋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李晋陈志瑛

95.00%

5.00%

90.00%

10.0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25号301室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瑛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1日
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8092606B
合伙期限201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除上述机构合伙人外,平潭立涌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李晋31010719720710****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号**幢

(5)主营业务情况

平潭立涌成立于2017年6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3-1-67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321.5713,697.95
负债总额303.833.83
所有者权益19,017.7413,694.12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76.37-70.73
净利润-176.37-70.73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除持有睿道科技20.00%的股权以外,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况。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平潭立涌的基金管理人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月29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07130;平潭立涌已于2018年1月9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5836。

4、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北京路4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小龙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NXHLG01
合伙期限2017年5月5日至2037年4月27日

3-1-68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镇江睿渥系由张小龙和张耀宏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张小龙认缴9.9957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认缴0.0043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2017年5月5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镇江睿渥核发了《营业执照》,镇江睿渥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小龙普通合伙人9.995799.96%
2张耀宏有限合伙人0.00430.04%
合计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小龙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担任有限合伙人。

镇江睿渥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张小龙张耀宏

99.96%

0.04%

序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张小龙11010219770224****北京市西城区鞍匠胡同**号
2张耀宏62010219810627****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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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营业务情况

镇江睿渥成立于2017年5月5日,镇江睿渥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镇江睿渥自成立之日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6.60-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226.60-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16.60-
净利润216.6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镇江睿渥除持有睿道科技股份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除持有睿道科技14.44%的股权外,无其他下属企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镇江睿渥的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9)合伙企业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

镇江睿渥最终出资人出资情况和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

股东 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日期资金来源
张小龙普通合伙人9.99579.99572019年9月18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张耀宏有限合0.00430.00432019年9月16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3-1-70

股东 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日期资金来源
伙人
合计10.0010.00--

镇江睿渥的最终出资人张小龙、张耀宏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0)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利润分配有关协议安排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1)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缴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1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及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2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负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2%的收益; (2)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3)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之后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亏损负担有关协议安排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其亏损。

3-1-71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所有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张小龙为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2)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有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4)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5)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根据镇江睿渥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及未来存续期间内变动安排的说明》,并经访谈镇江睿渥的所有合伙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镇江睿渥的《合伙协议》外,合伙人无其他协议安排。

(11)未来存续期间内的变动安排,包括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等

根据镇江睿渥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及未来存续期间内变动安排的说明》,并经访谈镇江睿渥所有合伙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尚不存在未来存续期间内的变动安排,包括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等。

(12)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变动

股东名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 (2020年4月1日前)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 (2020年4月1日后)

3-1-72

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张小龙9.995799.96%9.995799.96%
张耀宏0.00430.04%0.00430.04%
合计10.00100.00%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的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未发生变动。

(13)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根据镇江睿渥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设立目的说明》:镇江睿渥是为税务筹划以及睿道科技管理便利而设立。

同时,镇江睿渥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不存在其他股权投资。

因此,镇江睿渥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其设立是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14)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协议中关于 存续期限的约定合伙协议约定的 存续期限
镇江睿渥第八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2017年5月5日 至 2037年5月4日

5、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北京路4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耀宏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NXH9C1H

3-1-73

合伙期限2017年5月5日至2037年5月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镇江睿姿系由张耀宏、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文月、何倩和李影华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张耀宏认缴8.93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文月、何倩和李影华担任有限合伙人并分别认缴0.30万元、0.24万元、0.24万元、0.12万元、0.08万元、0.04万元、0.03万元和0.02万元。

2017年5月5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镇江睿姿核发了《营业执照》,镇江睿姿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耀宏普通合伙人8.9389.30%
2李刚有限合伙人0.303.00%
3马连杰有限合伙人0.242.40%
4刘莉有限合伙人0.242.40%
5张琪有限合伙人0.121.20%
6吕莹有限合伙人0.080.80%
7杨文月有限合伙人0.040.40%
8何倩有限合伙人0.030.30%
9李影华有限合伙人0.020.20%
合计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3-1-74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耀宏担任普通合伙人,李刚、马连杰和刘莉等8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镇江睿姿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张耀宏62010219810627****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2李刚5139011988020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场乡谢桥村**组**号
3马连杰13012919880110****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张楞乡南章村东街**号
4刘莉42102319910523****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沿江路**号
5张琪1101051990121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马各庄村**号
6吕莹13062619871015****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高里乡易上村小庄区**号
7杨文月11010219780919****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号院**号楼**号
8何倩11010819840815****北京市海淀区景王坟**号楼**号
9李影华13108119890120****河北省霸州市岔河集乡西高村**号

(5)主营业务情况

镇江睿姿成立于2017年5月5日,镇江睿姿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镇江睿姿自成立之日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0.00-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70.00-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60.00-
净利润60.0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镇江睿姿除持有睿道科技股份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7)下属企业情况

3-1-7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除持有睿道科技4.00%的股权外,无其他下属企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镇江睿姿为睿道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9)合伙企业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

镇江睿姿最终出资人出资情况和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

股东 名称合伙人 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日期资金来源
张耀宏普通合伙人8.938.932019年9月16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李刚有限合伙人0.300.302019年9月13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马连杰有限合伙人0.240.242019年9月14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刘莉有限合伙人0.240.242019年9月15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张琪有限合伙人0.120.122019年9月13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吕莹有限合伙人0.080.082019年9月13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杨文月有限合伙人0.040.042019年9月13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何倩有限合伙人0.030.032019年9月14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李影华有限合伙人0.020.022019年9月14日自有或自筹资金
合计10.0010.00--

镇江睿姿的最终出资人张耀宏、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文月、何倩、李影华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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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利润分配有关协议安排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1)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缴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1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及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2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负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2%的收益; (2)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3)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之后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亏损负担有关协议安排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其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所有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张耀宏为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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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的有关协议安排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2)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有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4)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5)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根据镇江睿姿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及未来存续期间内变动安排的说明》,并经访谈镇江睿姿的所有合伙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镇江睿姿的《合伙协议》外,合伙人无其他协议安排。

(11)未来存续期间内的变动安排,包括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等

根据镇江睿姿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及未来存续期间内变动安排的说明》,并经访谈镇江睿姿所有合伙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尚不存在未来存续期间内的变动安排,包括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等。

(12)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变动

股东名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 (2020年4月1日前)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 (2020年4月1日后)
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张耀宏8.9389.30%8.9389.30%
李刚0.303.00%0.303.00%
马连杰0.242.40%0.242.40%
刘莉0.242.40%0.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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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 (2020年4月1日前)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 (2020年4月1日后)
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认缴及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张琪0.121.20%0.121.20%
吕莹0.080.80%0.080.80%
杨文月0.040.40%0.040.40%
何倩0.030.30%0.030.30%
李影华0.020.20%0.020.20%
合计10.00100.00%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的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未发生变动。

(13)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根据镇江睿姿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设立目的说明》:镇江睿姿是为税务筹划以及睿道科技管理便利,同时为搭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

同时,镇江睿姿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不存在其他股权投资。

因此,镇江睿姿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其设立是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14)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协议中关于 存续期限的约定合伙协议约定的 存续期限
镇江睿姿第八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2017年5月5日 至 2037年5月4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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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竞价方式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届时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方的其他情况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姚毅为镇江睿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小龙为镇江睿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耀宏为镇江睿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为睿道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平潭立涌除持有睿道科技

20.00%的股权外,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1-8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1-81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睿道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耀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19103XR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30日至2034年12月29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4层1409、1410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4层1409、14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睿道科技历史沿革及合法存续情况

(一)设立

1、2014年12月,睿道科技设立

2014年12月30日,张文忠、杨文禹和张小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018407673。

睿道科技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设立时股东未进行实缴出资,睿道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51.00-51.00%

3-1-82

2杨文禹24.50-24.50%
3张小龙24.50-24.50%
合计100.00-100.00%

注: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睿道科技(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资本应于2034年12月11日前缴足。

2、2017年6月,股东实缴出资

根据睿道科技提供的出资凭证,2017年5月10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张文忠以货币缴纳的出资51.00万元;2017年5月26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张小龙以货币缴纳的出资15.00万元;2017年6月1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张小龙以货币缴纳的出资9.50万元;2017年5月10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杨文禹以货币缴纳的出资4.00万元;2017年6月6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杨文禹以货币缴纳的出资20.50万元。截至2017年6月6日,睿道科技分别收到股东张文忠、张小龙和杨文禹出资51.00万元、24.50万元和24.50万元。

2017年8月1日,上海鼎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邦验字[2017]第0006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6日,睿道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0%。本次实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51.0051.0051.00%
2杨文禹24.5024.5024.50%
3张小龙24.5024.5024.50%
合计100.00100.00100.00%

(二)历次增资以及股权转让情况

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8月11日,张文忠与镇江睿姿和镇江睿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文忠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0万元和0.10万元分别转让给镇江睿姿和镇江睿渥。杨文禹与镇江睿渥和镇江睿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文禹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7.95万元和6.55万元分别转让给镇江睿渥和镇江睿览。张小龙与镇江睿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小龙将其持有的出资额24.50万元转让给镇江睿

3-1-83

览。

同日,睿道科技股东会就上述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万元)转让比例
张文忠镇江睿姿5.005.00%
镇江睿渥0.100.10%
杨文禹镇江睿渥17.9517.95%
镇江睿览6.556.55%
张小龙镇江睿览24.5024.50%

本次股权转让后,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45.9045.90%
2镇江睿览31.0531.05%
3镇江睿渥18.0518.05%
4镇江睿姿5.005.00%
合计100.00100.00%

2017年10月31日,睿道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7年8月,增资至125.00万元

2017年8月11日,经睿道科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睿道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本次增资由平潭立涌认缴出资3,200.00万元,其中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00%,其余3,1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10532719103XR。

本次增资完成后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3-1-84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45.90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5.004.00%
合计125.00100.00100.00%

根据睿道科技提供的出资凭证,2017年12月21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平潭立涌以货币缴纳的增资款共计3,200.00万元。

本次实缴增资后,睿道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45.90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5.004.00%
合计125.00125.00100.00%

3、2019年9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9年9月17日,张文忠与张耀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文忠将其持有的出资额45.90万元转让给张耀宏。

同日,睿道科技股东会就上述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万元)转让比例
张文忠张耀宏45.9036.72%

2019年9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10532719103XR。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3-1-85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耀宏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4.00%
合计125.00100.00%

(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

历史上,睿道科技曾进行2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交易 作价最终受让方平台/持股比例间/直接受让出资额 (万元)原因和必要性
12017年8月张文忠(代张耀宏持有)镇江睿姿5.000张耀宏89.300%4.465代持还原,作为GP持股
李刚等8名员工10.700%0.535股权激励,作为LP持股
镇江睿渥0.100张小龙99.957%0.099957按照贡献调整比例,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00043作为LP持股
杨文禹(代姚毅持有)镇江睿渥17.950张小龙99.957%17.9422815按照贡献调整比例(交叉转让),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077185作为LP持股
镇江睿览6.550姚毅99.957%6.5471835按照贡献调整比例(交叉转让),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028165作为LP持股

3-1-86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交易 作价最终受让方平台/持股比例间/直接受让出资额 (万元)原因和必要性
张小龙镇江睿览24.500姚毅99.957%24.489465还原代持(交叉转让),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10535作为LP持股
22019年9月张文忠(代张耀宏持有)张耀宏45.900张耀宏-45.90还原代持

注:股份转让时间为交易各方签署转让协议时间

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股东访谈,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1)将杨文禹(姚毅之表哥)代姚毅持有的睿道科技出资进行还原;(2)将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持有的睿道科技部分出资进行还原;(3)根据各股东对标的公司贡献大小调整持股比例(减少张文忠代张耀宏持股比例、减少张小龙的持股比例、增加姚毅持股比例)和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股权代持还原参见本节之“(四)睿道科技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的情况说明”)根据北京中成信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议,考虑镇江市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标的公司管理便利,除张耀宏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将由个人持股转变为合伙企业持股,设立持股平台镇江睿览(姚毅持股99.957%,为GP;张耀宏持股0.043%,为LP)、镇江睿渥(张小龙持股99.957%,为GP;张耀宏持股0.043%,为LP)和员工持股平台镇江睿姿(张耀宏持股89.30%,为GP;李刚、马连杰和刘莉等8名员工合计持股10.70%,为LP)。

根据股东访谈和对北京中成信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办人员访谈,本次转让综合考虑工商、银行、税务办理的流程和时间,为方便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未考虑股份转让的一一对应性,所以存在“交叉转让”的情况。

本次转让为零对价转让,没有缴纳税款。

张文忠、杨文禹、张小龙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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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纠纷。张耀宏、姚毅、张小龙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如税务机关对本次转让行为进行个税追缴,愿意各自承担转让方因转让给本人相关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

2、2019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股东访谈,2019年9月第二次股份转让主要是对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持有的睿道科技剩余部分出资45.90万元进行还原。(股权代持还原参见本节之“(四)睿道科技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的情况说明”)

本次转让为零对价转让,没有缴纳税款。

张文忠和张耀宏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张耀宏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如税务机关对本次转让行为进行个税追缴,愿意独自承担转让方因转让给本人相关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

(四)睿道科技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的情况说明

1、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根据睿道科技股东及张文忠、杨文禹的说明,睿道科技设立时的股东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持有睿道科技出资51.00万元;睿道科技设立时的股东杨文禹(姚毅之表哥)代姚毅持有睿道科技出资24.50万元。

为还原真实股权结构,同时根据各股东对标的公司贡献大小调整持股比例及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睿道科技分别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的股权代持情况已得到全部解决。与睿道科技股权代持相关的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目前已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2、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及解决方式

①自然人张文忠为张耀宏代为出资51.00万元

根据《张耀宏股权代持说明》和访谈,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看准互联网广告的市场和时机,希望设立睿道科技,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出资

51.00万元设立睿道科技。2017年8月,张文忠将部分出资转让镇江睿姿,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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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张耀宏4.465万元出资(本次转让的过程已在本节“(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之“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进行了说明)。2019年9月,张文忠将剩余45.90万元出资直接转让给张耀宏(本次转让的过程已在本节“(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之“2、2019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进行了说明)。

②自然人杨文禹为姚毅代为出资24.50万元

根据《姚毅股权代持说明》和访谈,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看准互联网广告的市场和时机,希望设立睿道科技。由杨文禹(姚毅之表哥)代姚毅出资24.50万元。2017年8月,杨文禹将出资“转让”给姚毅(本次转让的过程已在本节“(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之“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进行了说明)。

3、历史股权代持解除的情况

睿道科技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分两次将股权代持情况解除。

姓名原始情况第一次股权转让的结果第二次股权转让的结果最终结果持有睿道科技比例
张耀宏由张文忠代持出资51.00万元因部分代持还原,作为镇江睿姿GP,间接受让出资4.465万元 因按照贡献调整持股比例,作为镇江睿览LP,间接受让出资0.0133515万元 因按照贡献调整持股比例,作为镇江睿渥LP,间接受让出资0.0077615万元因代持还原,直接受让出资45.9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45.90万元 作为镇江睿姿GP,间接持有出资4.465万元 作为镇江睿览LP,间接持有出资0.0133515万元 作为镇江睿渥LP,间接持有出资0.0077615万元直接36.72%
间接3.59%
姚毅由杨文禹代持出资24.50万元因代持还原(交叉转让),作为镇江睿览GP,间接受让出资24.489465万元 因按照贡献调整持股比例,作为镇江睿览GP,间接受让出资合计6.5471835万元-作为镇江睿览GP。间接持有出资31.0366485万元间接24.83%
张小龙直接持有出资24.50万因创始股东调整股权比例,作为镇江睿渥GP,-作为镇江睿渥GP,间接持有出资18.0422385万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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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原始情况第一次股权转让的结果第二次股权转让的结果最终结果持有睿道科技比例
元,不存在股权代持间接受让出资合计18.0422385万元

镇江睿姿为张耀宏以及李刚、马连杰等其他8名员工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张耀宏持股比例为89.30%,为镇江睿姿普通合伙人。镇江睿姿设立目的是(1)还原部分张文忠代张耀宏持有的出资;(2)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镇江睿览为姚毅和张耀宏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姚毅持股比例为

99.96%,为镇江睿览普通合伙人。镇江睿览设立目的是(1)还原部分杨文禹代姚毅持有的出资;(2)进行税务筹划。

镇江睿渥为张小龙和张耀宏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张小龙持股比例为

99.96%,为镇江睿渥普通合伙人。镇江睿渥设立目的是进行税务筹划。

4、股权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解除

经过睿道科技两次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关系已经得到全部解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睿道科技股权代持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目前已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行为已得到实质性解除且相关方均确认对股权权属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该等代持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睿道科技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股东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资料相符,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睿道科技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和增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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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进行资产评估外,睿道科技最近三年未进行过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二)最近三年进行的股权转让情况及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睿道科技最近三年内曾进行2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 (万元)转让价格
12017年8月张文忠镇江睿姿5.000
镇江睿渥0.100
杨文禹镇江睿渥17.950
镇江睿览6.550
张小龙镇江睿览24.500
22019年9月张文忠张耀宏45.900

注:股份转让时点为交易各方签署转让协议时间

上述转让的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二、睿道科技历史沿革及合法存续情况”。

2、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睿道科技2017年8月与2019年9月的股权转让是为了还原真实的股权情况、调整创始股东股权结构及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采用0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不具有可比性。

(三)最近三年增资情况及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1、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睿道科技最近三年内曾进行1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增资时间增资方新增注册资本(万元)增资价格 (元/每注册资本)
2017年8月平潭立涌25.00128.00

注:增资时点为睿道科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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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立涌于2017年初与睿道科技进行初步接触,后经过尽职调查及多次商谈,基于对睿道科技企业发展及市场前景的认可,决定增资入股睿道科技;2017年8月11日,平潭立涌以3,200.00万元认缴睿道科技新增25.00万元注册资本,其余3,1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10月31日,睿道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平潭立涌对于睿道科技的增资入股意向早于本次交易的接洽启动时点,平潭立涌与睿道科技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天龙集团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存在突击入股的行为。平潭立涌对睿道科技的投资源于对睿道科技业务发展潜力及数字营销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必然联系。

2、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2017年8月增资,根据平潭立涌与张文忠、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签署的《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平潭立涌按照投后人民币1.60亿元的整体估值对睿道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3,2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余3,1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128.00元/每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参考本次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经友好协商确定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3,600.00万元,交易价格为348.80元/每注册资本。

2017年8月增资未进行评估,经交易双方协商增资价格为128.00元/每注册资本,2017年8月增资价格低于本次交易对应的348.80元/每注册资本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睿道科技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平潭立涌对睿道科技投资时,平潭立涌看好睿道科技所处行业的增长潜力及发展前景,但增资时睿道科技的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都相对较小,标的公司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2018年,睿道科技营业总收入达到263,073.43万元,净利润达到3,624.02万元。与平潭立涌投资睿道科技时相比,睿道科技的体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业务模式更加清晰,经营风险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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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增资时未考虑控制权溢价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睿道科技100%股权,睿道科技控股权发生了变更,收购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潭立涌对睿道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出资比例为20%,并未获取睿道科技的控制权,因此未考虑控制权溢价。

(3)对价支付方式、承担风险义务不同

前次增资时平潭立涌全部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睿道科技进行投资。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睿道科技100%的股权,交易价款中有80%为股份对价,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交易完成后有股份锁定期的要求,交易对方在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前亦需承担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在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时,负有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或现金的义务。

(四)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睿道科技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且不涉及外部审批,股权转让及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五)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

1、睿道科技的机构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的股东中共存在四名机构股东,分别为: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2、对于睿道科技机构股东的穿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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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4号指引》”)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根据上述规定,平潭立涌已经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平潭立涌的股东人数可不进行穿透计算;镇江睿览和镇江睿渥为创始人持股平台,镇江睿姿为睿道科技所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且尚未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因此,在计算股东人数时,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应当进行穿透计算。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机构股东的穿透核查情况如下:

(1)平潭立涌

平潭立涌已于2018年1月9日在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5836,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平潭立涌提供的资料,平潭立涌并非专为投资睿道科技而设立,亦对其他公司进行了投资,根据《4号指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潭立涌的股东人数可不进行穿透计算。

