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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金刚:2021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简称:*ST金刚证券代码:300064

二〇二一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职务内容和原因
刘 淼董事本人收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后,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反对意见,具体理由包括:1.报告显示,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其对公司提供不低于30亿元流动性支持承诺。本人认为,在公司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履行上述义务的抗辩权。公司将上述事项认定为重要股东未履行巨额融资承诺,将对资本市场造成重大误导。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背景下,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有明确说明财务数据的编制基础和逻辑。如延续2020年末数据,2021年半年报数据仍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2021年半年报列示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但未显示相关科目的具体信息,因此,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报内容不完整,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综上,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王大平董事本人收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后,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反对意见,具体理由包括:1.报告显示,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其对公司提供不低于30亿元流动性支持承诺。本人认为,在公司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履行上述义务的抗辩权。公司将上述事项认定为重要股东未履行巨额融资承诺,将对资本市场造成重大误导。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背景下,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有明确说明财务数据的编制基础和逻辑。如延续2020年末数据,2021年半年报数据仍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2021年半年报列示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但未显示相关科目的具体信息,因此,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报内容不完整,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综上,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公司董事刘淼女士、王大平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郭留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国炎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刘永奇董事————

4、本报告如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5、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1)公司股票存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调整后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②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交易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③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54.36万元,如随着诉讼事项相关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诉讼损失、预计负债等持续将引致公司持续亏损,或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第二项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公司对诉讼事项进行梳理与分析,对印章使用情况及涉及非经营借款、担保案件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因“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诉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0余亿元。因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同时随着诉讼事项的进展,部分败诉的诉讼/仲裁案件面临大额执行与赔付,存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股权等资产继续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措施的可能,且部分担保被执行案件公司能否向第三方追回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现金流与持续运营。

(4)公司实际控制权被动转移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留希先生两者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69%,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95%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率高,且被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

6、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 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郑州华晶、*ST金刚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河南华晶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河南华晶一致行动人郭留希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超硬材料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等具有超高硬度的材料的统称
超硬材料制品用超硬材料制作的工具和器件的总称(包括锯片、钴头、刀具、磨具、功能元件、器件和饰品等)
人造金刚石用高温高压法或其他人工方法,使非金刚石结构的碳发生相变而成为金刚石
人造金刚石单晶人造金刚石的主要形态,是以高纯石墨为原料,以特制金属合金为触媒,在高温及超高压条件下生长而成的规则晶体,是制造金刚石制品的基础材料
人造金刚石普通单晶颗粒直径在55微米至1.5毫米之间的人造金刚石单晶
大单晶金刚石颗粒直径大于1.5毫米,采用特殊原料、特殊工艺长时间缓慢生长而成的人造金刚石单晶
培育钻石又称"合成钻石",是指采用人工方法模拟天然钻石结晶特点生成并制造的钻石(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钻石的新定义,天然钻石与培育钻石均属于钻石)
克拉(Ct)计量单位,1克拉=0.20克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金刚(原“豫金刚石”)股票代码30006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ST金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Zhengzhou Sino-Crystal Diamond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SINO DIAMON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留希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郭留希(代行)罗媛媛
联系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电话0371-63377777
传真0371-63377777
电子信箱chinadiamond@sinocrystal.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450100
公司办公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450100
公司网址www.sinocrystal.com.cn
公司电子信箱chinadiamond@sinocrystal.com.cn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2021年6月23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03,568,588.12198,533,144.0610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2,928,434.46-357,144,754.35-2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18,594,788.52-165,364,556.5828.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734,727.6320,334,792.7895.4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74-0.2963-2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74-0.2963-2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8.41%-23.16%-145.2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223,209,149.636,377,609,474.98-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1,543,616.47484,475,603.11-91.4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442,783.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23,767.75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19,296,246.09诉讼产生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411,519.55
减:所得税影响额17,289.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425.28
合计-324,333,645.9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专注于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不断向上下游产业链突破,致力于发展成为专业的新材料及其应用的提供商和服务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普通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培育钻石饰品,可广泛应用于机械石材、电子电器、光学器件及宝石加工等传统应用领域,也可用于国防军工、航天航空、装备制造、电子技术、医疗器械以及珠宝首饰、艺术品等新兴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超硬材料主业,认真贯彻精益生产理念,依据相关标准并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对入厂原材料、过程产品及终端产品进行严格检验验收和产品质量的统计分析,不断规范和完善产品质量反馈流程,收集精准的市场数据为优化营销决策提供支撑,制定灵活可行的价格体系,加强中小型客户的回款管控。同时公司根据市场以及终端客户的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升金刚石品质,探索金刚石新兴应用领域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在工业及消费等市场的发展,随着培育钻石的快速崛起和金刚石在工业新兴应用领域的飞速发展,金刚石应用市场逐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厦门石材展、培育钻石产业发展座谈会等各类展会、活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不断变化的大环境、新趋势,持续深耕于培育钻石领域,从品牌宣传、店铺运营管理等方面,稳步推进培育钻石品牌的塑造与推广。2021上半年,公司培育钻石自建品牌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自媒体及短视频平台等宣传载体,持续性发布各类与品牌相关的信息,增加曝光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56.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92.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02%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代码:C3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具体如下: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技术与工艺研发、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和营销管理模式,根据战略规划、自身状况和市场需求动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以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发为辅,逐步搭建了集研发、技术工艺、项目管理和技术试验于一体的技术创新平台。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具体项目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对于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的项目技术,以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的方式协同开发,提高研发效率。

2、采购模式: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模式,由采购部门统一向国内外厂商采购,根据生产经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适时调整采购计划,对所需的大额原材料、设备或项目采用招标

模式。此外,公司不断加强对原材料的物料管控,关注物资周转率和生产计划达成率。

3、生产模式:公司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和“以产促销”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下沉至全资子公司运营,在施行有效监管的同时提高市场反应速度。生产运营中心对生产进行总体控制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活动及资源;同时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和销售情况,结合公司产品定位,及时调整生产策略,达到产销匹配。

4、营销模式: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外。在国内,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在主要市场设有专门的销售办事处负责产品的销售,同时也配合使用以直接使用客户为主的新型销售模式;在国外,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可直接与终端客户联系,也可利用当地经销商客户资源进行销售。

(三)报告期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56.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92.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02% 。主要原因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场逐渐恢复,公司持续推进研发创新,产品优化,加强市场营销,公司人造金刚石单晶及大单晶金刚石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导致主营毛利较上年同期上升;但由于本期诉讼损失、预计负债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四)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情况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国外首次人工合成金刚石,我国的超硬材料行业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1963年底合成出我国第一颗人造金刚石,1