(2)镇江睿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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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睿览的合伙人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2、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览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为2人,但镇江睿览的合伙人中张耀宏同时为睿道科技的直接持股股东,因此无需重复计算。

(3)镇江睿渥

关于镇江睿渥的合伙人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4、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渥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为2人,但镇江睿渥的合伙人中张耀宏同时为睿道科技的直接持股股东,因此无需重复计算。

(4)镇江睿姿

关于镇江睿姿的合伙人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5、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姿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为9人,但镇江睿姿的合伙人中张耀宏同时为睿道科技的直接持股股东,因此无需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在不计算平潭立涌的情况下,根据对上述机构股东的穿透核查结果,合并重复计算的股东人数,睿道科技股东经穿透计算后的人数为11人,未超过200人的限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睿道科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1-9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合计5名股东。其中,股东张耀宏直接持股36.72%,通过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间接持股3.59%;股东姚毅通过镇江睿览间接持股24.83%;股东张小龙通过镇江睿渥间接持股14.43%。股东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最终控制睿道科技79.57%的股权,为睿道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五、睿道科技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共有5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平潭立涌

张耀宏姚毅张耀宏张小龙张耀宏员工持股

36.72%

24.84%14.44%20%4%

0.04%99.96%0.04%

99.96%

89.3%10.7%

天津睿点霍尔果斯睿星霍尔果斯睿道后裔万维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100%100%100%100%

上海分公司江苏睿趣

10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彩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KCF259
经营期限2016年7月5日至长期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815室-8(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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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天津睿点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

报告期内,天津睿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86.368,258.087,710.66
负债总额240.515,974.595,874.30
所有者权益2,345.852,283.491,836.36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7,745.576,989.9025,299.43
利润总额58.48596.17755.82
净利润62.36447.13564.12

2019年度,天津睿点营业收入17,745.57万元,较2018年度收入增长

153.87%,主要原因是睿道科技为满足部分游戏行业客户的广告投放需求,将部分游戏行业客户业务由天津睿点进行承接,导致天津睿点收入大幅增加。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1日,天津睿点为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发布含有“苹果付费榜排名第一”及“今日限免”等内容的“狂暴之翼”手游广告,广告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武梅工处[2017]19号),处没收广告费用27,331.93元,并处罚款54,663.86元。天津睿点及时缴纳罚款并落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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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措施,删除相关广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2019年11月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天津睿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我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经查,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之外,该公司无其他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形,无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天津睿点的上述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睿点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天津睿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除上述行政处罚之外,天津睿点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毅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QTTL3K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建设路6号天润商务大厦六楼617室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游戏开发与推广;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软件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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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星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

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2.9175.44-
负债总额71.8973.23-
所有者权益-18.982.21-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9.7916,004.23-
利润总额-21.192.21
净利润-21.192.21-

霍尔果斯睿星2018年主要经营情况:

霍尔果斯睿星于2017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2018年度开始实际经营,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业务,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2018年初,霍尔果斯睿星与腾讯签订了《腾讯社交广告服务商合作协议》,成为腾讯的代理广告服务商。因当地税收环境变化及睿道科技资源整合的需要,2018年下半年霍尔果斯睿星与腾讯签订了《腾讯社交广告服务商主体变更协议》,将原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睿道科技,霍尔果斯睿星不再享受腾讯提供的返货、返点政策,变更日后产生的返点、返货权益均属睿道科技所有。该年度内霍尔果斯睿星主要承接部分客户在腾讯平台上的广告投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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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霍尔果斯睿星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霍尔果斯睿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彩霞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AFDB4P
经营期限2017年3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7室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游戏开发与推广;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经营电子商务;软件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道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

3-1-100

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

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霍尔果斯睿道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办理清税,因受疫情原因影响,预计于2020年7月完成注销。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霍尔果斯睿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霍尔果斯睿道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5、霍尔果斯睿道注销手续办理进展

霍尔果斯睿道的注销进展如下所示:

(1)2020年6月1日,霍尔果斯睿道股东决定解散和注销霍尔果斯睿道;

(2)2020年6月1日,霍尔果斯睿道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进行清算组备案;

(3)霍尔果斯睿道清算组进行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公告日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6日,债权人公告内容为“2020年06月01日,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霍尔果斯睿道正处于清算阶段的债权人公告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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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道科技出具的《说明》,霍尔果斯睿道预计2020年7月注销完毕。

(四)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文月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Y62J68G
经营期限2019年4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环岛东路8号459室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江苏睿趣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报告期内,江苏睿趣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0.08--

3-1-102

负债总额2.06--
所有者权益-1.98--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98--
净利润-1.98--

注:江苏睿趣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苏睿趣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江苏睿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五)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文月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1XT29
经营期限2019年6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4层1408
经营范围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电影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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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后裔万维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报告期内,后裔万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100%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后裔万维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后裔万维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后裔万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六、睿道科技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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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9944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睿道科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49,795.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
货币资金2,299.624.62%
应收账款37,886.2576.08%
预付款项5,228.5110.50%
其他应收款2,620.955.26%
其他流动资产0.970.002%
流动资产合计48,036.3196.47%
固定资产127.970.26%
长期待摊费用430.120.86%
递延所得税资产1,164.282.34%
其他非流动资产37.00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1,759.383.53%
资产合计49,795.69100.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睿道科技流动资产48,036.31万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货币资金等;非流动资产1,759.38万元,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点租赁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北京鑫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睿道科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方恒时代B座14层,1401、1408、1409、1410室办公578.702019.08.15- 2022.08.31
2北京鑫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睿道科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方恒时代B座14层,1402室办公102.642017.05.22- 2020.08.31

3-1-105

3陈嘉年睿道科技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26号2201、2202、2203房办公528.202019.11.15-2021.11.14
4王可投资有限公司睿道科技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部位:4A)办公375.332018.05.21-2021.05.20
5深圳市万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睿道科技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301单元办公-2019.01.22-2020.11.18
6北京世纪幸福之家家居砖石建材商城有限公司睿道科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侧(司辛庄村西)168号院B3栋平房E101/106、E201/206、F201\203室办公1,267.002019.08.25-2021.11.23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自有房屋建筑物,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3、商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名称图案注册号类号有效期
1睿道科技RIDDLEMEDIA27037682352019.01.07- 2029.01.06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睿驰精准营销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088442016.04.152017.05.25原始取得
2安卓广告展示SDK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1647022016.04.152017.05.08原始取得
3睿驰后台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015622016.04.152017.05.24原始取得
4睿道网络广告官网及洵美商城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1831392016.04.152017.05.17原始取得
5H5自动生成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1896562016.04.152017.05.19原始取得
6洵美商城订单管理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1896872016.04.152017.05.19原始取得
7交易数据自动化处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42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8睿驰电商订单后台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33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3-1-106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9社交APP灵魂社区软件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13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10睿道企业员工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82799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1睿道网络企业erp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5056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2睿道一站式流量采购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5067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3睿道H5自主建站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84795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4睿点大数据统计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4813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5社交APP翠花软件V1.0睿道 科技2017SR282764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6优品创意素材库平台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34702018.08.082018.12.20原始取得
17睿投广告投放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48292018.08.022018.12.20原始取得
18轻易赚App软件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27772018.08.202018.12.20原始取得
19睿投人工智能投放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27662018.08.282018.12.20原始取得
20建站宝建站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13182018.08.152018.12.20原始取得
21V米视频下单制作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005672019.03.202019.12.19原始取得
22V米短视频后台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392019.06.152019.12.23原始取得
23红富视短视频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9SR13999532019.06.292019.12.19原始取得
24红富视带货王视频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772019.07.212019.12.23原始取得
25红富视达人订单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452019.10.202019.12.23原始取得

5、域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证书域名有效期限

3-1-107

1睿道科技《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51ruitou.cn2018.05.29- 2021.05.29
2睿道科技《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riddlemedia.cn2014.12.28- 2020.12.28

6、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下述经营资质:

序号公司名称证照名称编号内容发证机关有效期
1睿道科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064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北京市通信管理局2017.08.09-2022.0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在广告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广告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立法依据,主要规定了广告内容准则与审查、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广告的监督管理、互联网广告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广告法》中的互联网广告部分进行了细化规定,包括互联网广告内容的要求、互联网广告展现形式、互联网广告主要参与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等。《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所需的资质作出相关规定。因此,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除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常规证照外,在互联网营销业务层面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就上述规定的要求,经查阅睿道科技互联网营销业务内控制度,抽查广告投放的具体流程,对睿道科技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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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道科技的说明,睿道科技建立了对广告客户和广告内容的合规审查制度,包括对广告客户的资质审查、广告内容投放的事前审查以及广告内容投放的事后巡检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审查机制,并就不同类别的客户和不同内容的广告制定了相应的客户审核流程规范和审核信息提交规范,拥有广告客户和广告内容的登记、审核和资料管理系统和专门的审查团队,审查机制完善,符合《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9944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睿道科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35,357.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负债总额比例
短期借款3,500.009.90%
应付账款19,111.2654.05%
预收款项5,260.3914.88%
应付职工薪酬266.230.75%
应交税费2,967.068.39%
其他应付款4,252.7212.03%
流动负债合计35,357.66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5,357.66100.00%

睿道科技的负债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无非流动负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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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1、已终审,未执行完毕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018年4月,睿道科技与游标科技协商洽谈广告推广事宜,睿道科技为游标科技在今日头条网站上发布广告提供服务。睿道科技先行垫付游标科技投放广告款,游标科技因广告推广效果等原因未付款。2018年11月,睿道科技就该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2019)京0105民初14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游标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睿道科技垫付款21,876,687.19元及利息。游标科技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3民终12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游标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案件未执行完毕。

2、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游标科技诉讼案

因上述已终审、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中游标科技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睿道科技未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获得赔偿,因此睿道科技起诉游标公司的股东刘创琦、李鑫海、王晶晶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游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案正在立案审查阶段。

(2)善义善美仲裁案

2017年8月5日、2018年6月26日,睿道科技与善义善美)陆续签署了《代充值及网络广告优化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善义善美委托睿道科技为其在网络上进行代充值及网络广告优化服务活动。由于善义善美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约定向睿道科技支付全部代充值款项,睿道科技于2019年7月17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23日受理仲裁申请。2020年5月15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2020)京仲调字0111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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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解书,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主要内容如下:1、善义善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标的公司支付代充值款15,597,265.80元;2、该案仲裁费129,501.31元(标的公司已经全部预交)由善义善美承担,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标的公司付清;3、若善义善美未于2020年7月31日前付清仲裁费,则视为上述代充值的支付日期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且善义善美还应以15,597,265.80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标准向标的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标的公司可就上述所有应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五)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天津睿点为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行政处罚外,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五、睿道科技下属企业基本情况”之“(一)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睿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睿道科技在移动互联网广告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与广告投放代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执行经验。

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经验,依托不断深化合作的主流媒体核心资源、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精准营销能力,睿道科技已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领先企业。睿道科技是巨量引擎(字节跳动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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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营销服务品牌,整合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平台资源)、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主流媒体的重要代理商,为超过1,000家客户提供广告服务,在互联网营销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赞誉。睿道科技顺应新兴媒体营销趋势,现阶段加强短视频业务的战略布局,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积极探索业务新兴增长点。

(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睿道科技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为“I6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睿道科技所处行业为“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中的“I6429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三)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1)主要管理部门

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机构)。工信部的主要职责为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对互联网营销行业开展业务中涉及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其下属的广告监督管理司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2)行业协会

睿道科技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

3-1-112

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中国互联网协会,是2001年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信部。其主要职能是促进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广告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中国广告协会,是由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开展反映诉求和维权工作;开展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工作;搭建学习展示与商务交流平台;加强行业学术研究;开展国际交流等。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2006年3月《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网络媒体信息资源建设,开发优秀的信息产品,全面营造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
2006年5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合法版权拥有人可采取技术性措施,以保护其透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任何机构或个别人士不能有意逃避、破坏或以其他方法协助他人逃避该保护措施,唯法例许可者除外
2008年1月《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中国广告协会
2009年7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务院将以文化创意、广告、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0年3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流量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支持和引导互联网、移动网、楼宇视频等新兴流量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拓展广告产业新的増长点

3-1-113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要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服务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
2012年4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工信部提出大力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流量、数字出版、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
2012年4月《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广告企业与新型物流业态相结合,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流量发展,以及与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融合。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不断创新媒介方式、拓宽发布渠道,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
2012年5月《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中国互联网发展目标和任务,包括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8万亿元,互联网企业直接吸纳就业超过230万人,网民数超过8亿人,城市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以上等
2012年6月《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鼓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与财政、税务、文化、广电等部门的协作。要重视《规划》实施中与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部署
2012年12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014年3月《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明确指出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为重点任务,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
2014年3月《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在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用互联网数据;通过行业自律手段,让数据创造的商业价值服务于用户;该标准旨在让企业与用户一起营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2015年3月《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中国广告协会该标准由《互联网数字广告基础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标准》、《移动系统对接标准》二部分构成。对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广告投放和排期,广告展示、广告

3-1-114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监测及计算方法和异常流量排除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提出了全网统一接口标准,为提高用户信息安全和互联网广告监管统一了接入通道
2016年7月《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造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服务国家自主品牌建设,提高对自主品牌传播的综合服务能力,争取能产生年广告经营额超千亿元的广告企业集团,20个年广告经营额超百亿元、50个年广告营业额超20亿元的广告企业
2016年9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互联网广告概念,并划分为五类互联网广告,明确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微博、微信等平台也有制止发布违法广告的义务;明确“广告联盟”各方义务和责任;确定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等规定
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2017年12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文化部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2018年2月《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涉及广告多方面的事宜进行法律规范,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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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动,应当遵守本法
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了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规范了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
2019年3月《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持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
2019年8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将“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列为鼓励类产业。明确将“科技服务业”中的“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増值服务”确定为鼓励类产业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立足于积累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资源,通过“蜂巢创意模型”进行创意策划生成,依托“优品创意”辅助内容制作,凭借精准营销推广平台对广告进行精准投放,针对效果监测结果进行方案整体优化,最终为广告主提供基于数据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爆发性增长,用户需求、社交方式的快速改变,以巨量引擎为主的短视频平台正处于流量爆炸的风口。睿道科技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积极寻找短视频的流量价值洼地,加强短视频的战略布局,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睿道科技已拥有高水准的内容创作与视频制作团队,深化以优质内容创作为主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赋能,持续推动用户、创意、渠道、数据、技术五大要素的深度整合。按服务类型的不同,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营销服务主要分为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

1、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

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是睿道科技的核心业务。睿道科技凭借海量全媒体渠道资源与精准营销技术优势,以“创意、数据、服务”三位一体的运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包括互联网广告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全流程广告服务。睿道科技具体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广告精准营销服务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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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制作:睿道科技独家开创“蜂巢创意模型”,从文案对策、创意对策、形式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广告创意生成,依托自有数据平台多维度查询创意广告信息、预览广告投放效果,洞察业内灵感来源,通过数据反馈精准设计广告素材。同时,睿道科技打造“优品创意”开放式众创社区平台进行全过程工作流程控制,实时追踪需求发布、脚本制作、平面设计、视频拍摄、素材确认流程状态,建立互动式内容生态平台。睿道科技紧随移动互联设备与短视频行业爆发式增长的潮流,内容制作重心逐步由平面广告设计转向创意短视频内容制作。

精准投放:睿道科技综合运用自行开发的睿投系统与第三方媒体平台实现对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精准投放。自有平台对接了海量优质独家运营数据和第三方平台数据,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将用户的基本属性、用户状态、网络行为、商业兴趣、设备环境等信息进行标签分类,借助大数据用户画像能力,以关键词搜索精准锁定目标受众,进行媒介资源采购及广告投放。

效果优化:睿道科技提供媒体投放效果监测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广告物料、投放时段、目标人群、投放媒体、投放地域、人群拓展等方面进行优化,为客户提供创新、高效、符合成本要求的整体优化方案,让流量充分利用、高效变现。

根据广告主营销模式和需求服务的不同,移动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主要分为效果广告业务和品牌广告业务。

(1)效果广告

效果广告投放服务是指在各信息流平台、社交网络平台、移动应用市场与APP客户端上进行付费广告推广,展现形式涵盖文字、图片、链接、视频等多种方式,广告主依据可衡量的广告效果(用户的点击次数、APP下载安装量、用户注册互动量等指标)进行付费。睿道科技依据客户投放需求及预算进行广告内容设计制作,经精准营销平台臻选受众包后,代理客户在媒体后台建立充值账户并预充值,以实际投放消耗数量与客户进行结算,后续为客户提供效果优化服务。效果广告是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服务的主要收入来源。

此外,睿道科技瞄准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最新趋势,提前布局移动互联网流量资源,合作的媒体平台包括巨量引擎(字节跳动旗下的营销服务品牌,整合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平台资源)、腾讯(腾讯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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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主流媒体平台。

效果广告案例介绍:

①项目名称:五八同城2018年度营销推广案例

推广渠道:今日头条展示方式:信息流营销效果:CTR:4.42%

②项目名称:携程2018年度营销推广案例

推广渠道:今日头条展示方式:信息流营销效果:CTR:2.16%

(2)品牌广告

品牌广告投放是指通过信息流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渠道对企业品牌进行全方位展示营销,以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为目的。主要通过文字、图形、视频进行一体化推广,形式包括开屏广告、横幅广告、视频贴片广告、信息流广告和文字链广告等,广告主依据广告展示次数或时间进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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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道科技在与品牌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结合媒体营销产品的时间、位置、价格等情况,为其制定相应的媒体投放排期计划,按照媒介排期进行广告投放,分期进行结算,并在必要时辅之以广告效果的优化。品牌广告案例介绍:

①项目名称:一汽奥迪北京区2018年第四季度投放项目

推广渠道:腾讯视频、腾讯新闻、天天快报展示方式:图片形式营销效果:产生曝光量22,659,622次,曝光完成率144.72%

②项目名称:斯柯达河北区2019年4月腾讯矩阵媒体营销推广案例推广渠道:腾讯矩阵(腾讯新闻+腾讯视频+微信公众号底部广告+QQ浏览器+腾讯网+QQ天气)

展示方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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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效果:曝光完成率103.54%

2、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

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是指基于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需求,广告主自行确定广告投放平台与广告素材制作,睿道科技代理客户在媒体代理商后台开立客户子账户,依据客户需求进行账户预充值,提供运营策划等辅助服务,以实际投放消耗数量与客户进行结算,不提供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附加服务。

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案例如下:

项目名称:NBA2019中国赛营销推广项目

推广渠道:今日头条

展示方式:图片形式+H5

营销效果:实际投放项目比预期目标获客量级提升100%

(五)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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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道科技以优质内容创意制作、广告效果优化为服务核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业务覆盖互联网服务、游戏、旅游、汽车等多个行业,主要销售客户包括五八同城、携程、瓜子二手车、漫灵软件、咪咕、豆悦等多家知名企业。睿道科技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源的开拓与维护,协商销售价格以及签署合同协议,主要通过招投标或直接接受客户委托等方式承接业务。销售人员预先获取客户业务资源信息,参与客户广告招标后进入投标程序,再根据客户具体的项目需求与客户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同时,睿道科技积极维护与老客户以及各媒体平台的合作关系,基于合作口碑达成与合作方客户资源的共享。随着睿道科技近年来业务扩张与口碑积累,已有部分客户主动直接接洽睿道科技进行广告投放。

睿道科技与客户签订的广告推广协议合作周期一般为自然年度,一般约定投放平台、合作内容、结算方式、数据统计方式、返货政策等条款。睿道科技给予客户的返货政策主要基于媒体采购政策进行基础返货定价,睿道科技综合评估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后,形成对客户最终的返货政策。

2、采购模式

睿道科技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巨量引擎、腾讯、微博和搜狐等国内主流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广告资源,包括信息流、开屏广告、Banner、搜索广告等竞价资源与部分非竞价资源。

睿道科技媒介部负责媒体资源的开拓与维护,谈判采购价格以及签署合同协议。媒介人员预先获得媒体代理商招标信息,经评估媒体平台商业化资源情况后,参与媒体代理商招标并签署框架协议。一般情况下,框架协议签订周期为自然年度,对媒体资源、合作期间、数据推广方式、数据统计方式、结算方式、返利政策等事项进行约定。订立合同后,睿道科技媒介部媒介人员代理客户在媒体后台开立广告主子账户,按客户实际投放需求形成具体订单进行采购。

媒体资源采购定价模式分为竞价模式与非竞价模式。竞价模式主要是指睿道科技在媒体代理商平台上通过竞价获得不同位置媒体资源,竞价价格通常因广告位置及稀缺状态处于浮动状态。非竞价模式主要是指睿道科技依据与媒体的协商固定价格进行交易。睿道科技大多数媒体资源采购为竞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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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通常在合同中约定返点、返货政策。在考核周期内,媒体通常依据代理商投放的广告消耗金额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现金或非现金形式返还。

3、盈利模式

媒体与客户返利政策差价是睿道科技盈利的主要来源。返利政策主要包括返点与返货。媒体返货是指睿道科技在媒体供应商平台充值后,媒体直接赠送至账户的非现金赠款。客户返货是指睿道科技给予客户的非现金赠款。媒体返点是指媒体依据睿道科技在媒体平台上的流量的消耗情况,给予睿道科技货币资金或流量的返还。

各媒体平台有着差异化的返点、返货政策,一般情况下媒体约定基础返点,以考核周期内实际的广告投放消耗金额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计算。除基础返点外,媒体通常依据相应指标综合计算绩效奖励。

4、结算模式

(1)销售结算模式

睿道科技通常以从媒体获取资源相同的计价方式与客户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为媒体平台提供的系统数据。待广告执行完毕后,睿道科技销售人员负责核对媒体后台显示的消耗量,通过邮件、通讯软件等方式与客户进行初步对账,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充值金额或消耗金额支付广告推广费。睿道科技与客户签订协议前,会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确定是否给予客户信用期或要求客户预先支付广告款。

(2)采购结算模式

睿道科技在媒体供应商平台设立一级账户,并为广告主在一级账户下设立专门的二级账户,通常根据客户广告投放需求向特定媒体平台进行预充值。采购平台主要包括巨量引擎(字节跳动旗下的营销服务品牌,整合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平台资源)、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主流互联网媒体,与媒体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照执行效果与按照展现时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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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资产的主要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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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165,196.4656.38%157,771.0759.98%62,025.4990.19%
其中:效果广告161,800.8355.22%151,235.7657.49%55,221.7180.30%
品牌广告3,395.631.16%6,535.312.48%6,803.789.89%
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127,833.1043.62%105,283.1440.02%6,746.429.81%
合计293,029.56100.00%263,054.20100.00%68,771.91100.00%

睿道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提供包括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与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产品结构较稳定,其中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19%、59.98%和56.38%,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有所提升。

2、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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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行业是否为关联方收入金额(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2019年度1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游戏38,137.2713.01%
2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18,236.566.22%
3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14,865.425.07%
4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13,283.364.53%
5深圳市豆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11,004.513.76%
6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业9,470.983.23%
7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8,945.393.05%
8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7,097.382.42%
9上海突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6,968.172.38%
10海南妙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5,863.492.00%
合计133,872.5345.68%
2018年度1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33,507.2412.74%
2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游戏13,399.785.09%
3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旅游11,405.004.34%
4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汽车10,791.494.10%
5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10,293.813.91%
6上海欢尚电子商务有限公电商4,697.7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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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海南火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超神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核查过程及核查手段

7青稞万维(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4,561.681.73%
8深圳优依购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游戏4,384.821.67%
9上海弘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3,808.541.45%
10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3,489.881.33%
合计100,340.0138.14%
2017年度1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11,640.7916.92%
2瓜子技术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汽车2,515.593.66%
3上海颂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融2,506.953.64%
4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家居1,856.682.70%
5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商1,721.712.50%
6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旅游1,381.742.01%
7上海竞道广告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1,299.511.89%
8车立方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1,283.431.87%
9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业服务业1,255.881.83%
10北京融联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融1,230.061.79%
合计26,692.34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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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标的公司销售流程内部控制获取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控制度,与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分别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结算模式和对应的盈利模式,分析判断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对标的公司的销售流程关键控制进行了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经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结算模式、盈利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销售模式

睿道科技以优质内容创意制作、广告效果优化为服务核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业务覆盖互联网服务、游戏、旅游、汽车等多个行业,主要销售客户包括五八同城、携程、瓜子二手车、漫灵软件、咪咕等多家知名企业。睿道科技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源的开拓与维护,协商销售价格以及签署合同协议,主要通过招投标或直接接受客户委托等方式承接业务。销售人员预先获取客户业务资源信息,参与客户广告招标后进入投标程序,再根据客户具体的项目需求与客户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同时,睿道科技积极维护与老客户以及各媒体平台的合作关系,基于合作口碑达成与合作方客户资源的共享。随着睿道科技近年来业务扩张与口碑积累,已有部分客户主动直接接洽睿道科技进行广告投放。睿道科技与客户签订的广告推广协议合作周期一般为自然年度,一般约定投放平台、合作内容、结算方式、数据统计方式、返货政策等条款。睿道科技给予客户的返货政策主要基于媒体采购政策进行基础返货定价,睿道科技综合评估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后,形成对客户最终的返货政策。

②结算模式

睿道科技通常以从媒体获取资源相同的计价方式与客户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为媒体平台提供的系统数据。待广告执行完毕后,睿道科技销售人员负责核对媒体后台显示的消耗量,通过邮件、通讯软件等方式与客户进行初步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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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充值金额或消耗金额支付广告推广费。睿道科技与客户签订协议前,会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确定是否给予客户信用期或要求客户预先支付广告款。

③盈利模式

媒体与客户返利政策差价是睿道科技盈利的主要来源。返利政策主要包括返点与返货。媒体返货是指睿道科技在媒体供应商平台充值后,媒体直接赠送至账户的非现金赠款。客户返货是指睿道科技给予客户的非现金赠款。媒体返点是指媒体依据睿道科技在媒体平台上的流量的消耗情况,给予睿道科技货币资金或流量的返还。各媒体平台有着差异化的返点、返货政策,一般情况下媒体约定基础返点,以考核周期内实际的广告投放消耗金额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计算。除基础返点外,媒体通常依据相应指标综合计算绩效奖励。

④收入确认政策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收入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收入,收入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A、对于采用CPC等按执行效果结算的广告收入,标的公司依据广告客户及媒体平台确认的实际消耗量数据乘以与广告客户约定的消耗单价确认收入。

B、对于采用CPM等按展示次数结算的广告收入,标的公司与广告客户约定展示期间,经客户确认的广告投放方案执行进度,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经核查,标的公司销售模式、结算模式及盈利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收入确认原则与业务模式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查阅客户的基本信息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包括工商资料在内的公开信息,核查其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等,是否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阅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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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A、海南火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火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1001,法人代表梁宇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T1WML7K。主要经营范围是游艺娱乐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科技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猎人神枪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B、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大盛工业区D栋601房,法人代表陆振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6978632。主要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霸王雄心、梦幻逍遥、忍者大乱斗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C、海南超神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超神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法人代表黄培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JUKT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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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是游艺娱乐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科技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一骑学院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668.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二层210-02室,法定代表人胡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864489368。主要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家政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销售代理;软件销售;日用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五八集团的下属公司,集团作为覆盖全领域的生活服务平台,业务覆盖招聘、房产、汽车、金融、二手及本地服务等各个领域。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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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为16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636号1幢,法定代表人王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2919329。主要经营范围是影视通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数据处理,自有设备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日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专注于咪咕视频、咪咕直播、咪咕影院三大重点产品,2017年公司自制IP《Battle!好身材》获优秀网络综艺创新奖。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A、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二层2356,法定代表人杨浩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332F7P。主要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培训;汽车装饰品及汽车零配件批发;经济贸易咨询(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商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瓜子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集团旗下拥有瓜子二手车、毛豆新车、瓜子养车、车速拍四大主力品牌,为用户提供新车、二手车交易服务、汽车金融、售后保障、汽车维修保养等全产业链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B、瓜子技术开发(合肥)有限公司

瓜子技术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创智天地A9号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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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马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WQR5H。主要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推广;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咨询;二手车中介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瓜子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集团旗下拥有瓜子二手车、毛豆新车、瓜子养车、车速拍四大主力品牌,为用户提供新车、二手车交易服务、汽车金融、售后保障、汽车维修保养等全产业链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⑤深圳市豆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豆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4栋901-908,法人代表肖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87270W。主要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络游戏运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为中国手游娱乐集团下属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决战沙城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⑥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南段西侧国宾中央区第19幢2单元9层20905号房,法定代表人沈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6930215R。主要经营范围是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代表性保险产品为水滴-综合意外保、安心百万医疗险、水滴-成人重大疾病险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⑦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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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万博商务区万达商业广场北区B-1栋24层(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李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73312444L。主要经营范围是小饰物、小礼品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艺(美)术创作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代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文化娱乐经纪人;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数字动漫制作;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影视经纪代理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文艺创作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服装零售;音像经纪代理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软件开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箱包零售;人力资源外包;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服务;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电子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玩具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档案咨询、整理、鉴定、寄存、数字化;美术辅导服务;表演艺术辅导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电影放映;餐饮配送服务;国内广播节目播出服务;网上新闻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网络音乐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营业性文艺表演;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体经营范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准);咖啡馆服务;网上动漫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网上视频服务;茶馆服务;录音制作;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快餐服务;糕点、面包零售;人才引进;西餐服务;国外广播节目播出服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图片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代理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测评;网络游戏服务;中餐服务;网上电影服务;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人才信息网络服务;小吃服务;人事代理;散装食品零售;图书、报刊零售;职业中介服务;职业信息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酒类零售;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大学生就业推荐;劳务派遣服务;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拍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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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职业供求信息。公司代表性产品包括YY语音、虎牙直播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⑧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0日,注册资本为1,750.0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金家村中街6号吉里国际艺术区M3-A,法定代表人刘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29568664。主要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为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专注于广告代理业务,代表性营销推广产品包括为诛仙、荒野行动等游戏产品所做的营销推广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⑨上海突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突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938号2幢2层219室,法人代表沈建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DJK7B。主要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

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通讯设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旗下APP萌推作为好物推荐导购电商平台,主要面向女性消费群体,为用户提供服装饰品、美妆个护、休闲零食、生活日用品等品类产品的推荐服务,同时提供使用技巧、经验分享等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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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海南妙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妙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法定代表人蒋青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T1CRR3F。主要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维护;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及推广;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维护;软件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站建设;网页设计。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今日大明星、王牌制作人、恋与总裁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优依购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优依购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日,注册资本为4,695.659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朗山路25号永合研发3号楼301房,法定代表人程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40060P。主要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游戏软件、手机游戏软件的销售。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唐门六道、生化围城、暴走水浒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竞道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竞道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4,00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樱南路15号二幢楼五层A30室,法定代表人阮长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7871617F。主要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展台设计、礼仪服务,动漫设计、制作,贸易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调试和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亿动广告传媒的下属公司,专注于移动端广告的程序化解决方案。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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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19日,注册资本为

80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漕路421号63栋三楼,法定代表人范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4919B。主要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科技咨询,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酒店管理,餐饮信息服务,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1幢内从事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中国领先的在线旅游服务公司,公司向用户提供集无线应用、酒店预订、机票预订、旅游度假、商旅管理及旅游资讯在内的全方位旅行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弘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弘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88号6幢4楼A区4128室,法定代表人张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24583388U。主要经营范围是从事网络技术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动漫设计,创意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三国志名将令、英雄祭坛、末日激斗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2891室,法定代表人赵巍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4MWXQ。主要经营范围是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视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影视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企业管理,会务服务,商务咨询,创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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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代表性游戏产品包括三国我为王、横扫三国、武动九天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欢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欢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50.420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0号7幢,法定代表人师富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0K86F。主要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的批发、网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食品销售,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代表性产品包括闪电降价APP等。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青稞万维(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青稞万维(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8幢3层305B室,法定代表人王海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453461。主要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作为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品效合一大数据平台,公司专注于全流程数字驱动的数字化营销推广体系,代表性营销产品包括为吉利汽车、七天连锁酒店、友邦保险等客户所做的精准营销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颂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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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颂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79号2楼,法定代表人刘骥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J1C94。主要经营范围是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礼仪服务,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互联网金融综合运营服务商,公司集“互联网运营、金融APP产品开发”于一体,面向全国金融企业提供“品牌输出、产品营销策划、金融APP产品定制”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9日,于2017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300616),注册资本为19,867.8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3501房之自编01-05单元,法定代表人李连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19012843。主要经营范围是家具零售;家具批发;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饰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特许经营;联合运输代理服务;广告业;家具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水果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服装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陶瓷、玻璃器皿零售;摄影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中餐服务;西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乳制品零售。作为全屋家具定制企业,公司依托IT技术创新实现“大规模定制”先进模式,通过打造在线设计服务平台、基于图形图像数据的虚拟现实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云设计技术,开始践行工业4.0思维及技术应用,实现个性化营销、柔性化生产、社会化物流的“C2B+020”业务运作模式,迅速从传统家具制造企业转型为高速发展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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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家居服务企业。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为

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鹏达路164号6楼606、608、612,法定代表人李春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85964Q。主要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化妆品、日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包装材料、健身器材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公司从事保健品化妆品相关的电子商务行业,代表性产品包括广药佰花方系列、丽美系列、白大夫系列、CC焕颜系列以及脂动力瘦身系列。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车立方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车立方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东头24幢,法人代表唐承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58554942E。主要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广告信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依托多元化数字传播渠道(如互联网、移动媒体等),为企业提供可测量的数字整合营销服务,帮助品牌企业实现与消费者的深层次沟通与双向互动。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150,00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620室,法人代表陈正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QWQ86。主要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务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通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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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机数据中心除外);自行车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ofo(全球领先的无桩共享单车出行平台)的运营主体。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融联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融联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5日,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4层4001室,法定代表人叶梦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77046328。主要经营范围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金融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作为融资贷款及信用卡的搜索、推荐与服务平台,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免费提供便捷、划算、安全的金融服务。该公司与睿道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3)查阅客户广告投放案例查阅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广告投放的具体案例,确认广告投放是否与客户主营业务一致,是否具有真实性。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广告投放案例截图如下:

①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A、海南火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投放展示图:

3-1-140

B、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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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海南超神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②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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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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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A、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B、瓜子技术开发(合肥)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⑤深圳市豆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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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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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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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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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4

⑨上海突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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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海南妙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深圳优依购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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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竞道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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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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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上海欢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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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稞万维(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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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颂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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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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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立方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广告投放展示图: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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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联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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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销售收入细节测试程序获取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收入明细,核查客户收入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业务合同、政策申请邮件、充值确认邮件、执行单、结算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并将客户收入确认相关文件与账务核算数据进行匹配,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经核查,前十大客户收入确认相关文件与账务核算数据相符。5)核对经客户确认的月度投放数据对账单获取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收入明细,核查经客户及睿道科技双方盖章确认的月度投放数据对账单,包括投放媒体平台、广告主ID、充值数量和现金消耗数量等信息,并将月度投放数据对账单信息与账务核算数据进行匹配,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经核查,前十大客户的月度投放数据对账单信息与账务核算数据相符。6)核对媒体代理商后台当期广告消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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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查看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在主要媒体代理商后台系统的账号,并获取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在主要媒体代理商后台的充值消耗记录,将其与账务核算数据进行匹配,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主要媒体代理商后台消耗数据和账务核算数据基本相符。

7)执行函证程序

对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充值金额、消耗金额、回款金额及往来余额执行函证程序,若客户未回函,则执行相应替代程序。发出函证时,独立财务顾问以信件方式寄出,并在函证中明确要求对方单位直接回函至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室。收到回函时,独立财务顾问对回函快递单进行了查看,验证发出地址是否为客户办公场所,并对回函快递单进行了保留。报告期各年度前十大客户消耗金额函证回函情况如下:

消耗金额(万元)2019年2018年2017年
收入金额133,872.53100,340.0126,692.34
回函确认金额133,866.51100,340.0124,206.37
回函确认比例99.996%100.00%90.69%

8)收入截止测试

选取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收入样本,核对结算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执行销售收入的截止性测试,以确认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客户现场走访核查

通过对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进行现场走访核查,核实确认睿道科技与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业务合作具体操作方式和合作政策、结算方式与信用账期、关联关系情况等信息。2017年、2018年、2019年前十大客户走访比例为95.29%、

96.52%、100%。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是否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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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是否走访
2019年度1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4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5深圳市豆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7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9上海突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海南妙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1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3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4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5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6上海欢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青稞万维(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8深圳优依购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9上海弘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上海圣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1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瓜子技术开发(合肥)有限公司
3上海颂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7上海竞道广告有限公司
8车立方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9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北京融联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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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收入是真实的。

(八)采购情况

1、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155,696.6655.48%147,356.4059.28%57,952.7390.22%
其中:效果广告152,601.0854.38%141,108.0256.77%51,454.8880.11%
品牌广告3,095.581.10%6,248.382.51%6,497.8610.12%
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124,944.4244.52%101,209.3640.72%6,279.439.78%
合计280,641.08100.00%248,565.75100.00%64,232.16100.00%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主营业务成本为媒体流量采购成本,睿道科技的主营业务成本产品结构占比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相同,主营业务成本随着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断增长而增长。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9 年度1天津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219,120.0176.67%
2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1,605.7314.56%
3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5,926.182.07%
4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4,797.781.68%
5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437.031.20%
合计274,886.72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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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8 年度1深圳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155,666.4961.03%
2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8,537.0630.79%
3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870.061.91%
4北京搜狐东林广告有限公司2,851.431.12%
5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2,044.940.80%
合计243,969.9895.65%
2017 年度1天津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41,368.2560.29%
2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843.518.52%
3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654.318.24%
4北京搜狐东林广告有限公司4,513.076.58%
5凤凰飞扬(北京)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50.153.57%
合计59,829.2987.20%

注: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及关联公司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睿道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3、睿道科技对巨量引擎和腾讯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对巨量引擎和腾讯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额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媒体平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巨量引擎219,120.0176.67%155,666.4961.03%41,368.2560.29%
腾讯41,605.7314.56%78,537.0630.79%5,654.318.24%
合计260,725.7491.23%234,203.5591.82%47,022.5668.53%

睿道科技在巨量引擎的主要投放渠道为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在腾讯的主要投放渠道为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

3-1-154

主要投放内容为信息流广告,报告期内对巨量引擎与腾讯采购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68.53%、91.82%与91.23%,2018年度相较2017年度采购金额合计占采购总额提高较为明显,2019年基本持平。

4、与巨量引擎、腾讯持续合作的合理性

(1)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移动端广告渗透不断加深

得益于互联网网民增加、用户消费习惯改变及互联网营销的高效性,中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2,184.50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844.00亿元。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生命力依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9年6月《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快速普及、网络带宽不断提升以及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不断普及,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在近几年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大量互联网用户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可观。2018年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整体市场增速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202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8,248.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渗透率将达到85.20%。

2,184.502,884.90

2,884.903,750.10

3,750.104,844.00

4,844.006,254.80

6,254.807,916.40

7,916.409,682.30

9,682.30

997.80

997.80

1,750.20

1,750.202,549.60

2,549.603,663.00

3,663.005,131.10

5,131.106,603.80

6,603.808,248.00

8,248.00

45.70%

45.70%

60.70%

60.70%

68.00%

68.00%

75.60%

75.60%

82.00%

82.00%83.40%

85.2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2015-2021年中国网络广告与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20152016201720182019E2020E2021E
网络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端占比(%)

3-1-155

(2)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是近年来互联网营销市场的新兴增长点移动互联网营销市场发展渐趋成熟,互联网营销逐渐向内容化、原生化、跨屏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随着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以信息流广告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媒体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基于大数据算法推荐的信息流广告,突破了传统广告位的空间限制,其原生的展现形式、精准的用户触达提升了广告转化效率,更有助于广告主的品牌传播。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4月发布的《中国信息流潜力市场展望报告》,预计2020年信息流广告市场仍将保持45.00%以上的增长率,规模将超过2,500.00亿元。巨量引擎、腾讯、百度、新浪等头部媒体作为流量领先的广告资源平台,汇集了大量的流量资源,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化、场景化、生活化,进一步推动了信息流广告市场的发展。

在信息流广告的市场份额中,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发展迅猛,强势锁定新生代消费主力,支持人群、兴趣、场景等多种方式,能够更好地让客户对品牌进行感知,完成推广目标。同时,配合直播内容营销,广告在短视频信息流和播放流中得以充分展现,有效触达目标用户。根据极数2020年2月发布的《2019 年中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趋势报告》,2019年12月,短视频行业总体月活跃用户数为8.07亿,用户日均启动短视频APP达26.1亿次。短视频新兴媒体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营销模式,为互联网营销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3)巨量引擎与腾讯流量争夺日益剧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巨量引擎与腾讯作为头部广告资源平台,牢牢把握用户流量入口,通过技术及产品创新不断加大了对用户使用时长的争夺,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字节跳动以基于数据挖掘的算法技术为核心驱动,从资讯分发、内容分发做起,踩准短视频流量爆发的风口,在短视频领域打造了“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的差异化产品矩阵,逐渐形成了“资讯分发+内容社区+短视频”的核心业务布局。腾讯依靠QQ和微信建立起来的海量用户优势,深耕社交与泛娱乐领域,提供娱乐、通讯、资讯等全方位服务,拥有庞大的互联网服务生态体系,占领了移动互联网端的各主要细分市场,实现流量的全覆盖。根据QuestMobile对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3月,腾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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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43.20%,远高于其他系APP;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12.90%,位居第二。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由2017年6月的

3.90%增长至2020年3月的12.90%,逐步占领了部分腾讯系APP的市场份额。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流广告与短视频行业的崛起和互联网用户需求逐渐差异化,面对激烈的流量争夺,头部互联网媒体对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的依赖不断加深,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资料来源:QuestMobile

(4)凭借运营优化优势及推广效果,睿道科技与媒体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睿道科技分别自2016年与2017年起,成为巨量引擎和腾讯的直接广告代理商,合作开展互联网营销推广业务。公司凭借丰富的客户资源,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较好的效果优化能力,获得了巨量引擎和腾讯的高度认可。在短视频营销爆发的趋势下,睿道科技积极布局短视频营销业务,以“策划+内容+形式”的广告内容创作思路,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并与巨量引擎和腾讯的业务布局方向相契合,双方保持着长期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另外,随着巨量引擎自身业务不断扩展,睿道科技凭借良好的推广业绩,与巨量引擎的合作规模不断上升,目前广告投放量已位居巨量引擎同类业务供应商前列,荣获巨量引擎2019年度“卓越贡献合作伙伴”称号。

(5)未来与巨量引擎、腾讯的合作展望

43.20%

42.00%

42.00%

42.30%

42.30%

43.80%

43.80%

47.70%

47.70%

47.50%

47.50%

54.30%

54.30%

12.90%

12.90%

12.50%

12.50%

11.70%

11.70%

11.30%

11.30%

10.10%

10.10%

8.20%

8.20%

3.90%

3.90%

7.40%

7.40%

7.80%

7.80%

6.30%

6.30%

6.90%

6.90%

7.40%

7.40%

7.30%

7.30%

7.90%

7.90%

10.60%

10.60%

10.30%

10.30%

10.10%

10.10%

10.60%

10.60%

6.40%

6.40%

10.40%

10.40%

6.70%

6.70%

3.60%

3.60%

2.90%

2.90%

20.90%

20.90%

27.50%

27.50%

29.70%

29.70%

27.40%

27.40%

24.80%

24.80%

26.60%

26.60%

24.30%

24.30%

2020-03

2020-032019-09

2019-092019-06

2019-062019-03

2019-032018-06

2018-062018-03

2018-032017-06

2017-06

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占比

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占比

腾讯系

腾讯系字节跳动系百度系阿里系新浪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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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凭借在互联网营销行业积累的优良口碑,与巨量引擎和腾讯已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采购政策稳定。睿道科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巨量引擎的合作。睿道科技顺应短视频行业发展潮流,组建了专业的摄制团队,搭建了丰富多样的自有拍摄场景,为与巨量引擎的紧密合作奠定了基础。自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短视频平台的日活跃用户规模、日均用户时长均创历史新高,预计未来字节跳动系将会保持高速业务增长,睿道科技将继续保持与巨量引擎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睿道科技将实时调整与腾讯的合作模式。自2017年开始,睿道科技成为腾讯的广告代理商,直接与腾讯开展业务合作。睿道科技基于自身战略选择和竞争优势,结合头部媒体平台间的战略定位及竞争态势,自2019年下半年逐步减少了直接与腾讯合作的业务规模,公司与腾讯的业务合作主要通过腾讯的其他直接代理商进行,以满足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需求。未来,睿道科技将以提升股东回报和增厚公司收益为前提,根据自身战略选择、竞争优势、客户市场变化、媒体竞争格局变化、媒体返点政策的变化及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新情况实时调整与腾讯的具体业务合作方式。

5、风险及具体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睿道科技基于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趋势、媒体平台流量争夺竞争格局与自身运营优化优势与巨量引擎、腾讯展开合作,根据行业目前充分竞争的状况,媒体合作政策预期将保持稳定。睿道科技已获得多项主流媒体颁布的服务优化相关奖项,包括今日头条2017年度“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和“2018年度伏羲创意营销奖”,字节跳动“2019年度效果营销案例大赛整合营销奖”,巨量引擎“2019年度卓越贡献合作伙伴奖”;腾讯2018年上半年“社交广告金牌服务商”称号和“2018年度创新增长突破营销奖”等。依托睿道科技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将在未来继续深化与巨量引擎和腾讯的业务合作,因此不存在与巨量引擎、腾讯不能持续合作的风险。

睿道科技将采取如下措施,减少潜在的经营风险:

(1)睿道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充分利用与上市公司在人才、资源、

3-1-158

业务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的协同效应,增强与客户合作中的优势,巩固老客户市场份额,持续开发优质新客户,维持自身客户资源优势。

(2)睿道科技将依托上市公司良好的品牌效应,不断加强自身技术优势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深与头部优质媒体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继续深入,业务量持续上升,双方的合作关系将更加紧密。同时,公司将依据行业发展情况拓展新兴媒体渠道,增加自身媒体投放策略的灵活性,减少潜在经营风险。

(九)标的资产的质量控制情况

睿道科技一直重视营销服务的管理与控制,在制定业务服务流程和开展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加强对推广产品、广告投放过程、流量渠道选择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学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紧密沟通,在保证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持续提高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实施效果,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营销服务体验。

1、推广产品的质量控制

睿道科技与客户进行业务接洽时,会对推广产品进行审查,对于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或明显损害睿道科技或第三方权利的内容,睿道科技会要求客户更正,客户未更正的,睿道科技会拒绝推广。

2、广告投放过程的质量控制

睿道科技通过营销平台实时监测广告投放效果,包括被推广产品的页面浏览量、点击率、下载量、充值情况等关键指标。通过评估当前广告投放方案的营销效果,及时改进、优化广告投放方案以提高营销质量。

3、流量渠道选择的质量控制

睿道科技通过对不同渠道广告投放效果的监测、优化与调整,在众多的媒体资源中寻找优质、性价比高的媒体资源进行整合,重点维护一批能够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优质媒体资源。

4、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睿道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

3-1-159

标准,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用户的要求。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纠纷或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

(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睿道科技所在的互联网营销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2、环境保护情况

睿道科技所在的互联网营销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存在环保相关问题。

(十一)技术情况

1、核心管理团队

睿道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基本情况如下:

张耀宏,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于北京物资学院学习。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销售主管;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智云众(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睿道科技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睿道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姚毅,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于北京联合大学学习。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睿道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张小龙,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于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学习。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悠易互通(北京)广告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0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北京聚胜万合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4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睿道科技媒体业务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睿道科技副总经理。

2、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

3-1-160

目前,睿道科技的核心技术主要如下:

(1)蜂巢创意模型

蜂巢创意模型是一款广告内容创意方向生产工具,根据蜂巢内部各点互相链接的特性演变而来,可辅助广告内容创作者从文案对策、创意对策、形式对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广告创意生成。创作者将产品属性、目标人群、活动等相关关键词填入蜂巢模型内,任意组合模型中的关键词,寻找创意方向,得到创意方向并选取词汇进行图文素材匹配,全方位多角度地测试广告创意。

蜂巢创意模型可以帮助创作者进行发散式创意思考,有效提升创作效率,保障投放效果。创作者可根据模型板块将创意点进行有序整理,让创意内容一目了然。

(2)优品创意数据分析平台

优品创意数据分析平台是睿道科技自主研发的创意多维度数据分析系统,可实时展现创意广告投放效果,查看不同点位、不同素材在不同终端的投放情况,进行多维度的投放数据对比,洞察业内灵感来源。平台依据自有的千余家客户和数十家媒体资源,将各类创意广告投放数据进行整合,为公司和广告主提供创意参考、效果数据分析、创意方向和媒体属性分析等服务。

优品创意数据分析平台汇集了各大媒体的历史创意广告投放数据,按客户、类别、时间、消耗、点击率、转化率、转化成本、消耗量、素材的累计量等维度形成可视化的表、折线、饼状数据,展现创意广告投放效果。平台可自动进行多维的top排序,展现创意的完整生命周期成绩,为广告主提供最优的创意广告投放方案,提升广告投放的ROI。

(3)睿投系统

睿投系统是睿道科技专为本公司广告运营优化师定制开发的广告投放提效工具,通过媒体的开放接口对巨量引擎和广点通等媒体自有投放系统赋能,补足媒体现有投放系统短板,提升内部运营优化效率。

睿投系统集成了批量媒体开户、同主体资质账户合并运营、批量更新投放安装包、批量创建广告计划、报表数据自动推送、投放数据阀值设置、阀值撞线自

3-1-161

动调整、广告成本实时监控、多形式自定义预警等亮点功能,提高了风控预警能力,降低了广告投放成本,为不断增加客户的广告预算提供了动力。同时,睿投系统也减少了运营优化时间成本,极大提升了广告投放优化人员效率。

八、睿道科技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9944号),睿道科技最近三年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摘要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8,036.3153,439.5714,860.47
非流动资产1,759.381,286.91123.20
资产合计49,795.6954,726.4814,983.67
流动负债35,357.6645,456.587,837.79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35,357.6645,456.587,837.79
所有者权益合计14,438.029,269.907,14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438.029,269.907,145.88

(二)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93,041.64263,073.4368,799.69
营业成本280,641.08248,565.7564,232.16
利润总额6,522.024,478.611,692.53
净利润5,168.133,624.021,36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68.133,624.021,361.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4,072.553,484.681,287.73

3-1-162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122.7663.6865.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92.499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2.0819.2327.78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5612.888.3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96--2.91
减:所得税影响额365.1946.4524.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095.58139.3473.91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73.91万元、139.34万元和1,095.58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43%、3.84%和21.20%,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2018年度增长956.24万元,增长率

686.25%,主要系公司2019年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文件,适用进项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致。同时,睿道科技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达4,072.55万元,整体来看,非经常性损益对睿道科技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标的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标的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3-1-163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成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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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标的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4、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收入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收入,收入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1)对于采用CPC等按执行效果结算的广告收入,标的公司依据广告客户及媒体平台确认的实际消耗量数据乘以与广告客户约定的消耗单价确认收入。

(2)对于采用CPM等按展示次数结算的广告收入,标的公司与广告客户约定展示期间,经客户确认的广告投放方案执行进度,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2019年1月1日后适用

标的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法
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个别认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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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月1日前适用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应收款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上(含)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确定组合的依据
个别认定法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账龄分析法组合账龄分析法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83天以内1.001.00
183天-1年5.005.00
1-2年2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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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标的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4)其他计提方法说明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睿道科技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睿道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标的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四)报告期资产转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不存在重大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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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睿道科技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八)税收优惠情况

1、霍尔果斯睿星

霍尔果斯睿星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112号和财税[2016]85号文,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商业服务业企业自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天津睿点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天津睿点在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十、睿道科技其他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睿道科技100%股权权属清晰。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依法履行对睿道科技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睿道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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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睿道科技100%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的股东将变更为天龙集团,睿道科技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关于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说明

睿道科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五)关于许可他人使用交易标的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的说明

睿道科技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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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9年9月30日,评估范围为睿道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睿道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304.07万元,评估值为43,690.00万元,评估增值34,385.93万元,增值率369.58%。

二、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及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方法评估值增值率
睿道科技100%股权9,304.07资产基础法11,646.4225.18%
收益法43,690.00369.58%

从评估结果看,资产基础法估值低于收益法估值,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从企业资产现值的角度来确认企业整体价值;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两者基于不同的价值标准前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建造成本口径,确定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拥有的各要素资产、负债的现行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比较真实、切合实际地反映了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价值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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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考虑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人对评估结论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睿道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43,690.00万元。

三、评估假设

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二)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评估对象的交易价值作出理智的判断。

(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四)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五)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六)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七)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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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九)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技术思路和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表内、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相同的、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投资额,作为确定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负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价值加总,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

资产基础法基于:

1、评估对象价值取决于企业整体资产的市场成本价值;

2、构成企业整体资产的各单项资产、资产组合的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总资产价值-总负债价值

企业总资产价值=表内各项资产价值+表外各项资产价值

企业总负债价值=表内各项负债价值+表外各项负债价值

(二)资产基础法评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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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产

包括:睿道科技及各家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为标的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为无息票据。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根据每笔应收款项原始发生额,按照索取认定坏账损失的证据,分析、测试坏账损失率,分别按照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预计风险损失法扣除应收款项的预计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

预付账款根据能够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坏账准备为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数,本次评估按零值确定。

(4)其他流动资产

为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睿道科技对霍尔果斯睿星、霍尔果斯睿道、天津睿点、后裔万维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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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睿趣持股比例100%的投资。

根据评估准则要求,对子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睿道科技子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依赖于母公司,且大多子公司目前无业务。后裔万维和江苏睿趣两家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其中霍尔果斯睿道正在办理注销,霍尔果斯睿星和天津睿点,历史年度有少量业务,本次评估对其全资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①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5家。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
1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11-28100.00
2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3-3100.00
3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7-5100.00
4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2019-6-26100.00
5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4-2100.00

②长期股权投资核实内容

通过查阅有关投资协议或合同、被投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会计报表等资料,核实各项投资的投资种类、原始投资额、至评估基准日余额、收益获取方式、投资比例、企业对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各被投资企业目前经营现状、被投资单位审计情况。

经核实,企业提供的长期股权投资申报表相关数据与核实结果相符,目前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2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资产状态详见各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单独编制的资产评估说明。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和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刚成立,无实质性业务,因此对这2家子公司不单独编制评估说明,其中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尚未开设账套,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状态在睿道科技的评估说明中统一披露。

③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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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准则要求,对子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睿道科技子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依赖于母公司,且大多子公司目前无业务。后裔万维和江苏睿趣两家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其中霍尔果斯睿道正在办理注销,霍尔果斯睿星和天津睿点,历史年度有少量业务,本次评估对其全资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④评估过程

1)“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被投资公司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睿点”)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815室-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杨彩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

经营期限:2016年7月5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KCF259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睿点正常经营。

b、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本次对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2,341.58万元。则睿道科技持有的100%的股权评估值为2,341.58万元(该评估结果未考虑缺少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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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被投资公司基本概况企业名称: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睿星”)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建设路6号天润商务大厦六楼617室法定代表人:姚毅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MA77QTTL3K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游戏开发与推广;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软件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策划。截至评估基准日,霍尔果斯睿星正常经营。b、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本次对该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15.78万元,则睿道科技持有的100%的股权评估值为-15.78万元(该评估结果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少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⑤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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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2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0.00
3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2,341.58
4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0.000.00
5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0.05
合计0.002,325.75

(2)固定资产

包括: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根据固定资产实地勘查结果并对所收集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分析、计算,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均以不含税价确定评估价值。A、重置成本的确定办公用电子设备、其他设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含税购置价,以此确定重置成本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B、成新率的确定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勘查法成新率=∑技术观察分析评分值×各构成单元的分值权重×100%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查法成新率×60%对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同类型的电子、其他设备则直接采用市场法以同类型设备的市场不含税二手价确定评估价值。

(3)无形资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本次交易备考报表时,按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合并。

卓信大华在对标的资产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时,对无形资产的具体辨认和判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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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截至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无相关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2)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睿道科技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销售网络,维持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了较好的合同权益,但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无法单独从睿道科技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也无法单独为睿道科技带来经济利益。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作为睿道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要素的一部分,与睿道科技的专业团队与经营运作相结合,无法脱离睿道科技而单独发挥其价值。因睿道科技与主要客户之间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无法脱离睿道科技而单独发挥其价值,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其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和合同权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未将其纳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3)商标截至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名称图案注册号类号有效期
2睿道科技RIDDLEMEDIA27037682352019.01.07- 2029.01.06

睿道科技的商标作为服务的外在表现,主要起标识作用,不单独对睿道科技业绩产生贡献,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未将其纳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4)软件著作权截至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 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睿驰精准营销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088442016.04.152017.05.25原始取得
2安卓广告展示SDK系睿道2017SR1647022016.04.152017.05.08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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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 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统V1.0科技取得
3睿驰后台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015622016.04.152017.05.24原始取得
4睿道网络广告官网及洵美商城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1831392016.04.152017.05.17原始取得
5H5自动生成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1896562016.04.152017.05.19原始取得
6洵美商城订单管理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1896872016.04.152017.05.19原始取得
7交易数据自动化处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42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8睿驰电商订单后台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33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9社交APP灵魂社区软件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13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10睿道企业员工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82799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1睿道网络企业erp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5056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2睿道一站式流量采购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5067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3睿道H5自主建站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84795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4睿点大数据统计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4813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5社交APP翠花软件V1.0睿道 科技2017SR282764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6优品创意素材库平台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34702018.08.082018.12.20原始取得
17睿投广告投放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48292018.08.022018.12.20原始取得
18轻易赚App软件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27772018.08.202018.12.20原始取得
19睿投人工智能投放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27662018.08.282018.12.20原始取得
20建站宝建站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13182018.08.152018.12.20原始取得
21V米视频下单制作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005672019.03.202019.12.19原始取得
22V米短视频后台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392019.06.152019.12.2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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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 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23红富视短视频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9SR13999532019.06.292019.12.19原始取得
24红富视带货王视频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772019.07.212019.12.23原始取得
25红富视达人订单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452019.10.202019.12.23原始取得

睿道科技的软件著作权主要为企业依托媒体供应商后台端口,根据自身管理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自主研发的软件作品,主要用途为对短视频下单制作,短视频后台管理、投放管理、数据分析、汇总等。睿道科技的软件著作权主要为作为业务开展的协作管理、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辅助、业务审批、财务业务管控和KPI考核指标统计等,能够提升睿道科技的业务协作水平、日常管理水平和提高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效率,但上述软件著作权不能单独对睿道科技业绩产生贡献。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未将其纳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5)域名截至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证书域名有效期限
1睿道科技《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51ruitou.cn2018.05.29- 2021.05.29
2睿道科技《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riddlemedia.cn2014.12.28- 2020.12.28

睿道科技域名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网站和部分系统访问之用,不单独对睿道科技业绩产生贡献。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未将其纳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

综上,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根据业务特点,睿道科技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商标、软件著作权和域名以企业的效果优化能力、媒体资源、综合服务能力、研发能力、人才团队、过往业绩等为基础,离开企业难以单独存在,无法识别睿道科技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商标、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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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著作权和域名等无形资产并单独计量。因而,睿道科技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商标、软件著作权和域名在本次评估中均未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未将其纳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

因此,备考报表编制时已充分辨认及合理判断睿道科技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客户关系、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是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评估。

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已充分反映睿道科技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

综上,本次交易备考报表编制及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中,已充分辨认及合理判断睿道科技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

(4)递延所得税资产

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在以后期间可抵减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递延资产。

本次评估对应收款项依据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坏账准备按零值评估,对应收款项考虑了预计风险损失,故对预计风险损失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预计值乘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评估值。

(5)其他非流动资产

为睿道科技预付的ERP系统与定制服务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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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期待摊费用

为睿道科技租赁办公楼的装修费用,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摊销期限,考虑该等资产与未来收益相匹配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

为流动负债。具体包括:睿道科技及各家子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实际应偿还的债务确定评估值。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睿道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52,961.56万元,评估值55,303.92万元,评估增值2,342.36万元,增值率4.42%;账面负债总计43,657.50万元,评估值43,657.50万元;账面净资产9,304.07万元,评估值11,646.42万元,评估增值 2,342.36万元,增值率25.1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51,454.3851,454.38--
非流动资产21,507.183,849.542,342.36155.4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2,325.752,325.75-
固定资产4113.07129.6816.6114.69
长期待摊费用5142.2514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61,214.861,214.86--
其他非流动资产737.0037.00--
资产总计852,961.5655,303.922,342.364.42
流动负债943,657.5043,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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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非流动负债10----
负债总计1143,657.5043,657.50--
净资产129,304.0711,646.422,342.3625.18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睿道科技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数年,经营状况较好,目前企业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同时考虑本次评估获取的评估资料较充分,故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采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现金流量折现法的适用前提条件:

1、企业整体资产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

2、必须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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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对象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符合客观性和可靠性,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基本计算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E = B - D

企业整体价值:

式中:

B:评估对象的企业整体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评估对象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付息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模型:

CPB??

nini

ii

rrRrRP

)1()1(

????

???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二)收益法评定过程

1、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期,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规定,确定经营期限为长期;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到期后继续展期并持续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为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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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期,根据标的公司历史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5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假设第6年以后各年与第5年持平。

2、未来收益预测

(1)现金流折现模型的确定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

预测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所得税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2)营业收入预测

睿道科技的核心业务是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收入主要来自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

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8,772.41263,073.4368,799.69

通过对睿道科技未来发展预测、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收入的变动分析,结合主要经营业务的特点,对营业收入的主要指标及其历史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判断,睿道科技预测期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3-1-185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74,268.76276,836.05329,252.07393,557.57438,964.99468,954.38

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4,844.00亿元,同比增长29.00%。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的生命力依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2018年中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整体市场增速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2021年移动广告占网络广告的比例将超过85.20%,预计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未来年度将保持平稳增长。

(3)营业成本预测

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成本210,321.72248,565.7564,232.16

睿道科技营业成本主要为媒体采购成本。

通过对睿道科技历史年度成本分析,结合睿道科技自身的特殊情况,未来年度,广告采购成本参考企业销售规模,预测客户消耗数量,历史年度媒体给予代理商的折扣等因素,计算得出不含税销售成本。

睿道科技预测期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 成本69,818.90263,222.13313,536.03375,344.63418,739.74447,425.34

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19年全年业绩实现情况及全年营业成本情况

标的资产2019年全年业绩实现情况及全年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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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预测数)2019年(完成数)差异额完成率
营业收入293,041.17293,041.640.47100.00%
营业成本280,140.63280,641.08500.45100.18%
净利润5,481.885,168.13-313.7594.28%

如上表所示,2019年睿道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93,041.64万元,实际发生营业成本280,641.08万元,实现净利润5,168.13万元,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分别完成预测数的100%、100.18%和94.28%,2019年睿道科技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和实现的净利润与预测数存在微小差异,主要原因系2019年睿道科技从部分媒体获取的实际年度返点略低于预测数,使得全年实际营业成本高于预测营业成本500.45万元,相应的全年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313.75万元。因媒体年度返点通常由媒体结合其当年的代理商管理政策、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提供商的整个年度的任务完成率和收入增长比等方面的综合因素于次年统一评定,预测数与实际获得数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2)结合2020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补充披露2020年营业成本的合理性

①2020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

睿道科技2020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及与2019年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实现数2020年预测数变动金额
营业收入293,041.64276,836.05-16,205.59
营业成本280,641.08263,222.13-17,418.95
毛利率4.23%4.92%0.69%
净利润5,168.135,909.74741.61

如上表所示,睿道科技2020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76,836.05万元、预计发生营业成本263,222.13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5,909.74万元。与2019年相比,睿道科技2020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16,205.59万元,预计营业成本较上年下降17,418.95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增加74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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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道科技2020年预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较2019年均同步下降,但预计净利润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睿道科技2020年预测的毛利率上升0.69%所致。睿道科技2020年预测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睿道科技与腾讯合作模式发生变化。

②2020年营业成本的合理性

睿道科技2020年预测营业成本较2019年营业成本下降17,418.95万元,具体分媒体列示的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巨量引擎腾讯搜狐及其他媒体合计
2019年营业成本212,570.7156,650.6811,419.69280,641.08
毛利率5.48%-1.68%8.09%4.23%
2020年营业成本236,747.3315,779.1310,695.67263,222.13
毛利率4.88%3.39%7.82%4.92%
毛利率差异率0.60%-5.07%0.27%-0.69%
毛利率波动影响成本1,482.08-827.8531.53685.77
预测收入增长率10.68%-70.69%-6.62%-5.53%
收入增长影响成本22,694.54-40,043.70-755.55-18,104.71
成本差异合计24,176.61-40,871.55-724.01-17,418.95

注:营业成本指主营业务成本。

睿道科技2020年预测营业成本分媒体变动分析如下:

A、2020年巨量引擎系营业成本合理性

2020年睿道科技预测巨量引擎系媒体营业成本较2019年营业成本增加24,176.61万元。其中,预测收入增加使得营业成本同步增加22,694.54万元,预测毛利率下降导致营业成本增加1,482.08万元。

2020年预测巨量引擎收入增长率为10.68%,主要是综合考虑媒体自身增长、睿道头部媒体聚焦战略、疫情影响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基于预测的谨慎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和睿道科技的毛利率变化趋势,2020年巨量引擎预测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了0.60%,2020年巨量引擎预测毛利较2019年降低了1.35%,预测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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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0年腾讯系营业成本合理性2020年睿道科技预测腾讯系媒体的营业成本较2019年营业成本下降40,871.55万元,其中,预测收入降低使得营业成本下降40,043.70 万元,预测毛利率上升促使营业成本下降827.85万元。2020年睿道科技预测腾讯系媒体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步下降的原因:

睿道科技与腾讯的业务合作主要分为直接投放与渠道代理投放两种方式。自2017年开始,睿道科技成为腾讯的广告代理商,直接与腾讯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基于自身战略选择和竞争优势,结合头部媒体平台间的战略定位及返利政策,2019年下半年逐步减少了直接与腾讯合作的业务规模,主要通过腾讯的其他直接代理商进行投放,以满足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需求,根据腾讯的返点政策和睿道科技与腾讯签署的合作协议,在睿道科技与腾讯直接发生业务规模未能达到相应指标时,睿道科技将不能获取腾讯年度返点,由于前期给予客户的返点已经付出,在未能获得腾讯年度返点的情况下,睿道科技在腾讯的广告投放将呈亏损状态,使得2019年睿道科技在腾讯的广告投放呈亏损状况。因睿道科技未来与腾讯的业务将通过渠道代理投放的方式开展,在渠道代理投放方式下,睿道科技将不在承担相应的年度业务规模压力,将专注于精准营销服务,故本次评估未来预测未考虑腾讯的投放代理服务收入及成本,相应的使得2020年睿道科技预测腾讯系媒体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步下降,同时,因睿道科技在渠道代理投放方式下毛利率的回升,相应的影响2020年预测营业成本下降827.85万元。

上述预测与睿道科技目前的经营战略和经营实际相符,预测合理。

C、2020年搜狐及其他媒体营业成本合理性

2020年睿道科技搜狐及其他媒体预测营业成本较2019年营业成本下降

724.02万元,主要是因为搜狐及其他媒体的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由于睿道科技搜狐及其他媒体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少,且2020年预测数与2019年实际数差异较小,睿道科技对该类媒体的战略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反映了该类媒体的正常状况,该预测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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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基于睿道科技自身战略选择和竞争优势,睿道科技与腾讯系媒体的合作方式由直接代理调整为通过渠道代理投放,在渠道代理投放方式下,睿道科技将不在承担相应的年度业务规模压力,将专注于精准营销服务,故本次评估未来预测未考虑腾讯的投放代理服务收入及成本,相应的使得2020年睿道科技预测腾讯系媒体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步下降,同时,2020年睿道科技与腾讯系媒体通过渠道代理商进行业务合作,2019年在直接投放模式下由于未能完成年度业务规模而不能获取腾讯年度返点导致亏损的情形在2020年将不会出现,因而2020年睿道科技在腾讯系媒体的投放规模虽有所下降,但毛利率上升,使得2020年预测收入成本同步下降的同时,净利润上升。因此,2020年睿道科技营业成本预测合理。

(4)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进行预测。印花税根据其相应的税率进行预测。

睿道科技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税金及附加96.9683.0598.78231.53257.72274.85

(5)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运营服务费等。其中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运营服务费近年来占销售费用的比例超过了90%,未来年度仍将占较高比例。历史期二年一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02%、0.87%和1.06%。

本次评估根据睿道科技盈利预测资料,结合历史年度销售费用的结构分析,对于与销售收入相关性较大的费用如:办公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运营服务费等,业务拓展将会导致销售费用呈现增长趋势,因此以历史期销售费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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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等。该类费用主要与未来工资增长幅度及企业薪酬政策相关;根据历史期人员工资水平,结合睿道科技未来业务发展状况,通过预测未来销售人员人数和人均年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

折旧为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折旧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加及更新支出、时间性的影响,按照折旧政策计算确定。

其他经常性费用,根据企业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和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其预测值。

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职工 薪酬410.921,614.971,934.292,332.322,750.513,080.23
办公费-3.003.003.003.003.00
业务宣 传费4.8325.2029.9735.8239.9542.68
业务 招待费23.84159.84190.10227.23253.45270.77
折旧费0.814.314.775.365.876.21
差旅费27.76123.13146.44175.04195.24208.58
运营 服务费46.08868.291,032.691,234.391,376.811,470.87
交通费7.6733.5039.8447.6353.1256.75
合计521.912,832.243,381.114,060.784,677.945,139.07

(6)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业务招待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劳务费、租赁费和咨询顾问费等。其中职工薪酬、租赁费和咨询顾问费占比较高。最近二年一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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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用率分别为1.51%、0.50%和0.59%。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等。该类费用主要与未来工资增长幅度及企业薪酬政策相关。根据历史期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状况,通过预测未来管理人员人数和人均年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同时,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计提比例和实际耗用情况,以管理人员工资预测值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的人工附加费。折旧摊销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每年应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折旧摊销根据现有资产的情况,考虑资产增加及更新支出、时间性的影响,按照折旧摊销政策计算确定。办公费、差旅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根据企业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和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其预测值。

交通费和其他等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水平,按照一定的大致额度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业务 招待费23.1861.6373.2987.6197.72104.39
职工 薪酬162.44823.48964.391,194.351,392.761,580.89
固定资产折旧5.1924.2326.7930.0832.9634.88
劳务费43.85100.73119.80143.20159.72170.63
租赁费114.95414.90481.98568.51649.95712.44
办公费8.12116.94139.08166.24185.42198.09
差旅费0.313.243.864.615.145.49
交通费4.6710.0010.0010.0010.0010.00
咨询顾问费45.78154.86184.18220.15245.552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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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物业管理费23.7373.5085.39100.72115.14126.21
其他4.1025.0025.0025.0025.0025.00
摊销10.3666.2366.2366.2366.2366.23
合计446.691,874.742,179.982,616.682,985.593,296.59

(7)研发费用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费、业务招待费、设计费和交通费等,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最近二年一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0%、0.61%和0.63%。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等。该类费用主要与未来工资增长幅度及企业薪酬政策相关;根据最近二年一期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状况,通过预测未来研发人员人数和人均年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折旧为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折旧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加及更新支出、时间性的影响,按照折旧政策计算确定。检测费、设计费和交通费等其他经常性费用,根据睿道科技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和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预测值。

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职工 薪酬291.911,476.841,767.382,136.262,503.802,828.86
折旧费8.3229.1432.2336.1739.6441.95
办公费0.383.003.003.003.003.00
差旅费1.0915.1317.9921.5023.9825.62
业务3.7119.3623.0227.5230.70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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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
检测费0.1513.2915.8018.8921.0722.51
设计费39.5751.4561.1973.1481.5887.15
交通费2.9713.8816.5019.7322.0023.51
合计348.111,622.091,937.122,336.222,725.783,065.40

(8)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和其他等。2019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的发生额确定财务费用。未来年度,由于企业不存在溢余资产,故后期不再考虑银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为借款性质的利息支出,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未来的借款计划进行预测。其他主要为担保费,根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进行预测。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利息支出-0.93366.34475.58531.93588.28588.28
利息收入2.61-----
手续费2.35-----
其他6.3370.0090.0090.0090.0090.00
合计5.14436.34565.58621.93678.28678.28

(9)其他收益预测

其他收益为政府补助和进项税加计扣除,2019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预测。政府补助由于不确定性较大,未来年度不再考虑。进项税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睿道科技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至2021年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1-194

未来年度其他收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其他收益1,043.73708.67817.65---

(10)投资收益预测

投资收益主要为银行理财投资收益,2019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预测。未来年度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不再考虑。

(11)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预测

睿道科技于2017年10月25日获得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31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5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由于睿道科技相关指标未满足要求,历史年度未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优惠。未来年度的所得税税率根据25%进行预测。

根据财税[2018 ]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预测,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21年至以后年度,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所得税 费用953.691,564.391,850.641,794.421,884.261,885.541,885.54

预测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所得税。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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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行了必要的分析。未来年度税后净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营业 收入74,268.76276,836.05329,252.07393,557.57438,964.99468,954.38468,954.38
营业 成本69,818.90263,222.13313,536.03375,344.63418,739.74447,425.34447,425.34
税金及附加96.9683.0598.78231.53257.72274.85274.85
销售 费用521.912,832.243,381.114,060.784,677.945,139.075,139.07
管理 费用446.691,874.742,179.982,616.682,985.593,296.593,296.59
研发 费用348.111,622.091,937.122,336.222,725.783,065.403,065.40
财务 费用5.14436.34565.58621.93678.28678.28678.28
其他 收益1,043.73708.67817.65----
投资收益1.07------
营业 利润4,075.867,474.148,371.138,345.808,899.949,074.859,074.85
利润 总额4,075.867,474.148,371.138,345.808,899.949,074.859,074.85
所得税费用953.691,564.391,850.641,794.421,884.261,885.541,885.54
净利润3,122.175,909.746,520.496,551.387,015.687,189.317,189.31

标的资产2020年1-5月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3-1-196

单位:万元

项目/期间2020年1-5月 (未经审计)2020年度 (预测)2020年1-5月占 全年比重
营业收入89,411.33276,836.0532.30%
扣非净利润1,829.805,400.0033.89%

如上表所示,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标的资产2020年1-5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9,411.33万元,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1,829.80万元,2020年1-5月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占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的比例为33.89%。同时,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通常一季度为制定营销战略及预算的重要阶段,因此在营销投放规模上有所控制,随着广告主年度营销预算的确定,广告的投放量逐渐增加,主要表现在下半年的业绩收入通常好于上半年。标的资产201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168.13万元,2019年1-5月实现扣非净利润1,610.32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1.16%,标的资产2020年1-5月实现净利润占全年的比例与2019年1-5月占比情况较为接近。因此,标的资产2020年1-5月业绩实现情况向好,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1,829.80万元,2020年1-5月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占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的比例为33.89%,结合标的资产所在的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及2019年1-5月净利润实现情况,预计2020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将不低于5,400.00万元,2020年盈利预测具有较为确定的可实现性。

(12)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

未来年度自由现金流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净利润3,122.175,909.746,520.496,551.387,015.687,189.317,189.31
折旧14.3257.6963.7971.6178.4783.0483.04
无形资产-16.1816.1816.1816.1816.1816.18

3-1-197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3650.0550.0550.0550.0550.0550.05
经营现金流3,146.856,033.666,650.516,689.217,160.387,338.597,338.59
追加资本性支出37.06142.56149.29162.52166.37163.72163.72
营运资金净增加1,808.48-1,101.273,192.474,261.672,898.621,951.01-
扣税后利息122.46274.76356.68398.94441.21441.21441.21
企业自由现金流1,423.777,267.133,665.442,663.974,536.605,665.067,616.07

3、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R=Re×We+Rd×(1-T)×Wd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债务资本成本;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Wd:债务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T:适用所得税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Re= Rf+β×MRP+Rc

3-1-198

Rf:无风险收益率MRP: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Rm:市场预期收益率β:预期市场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其中:目标资本结构(Wd/We)按照现行市场价值确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或者参考可比公司的资本结构。

(2)各项参数的选取过程

①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在当前市场状态下投资者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率。在我国,国债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因此国债收益率可视为投资方案中最稳妥,也是最低的收益率,即安全收益率。本次评估,参考Wind资讯的债券相关资料,选取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3.9688%。

②市场平均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是市场预期回报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

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24%。

③风险系数β值的确定

β值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通过Wind证券资讯终端系统,查取可比上市公司的评估基准日有财务杠杆的β值、债务与权益资本比值,并求取平均数,企业所得税率为25%,换算为无财务杠杆的β值,取其算术平均值,即

1.1457。本次评估采用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则风险系数β值为1.2658。

④公司特定风险的确定

3-1-199

公司特定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资金融通、资金周转等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带来的影响。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的可比公司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特定风险系数调整。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流动性等,确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系数为2%。

⑤权益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将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代入折现率估算公式计算得出折现率

15.13%。

Re=Rf+β×MRP+Rc=15.13%

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Wd:付息负债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12.26%;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87.74%;则:R=Re×We+Rd×(1-T)×Wd=13.76%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1)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为:子公司的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分红款、借款和诉讼款等、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待抵扣进项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4,138.43万元。

(2)非经营性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为:子公司的负债、预收账款中的业务款、其他应付款中借款和利息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1,165.56万元。

(3)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为:超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富余货币资金。睿道科技溢余资产为

3-1-200

零。

5、付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付息负债为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中的有息借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付息债务的评估值为7,940.98万元。

6、股权评估值的确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三)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余资产价值=48,660.00+4,138.43 -1,165.56 +0=51,632.87 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睿道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43,690.00万元(取整)。

六、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的定价充分考虑了拟注入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切实保护了交易双方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均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基础。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

3-1-201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卓信大华符合《证券法》规定,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是合理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

3-1-202

范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对预测期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计主要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行业地位、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和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评估机构选取的预测期相关参数合理,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准确,对标的公司的成长预测合理,评估测算金额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对估值的影响分析

睿道科技所处的行业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有迹象表明睿道科技在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交易评估值没有不利影响。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指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对某一个或一组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技术。其实质是通过逐一改变相关变量数值的方法来解释关键指标受这些因素变动影响大小的规律。

由于部分参数的变动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较大,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对该部分参数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进行分析。各参数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具体计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收入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毛利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折现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
-8%40,080.00-8.26%-8%34,340.00-21.40%-8%48,240.0010.41%
-6%40,900.00-6.39%-6%36,680.00-16.04%-6%47,030.007.64%
-4%41,900.00-4.10%-4%39,010.00-10.71%-4%45,870.004.99%

3-1-203

收入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毛利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折现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
-2%42,720.00-2.22%-2%41,350.00-5.36%-2%44,760.002.45%
-43,690.00--43,690.00--43,690.00-
2%44,570.002.01%2%46,030.005.36%2%42,670.00-2.33%
4%45,550.004.26%4%48,370.0010.71%4%41,690.00-4.58%
6%46,420.006.25%6%50,710.0016.07%6%40,750.00-6.73%
8%47,410.008.51%8%53,050.0021.42%8%39,850.00-8.79%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减少市场波动风险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延伸公司业务领域,实现标的公司与天龙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发展,推动上市公司的横向和纵向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但本次交易产生的协同效应对业务发展的影响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六)标的资产定价合理性和公允性分析

1、资产定价过程经过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未显失公允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作价43,600.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业绩承诺方作出的业绩承诺,睿道科技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和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倍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43,600.00
2019年净利润4,072.55
首年承诺净利润5,400.00
静态市盈率(倍)10.71
动态市盈率(倍)8.07
报告期末净资产14,438.02
市净率(倍)3.02

3-1-204

注:静态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动态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20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的净利润;市净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互联网营销行业整体趋势、广告主投放需求、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情况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2、所选取的评估或者估值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的匹配度,评估或者估值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1)评估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的匹配性

睿道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凭借精准营销推广平台对广告进行精准投放,针对效果监测结果进行方案整体优化,最终为广告主提供基于数据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标的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因素、行业竞争状况、标的公司竞争地位能够合理分析,标的公司的业务流程明确,影响标的公司收益的各项参数能够取得或者合理预测,其面临的风险也能够预计和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基础法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建造成本口径,确定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拥有的各要素资产、负债的现行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比较真实、切合实际地反映了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价值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结合睿道科技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标的资产的特征。

(2)评估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重要评估参数包括预期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折现率,上述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营业收入增长率

3-1-205

睿道科技的核心业务是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收入主要来自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

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8,772.41263,073.4368,799.69

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行业市场规模历史增长率与预测增长率如下:

增长率2017年2018年2019年e2020年e2021年e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30.00%29.20%29.10%26.60%22.30%
中国移动网络广告市场规模45.67%43.67%40.08%28.70%24.90%
信息流广告规模91.50%58.30%58.20%47.10%36.50%

依据该预测数据,睿道科技所处于的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流广告市场规模在未来几年内仍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通过对睿道科技未来发展预测、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收入的变动分析,结合主要经营业务的特点,对营业收入的主要指标及其历史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本次评估睿道科技预测期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 收入74,268.76276,836.05329,252.07393,557.57438,964.99468,954.38
增长率--5.53%18.93%19.53%11.54%6.83%

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4,844.00亿元,同比增长29.00%。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的生命力依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2018年中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整体市场增速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

3-1-206

速,2021年移动广告占网络广告的比例将超过85.20%,预计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未来年度将保持平稳增长。睿道科技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除2020年,其他年度呈上升趋势且增速逐渐变缓,其中,增速最高的2020年增长率为19.53%,低于未来几年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流广告市场规模的预测增长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预测具有合理性。

②毛利率

本次评估对睿道科技未来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毛利率4.92%4.77%4.63%4.61%4.59%

本次评估对睿道科技按媒体平台区分的毛利率预测参数如下:

媒体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巨量引擎4.88%4.74%4.60%4.59%4.58%
腾讯3.39%3.32%3.26%3.25%3.25%
搜狐7.43%7.43%7.43%7.43%7.43%
其他媒体7.84%7.84%7.84%7.84%7.84%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行业披露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业务类型2019年2018年2017年
科达股份互联网服务5.38%9.64%12.44%
利欧股份媒介代理和数字营销 服务6.96%8.58%13.01%
佳云科技互联网营销4.70%4.40%13.42%
行业平均毛利率-5.68%7.54%12.96%
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营销4.23%5.51%6.60%

历史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睿道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未来预测期内,睿道科技的毛利率呈小幅下降趋势并趋于稳定。从上游媒体情况来看,随着媒体自身的发展及市场覆盖率提升,话语权的增

3-1-207

加,逐步提升对服务商要求,降低互联网营销服务商返点率,逐步进入自身收益期,互联网营销服务商毛利水平下降幅度较大。2019年以来,主流媒体如巨量引擎等媒体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希望各代理商突出客户服务能力,而非通过价格战抢夺客户资源,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预计未来行业平均毛利水平将趋于稳定。

从下游广告主的情况来看,广告主趋于理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广告主对于成本的控制要求较高,所以对服务商价格诉求会相对较高。同时广告主在前几年尝试新媒体投放时,采购体系未形成严格媒体比价政策,随着各大移动新媒体营销体量的增加及营销经验丰富,价格体系更加透明化,广告主开始提升价格及服务诉求,要求互联网营销服务商更多让利并利用互联网营销服务商之间的竞争关系获得更多合同收益,进一步压缩了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利润空间,毛利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从同业竞争者的情况来看,2016-2017年间,同业竞争者提供相同的产品,用户转换成本低,市场竞争主流为价格竞争。2018年以来,随着市场价格体系的逐渐透明,市场平均毛利水平已处于较低水平,竞争重心逐步转移至服务上来,价格战已不再成为主流竞争手段,市场新进入者与退出者逐渐形成平衡。市场平均毛利水平趋于稳定。互联网营销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购买者、供应商、同业竞争者以及潜在竞争者的影响力已趋于平衡,市场价格水平已趋向透明化,毛利水平下降空间不大,未来行业平均毛利水平将趋于稳定。未来睿道科技将顺应市场竞争趋势,大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视频团队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巨量引擎紧密的合作关系,逐步将2019年度出现亏损的腾讯广告投放业务,由直接代理转型为渠道投放(即通过腾讯的其他直接代理商进行广告投放)。睿道科技聚焦头部媒体的同时,将依据行业发展情况拓展新兴媒体渠道,增加自身媒体投放策略的灵活性。睿道科技未来年度的主要收入来源巨量引擎和腾讯的广告投放收入,预计巨量引擎和腾讯未来年度的毛利率会出现小幅下降后趋于稳定,符合行业发展的整体趋势。搜狐和其他媒体业务与头部媒体业务相比,具有毛利率高,体量小的特点,预计未来

3-1-208

年度毛利率将保持稳定。

综上,虽然历史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但基于未来媒体对代理商客户服务能力的要求、同行业充分竞争的发展状况、睿道科技发展战略,未来预测期内,睿道科技的毛利率呈小幅下降趋势并趋于稳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主要媒体渠道发展趋势与公司战略的情况下,睿道科技预测期的毛利率是合理的。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13.76%,可比交易的折现率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折现率(%)
002291.SZ星期六遥望网络 88.5651%股权12.97
300343.SZ联创股份鏊投网络 49.90%股权12.19、12.11
300242.SZ佳云科技微赢互动100%股权、金源互动100%股权13.40、14.12
600986.SH科达股份派瑞威行100%股权12.59
002131.SZ利欧股份万圣伟业100%股权12.80
算数平均-12.88
300063.SZ天龙集团睿道科技100%股权13.76

由上表可见,近年市场可比交易的折现率区间为12.11%-14.12%,平均值为

12.88%,睿道科技收益法评估选取的折现率高于可比交易的平均值,本次评估所选取的折现率与同行业并购案例的折现率选择差异不大,位于同行业折现率区域范围内,因此睿道科技的折现率取值合理。

3、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差异分析

睿道科技本次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差异分析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和增资情况”。

4、相同或者类似资产在可比交易中的估值水平

(1)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3-1-209

睿道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选取与睿道科技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2018年)指标具体如下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TTM)
002131.SZ利欧股份39.28
300242.SZ佳云科技37.67
600986.SH科达股份9.41
300343.SZ联创股份13.26
算数平均24.91
中值25.47
睿道科技8.07

上表中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TTM)平均值、中位数分别为24.91倍、25.47倍,标的资产睿道科技动态市盈率为8.07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2)可比交易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参考近年内相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案例,有关标的公司估值情况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预测市盈率
002291.SZ星期六遥望网络 88.5651%股权2018/5/3112.74
300343.SZ联创股份鏊投网络 49.90%股权2018/3/3111.18
300242.SZ佳云科技微赢互动100%股权2015/3/3114.12
600986.SH科达股份派瑞威行100%股权2014/12/3113.51
002131.SZ利欧股份万圣伟业100%股权2015/3/3114.00
算数平均--13.11
中值--13.51

3-1-210

300063.SZ天龙集团睿道科技100%股权2019/9/308.07

注:预测市盈率= 标的公司价值/盈利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定价的预测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重组案例的标的公司作价平均水平和中位值,交易标的定价合理公允。

5、商誉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足额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将确认的商誉金额为36,432.78万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商誉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6、标的资产预测期业绩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属于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包括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与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标的资产报告期的主要媒体为巨量引擎和腾讯,侧重于移动互联网广告中的信息流广告业务。

互联网营销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与工具满足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换概念、产品及服务的过程,通过在线活动创造、宣传、传递客户价值,并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以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新型营销活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在整体广告市场所占比重迅速提升。进一步,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增长,也带动了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发展情况及特点如下:

(1)互联网营销行业持续增长,移动端广告渗透不断加深,行业发展趋势向好

得益于互联网网民增加、用户消费习惯改变及互联网营销的高效性,中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2,184.50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844.00亿元。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生命力依

3-1-211

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9年6月《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快速普及、网络带宽不断提升以及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不断普及,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在近几年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大量互联网用户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可观。2018年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整体市场增速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202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8,248.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渗透率将达到85.20%。综上,互联网营销行业在未来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移动互联网营销市场广阔,广告主需求旺盛。互联网营销行业总体上不存在市场萎缩或剧烈波动的情况,发展趋势向好。

(2)互联网媒体营销形式不断更新,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是近年来市场的新兴增长点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的核心推动力,直接促进了互联网媒体营销形式、营销内容、投放策略及媒体资源的变革,使得互联网营销逐渐向内容化、原生化、跨屏化、数据化方向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内媒体趋势不断变化。

2,184.502,884.90

2,884.903,750.10

3,750.104,844.00

4,844.006,254.80

6,254.807,916.40

7,916.409,682.30

9,682.30

997.80

997.80

1,750.20

1,750.202,549.60

2,549.603,663.00

3,663.005,131.10

5,131.106,603.80

6,603.808,248.00

8,248.00

45.70%

45.70%

60.70%

60.70%

68.00%

68.00%

75.60%

75.60%

82.00%

82.00%83.40%

85.2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2015-2021年中国网络广告与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20152016201720182019E2020E2021E
网络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端占比(%)

3-1-212

在互联网营销发展初期阶段,广告承载媒体为以文字和图片为主的网站,门户网站迅速发展壮大。在互联网营销发展中期阶段,凭借丰富的网络资源及互联网用户习惯的养成,搜索关键词网络广告应运而生。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移动互联网逐渐进入繁荣时代,搜索媒体增速逐渐放缓,以信息流广告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媒体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基于大数据算法推荐的信息流广告,突破了传统广告位的空间限制,其原生的展现形式、精准的用户触达提升了广告转化效率,更有助于广告主的品牌传播。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4月发布的《中国信息流潜力市场展望报告》,预计2020年信息流广告市场仍将保持45.00%以上的增长率,规模将超过2,500.00亿元。字节跳动、腾讯等头部媒体作为流量领先的广告资源平台,汇集了大量的流量资源,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化、场景化、生活化,进一步推动了信息流广告市场的发展。

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行业市场规模历史增长率与预测增长率如下:

增长率2017年2018年2019年e2020年e2021年e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30.00%29.20%29.10%26.60%22.30%
中国移动网络广告市场规模45.67%43.67%40.08%28.70%24.90%
信息流广告规模91.50%58.30%58.20%47.10%36.50%

在信息流广告的市场份额中,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发展迅猛,强势锁定新生代消费主力,支持人群、兴趣、场景等多种方式,能够更好地让客户对品牌进行感知,完成推广目标。同时,配合直播内容营销,广告在短视频信息流和播放流中得以充分展现,有效触达目标用户。根据极数2020年2月发布的《2019 年中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趋势报告》,2019年12月,短视频行业总体月活跃用户数为8.07亿,用户日均启动短视频APP达26.1亿次。短视频新兴媒体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营销模式,为互联网营销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综上,从行业内部来看,互联网媒体营销形式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不断更新,呈现由门户网站到搜索媒体再到信息流媒体的发展趋势,广告类型也由文字和图片形式转变为短视频形式,互联网营销行业内部媒体平台的影响力趋势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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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发生变化,未来以巨量引擎为主的短视频信息流平台将成为广告主更加青睐的广告投放平台。

(3)字节跳动与腾讯流量争夺日益剧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字节跳动与腾讯作为头部广告资源平台,牢牢把握用户流量入口,通过技术及产品创新不断加大了对用户使用时长的争夺,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字节跳动以基于数据挖掘的算法技术为核心驱动,从资讯分发、内容分发做起,踩准短视频流量爆发的风口,在短视频领域打造了“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的差异化产品矩阵,逐渐形成了“资讯分发+内容社区+短视频”的核心业务布局。腾讯依靠QQ 和微信建立起来的海量用户优势,深耕社交与泛娱乐领域,提供娱乐、通讯、资讯等全方位服务,拥有庞大的互联网服务生态体系,占领了移动互联网端的各主要细分市场,实现流量的全覆盖。根据QuestMobile对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9月,腾讯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42.00%,远高于其他系APP;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12.50%,位居第二。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由2017年6月的

3.90%增长至2019年9月的12.50%,逐步占领了部分腾讯系APP的市场份额。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流广告与短视频行业的崛起和互联网用户需求逐渐差异化,面对激烈的流量争夺,头部互联网媒体对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的依赖不断加深,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3-1-214

资料来源:QuestMobile

头部互联网媒体平台牢牢把握了用户流量入口,通过技术及产品创新不断加大了对用户使用时长的争夺,占领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各媒体平台的广告收入也进一步增长。2017年至2019年主要互联网媒体平台广告业务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媒体平台广告收入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阿里巴巴1,746.091,385.581,083.78
字节跳动1,200.00500.00150.00
百度780.93819.12731.46
腾讯683.77580.79404.39
新浪120.21118.7088.45

数据来源:字节跳动,中信证券《字节跳动:离千亿美元估值还有多远》及兴业证券《互联网广告向核心媒体集中,广告中间商尽享变革红利》,数据未经审计;其他媒体平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其中新浪广告收入为经汇率换算所得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阿里巴巴广告收入稳居第一位,字节跳动在近三年内广告收入大幅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2.84%。截至2019年末,字节跳动以1,200.00亿元的预计广告收入跃居第二位,与阿里巴巴的广告收入差距正逐渐缩小。字节跳动近年来以基于数据挖掘的算法技术为核心驱动,从资讯分发、

42.00%

42.30%

42.30%

43.80%

43.80%

47.30%

47.30%

47.70%

47.70%

47.50%

47.50%

54.30%

54.30%

12.50%

12.50%

11.70%

11.70%

11.30%

11.30%

10.40%

10.40%

10.10%

10.10%

8.20%

8.20%

3.90%

3.90%

7.80%

7.80%

6.30%

6.30%

6.90%

6.90%

7.00%

7.00%

7.40%

7.40%

7.30%

7.30%

7.90%

7.90%

10.30%

10.30%

10.10%

10.10%

10.60%

10.60%

9.70%

9.70%

6.40%

6.40%

10.40%

10.40%

6.70%

6.70%

27.50%

27.50%

29.70%

29.70%

27.40%

27.40%

25.60%

25.60%

28.40%

28.40%

26.60%

26.60%

27.20%

27.20%

2019-09

2019-092019-06

2019-062019-03

2019-032018-09

2018-092018-06

2018-062018-03

2018-032017-06

2017-06

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占比

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占比

腾讯系

腾讯系字节跳动系百度系阿里系其他

3-1-215

内容分发做起,踩准短视频流量爆发的风口,在短视频领域打造了“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的差异化产品矩阵,逐渐形成了“资讯分发+内容社区+短视频”的核心业务布局,呈现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发展势头强劲。

(4)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宏观经济相关性和季节性互联网营销行业与整体宏观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性。由于宏观经济存在周期,互联网营销行业亦存在一定程度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较好时,社会消费能力较强,广告主会增加营销投入力度,促进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宏观经济发展放缓时,受社会消费需求减弱的影响,广告主会相应削减营销投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规模增长减缓。在传统电视媒体、纸媒体时代,信息传递是单向的,用户在使用线下传统媒体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时间约束性和空间限制性。但网络传媒的灵活性和机动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网上营销信息发布、网上产品展示、互动交流的平台,进一步优化媒体资源的调配,信息传递更具互动性,用户覆盖区域更广。因此,相较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更为广阔,受宏观经济影响相对有限。与此同时,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变化,主要表现在下半年的业绩收入通常好于上半年。主要原因为一季度为广告主制定营销战略及预算的重要阶段,因此在营销投放规模上有所控制。随着广告主年度营销预算的确定,广告的投放量逐渐增加,就上半年而言,通常二季度的营销投放量占上半年的比重较高。下半年营销投放量大幅增长,且第四季度是互联网营销的传统旺季。一方面,接近年终,众多商家为了突击全年销售额相应增加广告投入和促销活动;另一方面,受中秋节、国庆节、双11、双12、圣诞节、元旦节等节日因素影响,广告主会产生大量的营销活动。综上,互联网营销行业虽然与宏观经济发展相关,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但网络传媒的灵活性和机动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较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更为广阔,受宏观经济影响相对有限。

(5)互联网营销行业内部竞争不断加剧,对代理商营销服务能力要求与日

3-1-216

俱增与传统营销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不同,较低的进入门槛导致互联网营销行业内企业业务模式多样,数量众多,竞争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互联网营销市场朝向两极分化的格局转变。不同产品类型寡头媒体的崛起导致各营销服务商均把资源向巨头媒体倾斜,各大营销服务商迅速瓜分头部媒体资源导致行业剩余发展空间下降;另外,针对某一个领域的垂直媒体新兴创意服务创业公司大量增多,更加造成了服务商之间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媒体资源的多样性和互联网用户需求的差异性导致广告主对各类互联网媒体投放价值的判断难度进一步增加,从而更加依赖互联网营销服务商。随着互联网营销市场逐渐步入存量时代,竞争的升级使得代理商需要在商业模式和用户需求满足上做出更为精细化、人性化的创新,对代理商的营销服务能力要求与日俱增。

在这一背景下,对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龙头的互联网营销领先企业而言,既要准确把握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深刻理解互联网媒体的特性、熟悉互联网用户的行为习惯,又要拥有为客户提供综合营销解决方案的能力,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是行业内领先企业发展的方向。互联网营销服务商需要持续进行资源整合,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各自拥有的包括策略和创意的内容优势、数字平台技术优势、独特的媒体资源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在稳固自身优势的前提下不断打造新的增长点,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综上,伴随着我国网民数量持续增加,手机网民占比逐渐提升,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广告成为互联网营销市场的新兴增长点,字节跳动与腾讯在信息流和短视频领域的争夺日益剧烈,相应的头部媒体平台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营销行业虽然与宏观经济发展相关,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但移动网络传媒的灵活性和机动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较于传统行业,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更为广阔,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有限;互联网营销行业内部竞争不断加剧,对代理商营销服务能力要求与日俱增,亦为具备竞争优势的代理商带来机遇。标的资产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其

3-1-217

中,信息流广告业务为标的资产的业务重心,标的资产预测期业绩持续增长与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长情况、互联网营销市场的新兴增长点、头部媒体平台的流量争夺态势及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需求增长情况等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发展情况及特点相符,标的资产预测期业绩持续增长具备合理性。

7、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

(1)报告期标的资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93,041.64263,073.4368,799.69
利润总额6,522.024,478.611,692.53
净利润5,168.133,624.021,361.64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业务发展良好,业绩增长趋势向好。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8,799.69万元、263,073.43万元和293,041.64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82.38%,2019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1.39%;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实现净利润1,361.64万元、3,624.02万元和5,168.13万元,2018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166.15%,2019年净利润较上年增长42.61%。

(2)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供求状况

从需求端来看,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对互联网高精化发展的大力支持以及移动广告市场本身爆发式增长,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凭借着对主流消费人群卓越的触达能力以及显著高于传统媒体的精准化程度已然成为各种类型广告主预算配置最为核心的投放渠道。不论是对于主要定位品牌建设的大型成熟品牌企业(建设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和强化购买意愿),还是定位于高效转化的效果类广告主(如游戏商、电商和婚庆摄影服务商等),移动数字媒体已经成为其首选的广告投放渠道,广告投放需求保持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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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给端来看,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内企业众多,巨大的发展空间使得很多创新团队和新兴公司不断涌入。近年来随着行业并购速度的加快,行业集中度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行业整体竞争较为充分。市场上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企业:一类为产品类企业,专注于自身产品经营,通过创意性产品来集聚流量,或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来获取富有发展潜力的新媒体资源;另一类为平台类企业,通过搭建移动广告平台整合广告主和媒体资源,进行广告投放的交易撮合,借助于专业化精准投放来实现广告效果的提升。无论是产品类企业还是平台类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都需要持续进行资源整合,在稳固自身优势的前提下不断打造新的增长点,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2)行业竞争及集中度情况

①行业竞争格局

与传统营销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不同,较低的进入门槛导致互联网营销行业内企业业务模式多样,数量众多,竞争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日趋激烈。

近年来,互联网营销市场朝向两极分化的格局转变。不同产品类型寡头媒体的崛起导致各营销服务商均把资源向巨头媒体倾斜,各大营销服务商迅速瓜分头部媒体资源导致行业剩余发展空间下降;另外,针对某一个领域的垂直媒体新兴创意服务创业公司大量增多,也造成了服务商之间行业竞争加剧。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家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基于各自拥有的包括策略和创意的内容优势、数字平台技术优势、独特的媒体资源优势等展开激烈行业竞争,整个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

②行业集中度

互联网营销行业竞争较为充分,从业企业数量较多,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近年来,为了适应行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不少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来实现规模的扩张,以更快、更好地切入新的领域。行业并购主要涉及传统营销集团的并购、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以及跨界并购。随着互联网营销领域内优秀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领先企业与大量弱势企业之间的差距将会拉开,领先企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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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足于内涵式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自身业务规模的同时,通过外延式并购扩大市场份额。互联网营销领域的行业整合将不可避免,行业集中度也会随行业整合的日渐深入而不断提高。

综上,互联网营销行业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整体格局较为分散,市场集中度较低,掌握相对竞争优势并做大做强依然是细分领域的发展方向,而行业整合、差异化发展以及技术进步将是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重点。

3)标的资产行业排名和地位

互联网媒体流量的竞争态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市场地位、流量价值和未来发展潜力,相应的可以通过互联网营销服务商所代理的互联网媒体平台市场份额、行业地位及未来发展潜力来评判互联网营销服务商的市场份额、行业地位及未来发展潜力,以巨量引擎、腾讯等头部媒体平台为主要供应商的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将拥有更强的竞争力。睿道科技分别自2016年与2017年起,成为巨量引擎和腾讯的直接广告代理商。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对巨量引擎和腾讯流量的采购金额由2017年的47,022.56万元,增长至2019年的260,725.74万元,对巨量引擎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逐年升高。

从巨量引擎公布的2019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来看,睿道科技流量采购规模已居代理商前列。除此之外,睿道科技还获得了今日头条2017年度“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和“2018年度伏羲创意营销奖”,字节跳动“2019年度效果营销案例大赛整合营销奖”等奖项。未来,睿道科技将与巨量引擎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将伴随巨量引擎共同发展,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从收入规模来看,2019年度睿道科技的营业收入在Wind互联网营销指数(884207.WI)成分股(剔除未单独披露互联网营销板块业务收入的公司)中排名第14位,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规模已处同行业中上游水平,已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领先企业。

未来,睿道科技将继续顺应新兴媒体营销趋势,持续加强短视频业务的战略布局,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积极探索业务新的增长点。

4)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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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效果优化优势

随着互联网营销行业整体趋于理性,客户对于广告投放的转化效果愈发关注。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组建了行业领先的广告效果优化团队,凭借着丰富的移动互联网营销经验,充分协调资源分配和产品投放,准确分析目标用户网络行为特征,挖掘其潜在需求。同时,睿道科技基于自主研发的睿投系统,直接对接巨量引擎和广点通等媒体平台的开放接口,整合多媒体投放平台的资源,监测产品传播效果,有效进行风控预警,洞察分析用户行为,提供营销反馈与策略支持。在专业的效果优化团队与自主研发睿投系统赋能下,睿道科技帮助客户制定基于目标用户的整体优化策略,有针对性地对广告物料、投放时段、目标人群、投放媒体、投放地域、人群拓展等方面进行优化,为客户提供创新、高效、符合成本要求的整体优化方案,有效地向目标用户展现广告信息,让流量充分利用、高效变现,同时让客户投放省时省力,降低投放成本,提升广告投放回报率水平。

②短视频布局优势

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普及,用视频和声音表达生活状态、展现个性已成为当下的流行趋势。短视频具有强社交互动性、碎片化消费与传播的特性,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新的流量蓝海与价值洼地。在短视频营销爆发的趋势下,睿道科技积极布局短视频营销业务,以“策划+内容+形式”的广告内容创作思路,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睿道科技充分利用优品创意数据分析平台创意资源整合优势,实时跟踪不同点位、不同素材在不同媒体平台的投放情况,进行多维度的投放数据对比,洞察业内灵感来源,为公司和广告主提供创意参考、效果数据分析、创意方向和媒体属性分析等服务。睿道科技组建了专业的摄制团队,搭建了丰富多样的自有拍摄场景,打造了高效和各环节协调作业的拍摄模式,依据客户需求与媒体平台特性有针对性地进行高品质内容创作,已制作超万部高转化率的短视频素材,拥有丰富的短视频制作经验。

③媒体资源优势

睿道科技顺应互联网营销由PC端向移动端迁移的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搭建移动互联网媒体资源矩阵,覆盖新闻资讯类、视频类、社交类、导航类、门户

3-1-221

类等优势广告资源。睿道科技基于专业高效的媒介团队、强大的媒体采买能力,长期保持了与头部流量平台的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已成为巨量引擎(字节跳动旗下的营销服务品牌,整合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平台资源)、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的重要代理商,持续吸引了优质的流量资源和互联网广告客户。在字节跳动踩准短视频流量爆发的风口、广告收入大幅增加的大背景下,睿道科技紧随互联网广告发展变化趋势,在巨量引擎平台上的广告投放保持着领先优势。睿道科技已获得多项主流媒体颁布的服务优化相关奖项,包括今日头条2017年度“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和“2018年度伏羲创意营销奖”,字节跳动“2019年度效果营销案例大赛整合营销奖”,巨量引擎“2019年度卓越贡献合作伙伴奖”,腾讯2018年上半年“社交广告金牌服务商”称号和“2018年度创新增长突破营销奖”等。

④客户资源优势

睿道科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以基于数据的精准营销提升广告投放回报率,与大量优质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睿道科技已服务超过1,000家客户,覆盖互联网服务、游戏、旅游、汽车等各细分行业,积累了包括五八同城、携程、瓜子二手车、漫灵软件、咪咕、豆悦等优质客户,赢得了广大企业客户的信赖和赞誉。

⑤管理团队优势

睿道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经验,拥有丰富的业务资源,充分了解广告主的营销目标以及媒体渠道的流量变现诉求,在客户开拓、营销方案设计、媒体渠道选择与营销投放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管理团队对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洞察,能够积极跟踪互联网行业变化趋势,及时布局互联网行业的主要流量入口,不断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利于睿道科技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标的资产在手订单情况

睿道科技与客户签订的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合同合作周期一般为自然年度,签订的合同多为框架合同,一般约定投放平台、合作内容、结算方式、数据统

3-1-222

计方式、返货政策等条款。截至2020年5月底,睿道科技已签订的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合同已达579份,睿道科技与客户的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截至2020年5月底,睿道科技已签署合同收入实现情况及预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5月 签署合同份数2020年1-5月签署 合同1-5月实现收入2020年1-5月签署 合同全年预测收入2020年1-5月签署 合同全年预测收入/2020年盈利预测总收入
57983,817.89241,127.3787.10%

注1:2020年1-5月已签署合同指经双方签署且睿道科技收回的合同;注2:2020年1-5月已签署合同对应的全年预测收入是根据睿道科技2020年1-5月合同执行情况、合同剩余期限、结合客户全年投放预算及客户关系分析确定的。未来合同执行情况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对上述预估造成影响;

注3:2020年1-5月签署合同对应1-5月实现收入情况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0年5月底,睿道科技已签署的正在执行中的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合同579份,睿道科技2020年1-5月已签署合同实现收入83,817.89万元,已签署的正在执行中的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合同全年预测收入241,127.37万元,达到2020年盈利预测总收入的87.10%。由于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受广告主预算确定、投放周期等影响,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一般情况下每年一季度时广告客户年度投放预算尚未确定,因此投放规模相对较小。随着广告主年度营销预算的确定,广告的投放量逐渐增加,主要表现在下半年的业绩收入通常好于上半年,带动行业整体收入规模提升。因此,预计2020年6-12月广告主投放需求将稳步增加,睿道科技相关业务合同数量也将进一步上升,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提供了稳健的业务保障。综上,睿道科技2020年1-5月已签署的正在执行中的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合同全年预测收入241,127.37万元,达到2020年盈利预测总收入的87.10%,结合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季节性特征、睿道科技2020年1-5月已签署的正在执行中的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合同已实现收入情况、报告期各期睿道科技新客户开拓业绩贡献情况、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数据和业务洽谈及经营情况,预计睿道科技2020年盈利预测收入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故目前的在手订单规模为未来收入预测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亦提高了业绩的可实现性。

(4)长期合作客户情况及新客户开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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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合作客户情况

①各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业务合作稳固

报告期内,凭借效果优化优势、短视频布局优势、媒体资源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睿道科技与主要长期合作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得了核心客户的认可,睿道科技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236.5633,507.2411,640.79
2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38,137.2713,399.7848.90
3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瓜子技术开发(合肥)有限公司13,283.3610,791.492,515.59
4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7,097.3810,293.81-
5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14,865.421,637.39-
6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729.5511,405.001,381.74
7深圳市豆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004.51840.460.15
8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493.073,249.761,856.68
9上海颂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5.511,303.942,506.95
10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0.331,721.71
合计104,942.6386,849.2021,672.51
营业收入293,029.56263,054.2068,771.9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81%33.02%31.51%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除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因自身投放策略调整未继续在睿道科技投放广告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均持续通过睿道科技实施其互联网营销计划。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1,672.51万元、86,849.22万元和104,942.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51%、33.02%和35.81%,各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占比呈持续上升趋势,睿道科技与主要客户合作长期稳定且持续增长,为盈利预测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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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前三十大客户中存量客户广告投放增长显著

2019年睿道科技前三十大客户中存量客户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2019前三十大客户中存量客户102,428.4469,807.2616,992.57
营业收入293,029.56263,054.2068,771.91
占比34.95%26.54%24.71%

注:2019前三十大客户中存量客户指2019年前三大客户中自2017年至2019年持续合作的客户。

2019年睿道科技前三十客户实现销售收入179,784.7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1.35%,其中,2019年睿道科技前三十客户中存量客户报告期内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6,992.57万元、69,807.26万元和102,428.44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前三十客户中存量客户收入同比分别增长达310.81%和46.73%,增长显著。睿道科技与存量大客户合作持续稳定,存量客户的广告投放需求呈现稳定的增长趋势,存量客户收入贡献水平稳步提升,因此,盈利预测收入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未来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新客户开拓情况

①报告期新客户开拓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重大新客户开拓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重大新客户数量213115
重大新客户收入49,908.8969,421.2014,027.89
当年营业收入293,041.64263,073.4368,799.69
占比17.03%26.39%20.39%

注:重大新客户统计口径为2017年当年新增广告投放收入在600.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8年和2019年当年新增广告投放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20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重大新客户开拓数量分别为15家、31家和21家,睿道科技每年拓展的规模以上客户数量保持在较高水平。2017年至2019年睿道科

3-1-225

技拓展的规模以上客户实现收入分别为14,027.89万元、69,421.20万元和49,908.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39%、26.39%和17.03%。报告期内,睿道科技新增规模以上客户对当年业绩贡献较大,睿道科技与新增规模以上客户持续合作情况良好,与存量客户之间的合作持续深入,粘性不断强化,为未来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②2020年1-5月新客户开拓情况

2020年1-5月重大新客户开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5月 收入2020年度 预测收入
重大新客户数量:236,675.6728,687.50
当期营业收入/预测营业收入89,411.33276,836.05
占比7.47%10.36%

注:重大新客户统计口径为2020年1-5月新增广告投放收入在120.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20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5月,睿道科技重大新客户开拓数量已达23家,实现销售收入6,675.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47%,预计睿道科技2020年1-5月新增规模以上客户2020年销售收入将达到28,687.50万元,占2020年全年预测收入的比例为10.36%。2020年1-5月睿道科技重大新客户开拓情况较好,重大新客户开拓数量已超过2019年全年数量,鉴于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主要表现在下半年的业绩收入通常好于上半年,预计睿道科技下半年新增规模以上客户数量及销售收入将保持增长趋势,新增规模以上客户将对睿道科技未来业绩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凭借其效果优化优势、短视频布局优势和媒体资源优势在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了中国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领先企业,睿道科技根据广告主需求的多样性制定不同的投放策略,寻找足够数量的精准目标人群,优化业务的推广效果,大幅度提升不同广告主与睿道科技的合作意愿,最大化开发存量客户的潜在需求。睿道科技与长期合作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得了核心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积极开拓新客户

3-1-226

并取得良好成效,客户数量持续增长,新增规模以上客户对经营业绩贡献显著,是睿道科技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报告期后即2020年1-5月,睿道科技持续展现了其较强的业务扩展能力,2020年1-5月睿道科技重大新客户开拓数量已达23家,为2020年及未来业绩实现奠定了重要基础。

综上,睿道科技长期合作客户合作关系持续、稳固,存量客户收入贡献水平稳步提升;睿道科技新客户开拓能力较强,规模以上新增客户业绩贡献水平较高;睿道科技原有客户广告投放量不断扩大,新增客户持续增长,为睿道科技未来业绩增长提供较为坚实的保障。因此,睿道科技盈利预测收入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未来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8、折现率取值合理性

(1)补充披露本次评估折现率相关参数(无风险收益率、市场期望报酬率、β值、特定风险系数等)取值依据及合理性

1)折现率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R=Re×We+Rd×(1-T)×Wd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债务资本成本;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Wd:债务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T:适用所得税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Re= Rf+β×MRP+Rc

3-1-227

Rf:无风险收益率MRP: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Rm:市场预期收益率β:预期市场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其中:目标资本结构(Wd/We)按照现行市场价值确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或者参考可比公司的资本结构。

2)各项参数的选取过程

①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补偿,这种补偿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无通货膨胀、无风险情况下的平均利润率,是转让资金使用权的报酬;另一方面是通货膨胀附加率,是对因通货膨胀造成购买力下降的补偿。由于现实中无法将这两种补偿分开,它们共同构成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选定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收益,因此本次无风险收益率Rf取3.9688%。

②市场平均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是市场预期回报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1928-2018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6.26%;国家风险补偿额取0.98%。

则:MRP=6.26%+0.98%

=7.24%

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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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风险系数β值的确定

β值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通过Wind证券资讯终端系统,查取可比上市公司的评估基准日有财务杠杆的β值、债务与权益资本比值,并求取平均数,企业所得税率为25%,换算为无财务杠杆的β值,取其算术平均值,即1.145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贝塔系数年末所得税率债务/股权价值无杠杆贝塔系数代码
1利欧股份1.147725%15.89%1.0255002131.SZ
2天龙集团1.209325%16.30%1.0776300063.SZ
3佳云科技1.375025%13.35%1.2499300242.SZ
4科达股份1.630225%15.23%1.4630600986.SH
5联创股份0.974725%9.11%0.9123300343.SZ
平均值1.267413.98%1.1457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在有付息债务,参考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D/E=13.98%。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L=(1+(1-T)×D/E)×βU

=1.2658

④公司特定风险的确定

公司特定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资金融通、资金周转等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带来的影响。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的可比公司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特定风险系数调整。特有风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睿道科技为非上市公司,相对上市公司来说,其风控水平、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相对偏弱一些;

3-1-229

B、睿道科技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营销,主要的供应商为巨量引擎和腾讯。一旦这些媒体的行业政策、经营情况、经营政策和代理商政策变更,或者媒体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动,将对睿道科技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C、睿道科技经过多年的经营,组建了行业领先的广告效果优化团队,有稳定的媒体服务商和广告主客源,凭借着多年积累的销售网络及客户关系,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未来竞争优势明显。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时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2.00%。

⑤权益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将选取的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收益率代入折现率估算公式计算得出折现率为15.13%。

Re=Rf+β×MRP+Rc

=15.13%

⑥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债务资本成本是债权人投资被评估单位所期望得到的回报率,债权回报率也体现债权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因素。Rd按照基准日企业实际的贷款利率5.29%计算。

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目标公司基准日资本结构情况

Wd:债务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12.26%;

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87.74%;

则:R=Re×We+Rd×(1-T)×Wd

=13.76%

(2)结合市场可比交易折现率情况,补充披露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

近年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折现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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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预测折现率
002291.SZ星期六遥望网络 88.5651%股权2018/5/3112.97%
300343.SZ联创股份鏊投网络 49.90%股权2018/3/3112.19%、12.11%
300242.SZ佳云科技微赢互动100%股权金源互动100%股权2014/5/3113.40%、14.12%
600986.SH科达股份派瑞威行100%股权2014/12/3112.59%
002131.SZ利欧股份万圣伟业100%股权2015/3/3112.80%
算数平均--12.88%
300063.SZ天龙集团睿道科技100%股权2019/9/3013.76%

由上表可见,近年市场可比交易的折现率区间为12.11%-14.12%,平均值为

12.88%,睿道科技收益法评估选取的折现率高于可比交易的平均值,本次评估所选取的折现率与同行业并购案例的折现率选择差异不大,位于同行业折现率区域范围内,因此睿道科技的折现率取值合理。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披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变化。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谢新洲先生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

3-1-231

或“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是合理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3-1-232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为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睿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
1张耀宏36.72%12,807.943,201.98
2镇江睿览24.84%8,664.192,166.05
3平潭立涌20.00%6,976.001,744.00
4镇江睿渥14.44%5,036.671,259.17
5镇江睿姿4.00%1,395.20348.80
合计100.00%34,880.008,72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1-23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张耀宏、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3-1-234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元/股)2.913.093.18
市场参考价的80%(元/股)2.332.482.55
市场参考价的90%(元/股)2.622.782.87

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80.00%,即 34,880.00万元。按照发行股份支付金额34,880.00万元和股份发行价格3.0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对应 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张耀宏29.38%12,807.9441,449,631
2镇江睿览19.87%8,664.1928,039,456
3平潭立涌16.00%6,976.0022,576,051
4镇江睿渥11.55%5,036.6716,299,909
5镇江睿姿3.20%1,395.204,515,210
合计80.00%34,880.00112,880,257

注1: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注2: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各自的股份对价/发行价格。

3-1-235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睿道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1、法定限售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十二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2、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

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①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0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下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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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4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下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②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1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7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③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2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及《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方无需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2年承诺净利润或需要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若补偿义务人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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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则对认购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认购方还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本次交易事宜提出的有关锁定期的要求。

3、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最终出资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最终出资人均为自然人,上述三家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已分别出具《关于合伙份额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最终出资自然人主要承诺内容
镇江睿览姚毅、张耀宏1、在镇江睿览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及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镇江睿览财产份额或要求镇江睿览回购其财产份额或从镇江睿览退伙,不同意镇江睿览新增合伙人;不改变本人在镇江睿览投资中合伙人的性质;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镇江睿览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如前述关于镇江睿览份额锁定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相关锁定期限的规定。
镇江睿渥张小龙、张耀宏1、在镇江睿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及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镇江睿渥财产份额或要求镇江睿渥回购其财产份额或从镇江睿渥退伙,不同意镇江睿渥新增合伙人;不改变本人在镇江睿渥投资中合伙人的性质;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镇江睿渥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如前述关于镇江睿渥份额锁定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相关锁定期限的规定。
镇江睿姿张耀宏、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1、在镇江睿姿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及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镇江睿姿财产份额或要求镇江睿姿回购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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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月、何倩、李影华份额或从镇江睿姿退伙,不同意镇江睿姿新增合伙人;不改变本人在镇江睿姿投资中合伙人的性质;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镇江睿姿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如前述关于镇江睿姿份额锁定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相关锁定期限的规定。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方及利润补偿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承诺业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承诺标的公司的业绩如下:

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确定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异,以此作为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及具体实施之依据。若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补偿数额及方式

业绩承诺补偿应按年分别进行。若未达到当年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首先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但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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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进行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承诺业绩数×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43,600.00万元)。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须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部分及现金不予冲回。

4、本次交易中与业绩承诺相关的其他信息

①业绩承诺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可实现性,是否存在异常增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规律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

鉴于目前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情况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移动端广告占比逐渐增加,睿道科技业绩增长空间广阔;睿道科技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经验,形成了效果优化优势、短视频布局优势、媒体资源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在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已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领先企业。睿道科技依托运营优化能力、短视频布局优势及综合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新增客户数量持续增长,原有客户广告投放量亦不断扩大。同时,报告期内,睿道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68,799.69万元、263,073.43万元和293,041.64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82.38%,2019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1.39%;睿道科技净利润分别为1,361.64万元、3,624.02万元和5,168.13万元,2018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166.15%,2019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42.61%,睿道科技历史年度业绩增长快速。本次交易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年度增速分别为11.11%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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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增速低于睿道科技历史净利润年度增速,亦低于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增速,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合理,具备可实现性,不存在异常增长,业绩承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规律。

②交易对方是否按照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已按照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③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承诺期内是否具有明确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承诺补偿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设置了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约定了补偿义务人股份质押必须获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明确了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具体时间安排、约定业绩承诺方的违约责任等。

因此,业绩承诺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设置了明确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承诺补偿具备可实现性。

(七)商誉减值补偿

1、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商誉减值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期末标的资产价值予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

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若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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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足。当期商誉减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当期减值补偿股份数=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八)业绩奖励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的净利润总额,则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名单由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商定。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

同时,承诺期内如有商誉减值的,要减去商誉减值金额。

如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业绩奖励进行调整,则以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49,001,95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持有上市公司170,724,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9%。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发行112,880,257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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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交易完成前 (2019.12.31)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万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比例
冯毅17,072.4922.79%17,072.4919.81%
程宇7,315.859.77%7,315.858.49%
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287.605.72%4,287.604.97%
冯华2,022.502.70%2,022.502.35%
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05.002.54%1,905.002.21%
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6.122.34%1,756.122.04%
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201.91%1,429.201.66%
冯军1,415.001.89%1,415.001.64%
张伟祥846.591.13%846.590.98%
王娜700.000.93%700.000.81%
张耀宏--4,144.964.81%
镇江睿览--2,803.953.25%
平潭立涌--2,257.612.62%
镇江睿渥--1,629.991.89%
镇江睿姿--451.520.52%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36,149.8548.26%36,149.8541.94%
合计74,900.20100.00%86,188.22100.00%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价/发行价格,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各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前,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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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为19.8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5135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275,328.94361,006.6231.12%251,449.90342,627.8036.26%
负债总额161,285.25204,791.3526.97%146,171.17200,347.75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114,043.69156,215.2836.98%105,278.73142,280.053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07,325.37149,496.9639.29%98,495.76135,497.0737.57%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867,365.581,157,707.9033.47%796,770.981,059,841.3133.02%
营业利润10,203.6616,759.6564.25%-87,182.67-82,706.77-
利润总额10,269.3816,794.4163.54%-87,259.28-82,78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18.6212,788.9067.86%-90,574.41-86,953.10-

注:上表中,《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21,22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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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竞价方式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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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安排

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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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中国证监会对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则有修订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万元)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8,720.00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0,900.00
3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1,600.00
合计21,220.00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22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8,72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1,6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0,9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未超过交易作价的25%,符合监管规定。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一方面,上市公司存在流动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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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年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87,611.53万元、796,770.98万元和867,365.58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上市公司生产所需的采购支出、人工成本支出随经营规模增长相应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也相应增加,对日常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增大,如果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全部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全部通过银行借款支付,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和偿债压力,增加利息支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相比上市公司债权融资的方式有利于节约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更为有利。

因此,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

2、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前次股权融资为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4月23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程宇、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品众(煜唐联创)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9月22日,上述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1号)的核准。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上市公司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和购买资产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2,393,999股,每股面值

1.00元,融资规模为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0.00万元、财务顾问费用

100.00万元和股权登记费8.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11.04万元。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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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19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4215-1号),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9,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15年10月,上市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月,北京品众(煜唐联创)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根据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4215-1号),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收购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13,000.0013,000.0013,000.00100.00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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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补充被收购公司业务发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4,800.004,800.004,800.00100.002015.10.12
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1,200.001,200.001,197.0499.752015.10.12
合计19,000.0019,000.0018,997.04--

注: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9日发布公告更名为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3)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剩余金额为0元。

(八)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

3-1-250

制度执行,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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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12月10日,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0年3月31日,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方案

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同意将标的资产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及价格转让给天龙集团,天龙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作为取得标的资产的对价。

(三)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天龙集团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标的资产的估值为43,690.00万元,以此为基础,天龙集团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600.00万元。

(四)对价支付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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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1、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发行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为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双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09元,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4)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金额)÷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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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所需对价,其中34,880.00万元由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剩余8,720.00万元由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按照发行股份支付金额34,880.00万元和股份发行价格3.0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交易对方各自可获得的交易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股份数量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名称/姓名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总 对价 (万元)对价支付方式及相应金额
现金对价金额(万元)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股份对价对应的股份数(股)
1张耀宏36.7216,009.923,201.9812,807.9441,449,631
2镇江睿览24.8410,830.242,166.058,664.1928,039,456
3平潭立涌20.008,720.001,744.006,976.0022,576,051
4镇江睿渥14.446,295.841,259.175,036.6716,299,909
5镇江睿姿4.001,744.00348.801,395.204,515,210
合计100.0043,600.008,720.0034,880.00112,880,257

(5)股份锁定情况

①法定限售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十二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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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易对方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②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

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1)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0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下同),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4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下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2)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1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7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3)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2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及《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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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方无需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2年承诺净利润或需要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若补偿义务人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则对认购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认购方还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本次交易事宜提出的有关锁定期要求。

2、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天龙集团本次向认购方购买标的资产拟支付的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

(五)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在标的资产之《交割审计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出具后1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如标的资产因期间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增加的,则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且其无需就此向资产出让方作出任何补偿。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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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天龙集团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睿道科技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完成日前不再分配,该等未分配利润由天龙集团享有;自交割完成日起,天龙集团即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

(七)过渡期间的承诺及安排

交易对方在过渡期内应遵守如下特别约定:

1、保证持续、合法、完整、有效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确保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权益负担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判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其他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2、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

3、签署并提交为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或变更登记所需的应由其出具的全部文件资料;

4、不以标的资产或目标公司的资产承担其任何自身债务;

5、因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而需赔偿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有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交易对方各方转让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

6、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情况出现时,天龙集团可以促使目标公司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如果交易对方要求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天龙集团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无论交易对方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如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并导致损失,交易对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交易对方赔偿后,目标公司因履行该等或有负债而享有的求偿权等权益归交易对方享有,如该等权益须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天龙集团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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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协助;交易对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支付或有负债后30日内向目标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八)任职要求及避免同业竞争

张耀宏、姚毅、张小龙、黄辉、杨文月(以下称“主要管理人员”)自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起,仍需至少在目标公司任职5年(本次收购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后当年及随后的5年),并与之签订相等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且在目标公司不违反该等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之前提下,不单方解除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主要管理人员有义务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团队在上述期限内保持稳定,确保业务平稳过渡。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五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其本人及全部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九)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目标公司100%股权,不涉及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原由目标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目标公司所有员工于交割完成日起的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由目标公司继续承担。

(十)资产过户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交割期,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在交割期内完成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登记事宜及本协议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之新增股份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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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完成日前不再分配,该等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自交割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即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

(十一)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除违约责任及补救条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第15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第5条)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行生效: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查批准。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陈述、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违约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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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若因交易对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声明、承诺和保证相关条款,导致标的资产未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的,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各交易对方就原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赔偿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0年3月31日,天龙集团与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方

本次重组由交易对方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作为业绩承诺方(或“利润补偿方”、“补偿义务人”)。

2、业绩补偿期间

补偿义务人和天龙集团双方同意,补偿义务人对天龙集团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2021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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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业绩

补偿义务人承诺,睿道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数(下称“承诺利润数”)如下:2020年度不低于5,400.00万元,2021年度不低于6,000.00万元,2022年度不低于6,700.00万元。

净利润指标均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业绩承诺期末,目标公司2022年的应收账款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收回,6月30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原值,应从实现净利润数中扣除,即承诺期实际完成业绩的净利润数=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数-2022年应收账款在2023年6月30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4、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天龙集团将于利润补偿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目标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以《专项审计(审核)报告》确定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天龙集团将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在利润补偿期各会计年度之《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出具后确定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异,以此作为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及具体实施之依据。

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即张耀宏45.90%、镇江睿览31.05%、镇江睿渥18.05%、镇江睿姿5.00%)计算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之业绩承诺方各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方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之补偿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5、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应按年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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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绩承诺期内,在目标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每一年度《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承诺业绩数×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43,600.00万元)。

利润补偿期内,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小数取整。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方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首先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但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1)股份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2)现金方式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则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由业绩承诺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以上所有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若标的资产2020年度内未完成交割,且目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根据本协议约定之补偿方式对目标公司2020年度内未实现的承诺净利润进行补偿。

若业绩承诺方取得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之时间晚于应补偿时间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当相应调减所取得的股份,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尽快完成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届时以双方协商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补偿操作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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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誉减值测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期末标的资产价值予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

(2)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若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足。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3)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

当期减值补偿股份数=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

该等减值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进行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4)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补偿仍无法补足需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即张耀宏45.90%、镇江睿览

31.05%、镇江睿渥18.05%、镇江睿姿5.00%)计算各自应当补偿之现金数。业绩承诺方各方对本协议约定之补偿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7、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具体时间安排

上市公司在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的《专项审计(审核)报告》或《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及\或应补偿的现金数并作出董事会决

3-1-263

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或资产减值的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及\或现金数,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若业绩承诺方需进行现金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现金补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8、超额业绩奖励

在2022年目标公司《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本协议第2.3条承诺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合计净利润总额,则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名单由天龙集团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商定。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计算应遵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2条的规定。

同时,承诺期内如有商誉减值的,要减去商誉减值金额。

如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业绩奖励进行调整,则以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天龙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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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备考审阅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股权。睿道科技属于互联网营销行业,主要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标的资产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标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标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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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天龙集团、睿道科技在本次交易近一会计年度(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收入均已超过4亿元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需向市监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未经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2014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审批事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市监总局(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该项职能已由商务部划转至市监总局)报送行政许可申请。天龙集团已承诺在市监总局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变化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10%,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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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3,600.00万元。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的定价

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09元/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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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③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④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谢新洲先生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予认可。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谢新洲先生认为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产评估价格和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谢新洲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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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睿道科技100%股权对应的公司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根据睿道科技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睿道科技的股权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此外,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外延推动与内生发展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已完成对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的股权收购,初步实现了数字营销产业版图的战略布局。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量资源池,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性地融合在媒介资源方面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移动营销经营性资产,继续完善数字营销业务布局,网罗相关技术人才,打造企业级的数字营销品牌,保持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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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冯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控制权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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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情形。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外延推动与内生发展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已完成对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的股权收购,初步实现了数字营销产业版图的战略布局。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量资源池,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规模均将得以提升,同时随着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未来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将得到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①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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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减少和规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睿道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各方将切实履行承诺事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②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互联网精准营销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为进一步避免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睿道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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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22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股权。

根据睿道科技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睿道科技的股权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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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交易各方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减少市场波动风险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延伸公司业务领域,实现标的公司与天龙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发展,推动上市公司的横向和纵向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所购买的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所购买的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所募集配套资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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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22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8,72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1,6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0,9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未超过交易作价的25%,符合监管规定,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睿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股权。睿道科技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为“I64”;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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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化工业务和林产化工业务,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占比8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亦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行业代码为“I64”。睿道科技与上市公司同处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发行股份价格为3.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五)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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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法(试行)》的规定”之“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的论述。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股份发行价格应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规定,并可以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利率及付息方式、赎回、回售、转股价格向下或者向上修正等条款,但转股期起始日距离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不得少于6个月。”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五)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之“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论述。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等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上市公司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以及本次交易中与业绩承诺相关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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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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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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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6、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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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7、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特定投资者所认购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年12月10日,天龙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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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谢新洲未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年3月31日,天龙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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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谢新洲未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2日,天龙集团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0人,代表股份276,253,548股,占天龙集团股份总数的36.8829%。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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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年6月23日,天龙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谢新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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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产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说明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相关资产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通行指标,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1)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

2019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因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睿道科技及股东仅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相关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所以暂未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

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题十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夏明会、谢新洲、宋铁波、张仕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投赞成票,谢新洲投弃权票。

同日,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就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谢新洲未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谢新洲未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谢新洲因无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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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见,所以,未在独立董事意见上签字。具体情况参见本小问“一、独立董事谢新洲未发表意见所涉相关事项及原因”)。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

2020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谢新洲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投赞成票。

同日,全体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其中,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因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所以独立董事暂未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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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并在独立意见上签字。独立董事谢新洲因无法发表意见,所以未在独立意见上签字;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独立意见上签字。);上市公司已单独披露《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

2、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调查、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不考虑本次配套融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虽然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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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题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夏明会、谢新洲、宋铁波、张仕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投赞成票,谢新洲投弃权票。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谢新洲未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谢新洲因无法发表意见,所以未在独立董事意见上签字。具体情况参见本小问“一、独立董事谢新洲未发表意见所涉相关事项及原因”)。

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未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题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夏明会、谢新洲、宋铁波、张仕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投赞成票,谢新洲投弃权票。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谢新洲未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谢新洲因无法发表意见,所以未在独立董事意见上签字。具体情况参见本小问“一、独立董事谢新洲未发表意见所涉相关事项及原因”)。

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未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2020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题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夏明会、谢新洲、宋铁波、张仕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谢新洲投赞成票。独立董事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谢新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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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3、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020年4月22日,天龙集团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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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4、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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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76,253,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5,519,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60,734,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8,206,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419,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7,787,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97%。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总表决情况:同意275,899,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8%;反对3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51%;反对3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因此,本次交易虽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涉及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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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虽然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交易对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涉及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已将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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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未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因此,无须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须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决议向中国证监会撤回本次交易有关申请,未决议终止本次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6、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作出公告;该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还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9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1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2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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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生相关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因此无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因此,上市公司在实施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已及时作出公告;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生相关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因此无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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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尚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无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7、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睿道科技100%股权。由于本次交易为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与张耀宏等4名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了业绩补偿安排;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上市公司分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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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及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将扩大,若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对此,上市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重组审核规则》、《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重组审核规则》、《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君悦律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重组审核规则》、《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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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3,600.00万元。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并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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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天龙集团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00%股权。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方法合理。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之“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和“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分析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之“三、评估假设”。

(三)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参数的取值结合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现实经营状况等因素,评估参数取值合理。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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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比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5135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275,328.94361,006.6231.12%251,449.90342,627.8036.26%
负债总额161,285.25204,791.3526.97%146,171.17200,347.75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114,043.69156,215.2836.98%105,278.73142,280.053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07,325.37149,496.9639.29%98,495.76135,497.0737.57%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867,365.581,157,707.9033.47%796,770.981,059,841.3133.02%
营业利润10,203.6616,759.6564.25%-87,182.67-82,706.77-
利润总额10,269.3816,794.4163.54%-87,259.28-82,78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18.6212,788.9067.86%-90,574.41-86,953.10-

注:上表中,《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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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并成为重要利润来源。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睿道科技与上市公司现有互联网营销业务平台协同效应的强化和与头部媒体资源战略合作的深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移动互联网营销产业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此外,睿道科技在短视频业务的前瞻性布局,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有助于上市公司巩固数字营销业务市场地位,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睿道科技能充分利用各自的产品优势、媒体资源、客户资源等方式拓展产品和客户范围,进一步提高双方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口碑,提升双方在各自细分领域的份额,实现双方经营业绩的共同成长。同时,上市公司将积极利用自身积累的管理优势、品牌优势和资金优势等优势资源,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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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睿道科技的运营优化经验和短视频布局的优势,加强双方在媒体资源、客户资源、创作素材、管理团队等资源的共享,推动睿道科技的业务不断稳步发展壮大,进一步释放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增厚公司整体业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相关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现有政策,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七、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违约责任均有明确的约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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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谢新洲先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睿道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具备必要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与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于2020年3月31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机制合法合规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合法合规、明确可行,业绩补偿保障措施较为完备,能较好的降低补偿不足的风险。

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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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第五条规定:“五、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六、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标的资产的能力

经核查天龙集团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12月10日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天龙集团与交易对方于2020年3月31日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控制标的资产的措施如下:

(一)设置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及避免同业竞争条款及违约条款

1、设置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的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第9.1条款约定了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张耀宏、姚毅、张小龙、黄辉、杨文月(以下称“主要管理人员”)自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起,仍需至少在目标公司任职5年(本次收购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后当年及随后的5年),并与之签订相等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且在目标公司不违反该等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之前提下,不单方解除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主要管理人员有义务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团队在上述期限内保持稳定,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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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主要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的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第9.2条款约定了主要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主要管理人员承诺将其精力和工作时间集中用于开拓和经营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交易对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在其他实体或组织兼任任何职务。

3、设置主要管理人员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第9.2条款约定了主要管理人员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五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其本人及全部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4、设置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及避免同业竞争的违约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第9.3条款约定了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及避免同业竞争的违约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承诺,若其违反上述第9.1条、9.2条约定的,则其须向上市公司承担本次交易总金额50%的违约赔偿责任,该等违约赔偿金应于交易对方或主要管理人员离职之日起30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对方承诺,主要管理人员违反上述第9.2条竞业禁止和避免同业竞争要求的,则其应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无偿返还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依据内部决策程序注销该违约方返还之股份(有关股份已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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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转让所得价款返还);若交易对方因违反本条之约定给上市公司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则除上述股份返还义务外交易对方还将根据上市公司或目标公司届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设置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条款及违约条款

1、设置调整标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第10.3条款约定了调整标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完成对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委派2名董事,标的公司高管团队可以提名1名董事。标的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上市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标的公司的总经理由标的公司高管团队人选担任,上市公司有权向目标公司派驻一名业务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行政人事负责人。交易对方应当全面接纳并配合上市公司派驻的相关人员参与公司事务,交易对方相关人员务必将其相关权利移交上市公司委派的相关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每年提取不低于标的公司上年度净利润30%的资金用于现金分红。

2、设置印鉴等资料移交的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第10.4条款约定了印鉴等资料移交的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当日,标的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将标的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印鉴交付上市公司派驻目标公司的行政人事负责人。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起10日内,标的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指定团队交付标的公司财务凭证、档案资料等全部文件或资料。

3、设置标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印鉴等资料移交违约的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第10.4条款约定了标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印鉴等资料移交的违约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若交易对方违反第10.3条、10.4条的约定的,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交易对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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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标的公司配合审计的条款及违约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4.1款约定了标的公司配合审计的条款。根据该条款的约定,根据上市公司的内控要求,上市公司需对目标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每年进行内部审计、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交易对方必须配合目标公司应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审计等中介机构提供审计工作中核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以确保上市公司能根据监管部门的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年报。

若交易对方违反约定,给目标公司及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应由交易对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规范的治理和管理制度体系

上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天龙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睿道科技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在财务及业务层面,上市公司要求睿道科技执行《关于年终决算的通知》、《预算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付款审批流程管理规范》、《报价审批流程管理规范》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睿道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管控。

因此,天龙集团能够对睿道科技的治理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制度化的规范管理,能够在制度层面保障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有关标的公司控制的条款,同时,上市公司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体系能够在制度层面保障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具备控制标的资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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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东兴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二)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受理后,质量控制部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等内容做审查,并通过审核工作底稿和现场检查工作,对项目小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核查,并向项目小组提出预审意见,项目小组对预审意见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

(三)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项目小组预审意见回复进行审阅,并对工作底稿进行验收,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四)内核管理部经审阅认为项目达到问核条件,按问核制度要求履行问核程序,由财务顾问主办人邹小平、侯思贤,财务顾问协办人及质量控制部的审核人员参与问核工作;

(五)问核通过后,由内核管理部组织内核评审会议,内核委员经会议讨论后以书面表决方式对项目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评审。根据内核会议对项目小组提出的反馈问题,项目小组做出书面专项回复及说明;内核管理部收到答复材料后,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进行审核,并提交参会内核委员确认,完成内核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结果

(一)东兴证券在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了本次《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于2020年2月3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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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第1次内核评审,经过内核评审讨论、表决,获全票通过。

(二)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0]512号)的要求,本项目需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针对此事项,2020年6月19日,内核委员对本项目进行内核会会后事项书面审核,并表决通过。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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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

则》、《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审核规则》、《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五)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预期收益具有可实现性;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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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协议,协议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基本每股收益;

(十一)本次交易中,东兴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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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次修订稿)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侯 森袁 菁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小平侯思贤
投资银行部负责人:
杨 志
内核负责人:
马 乐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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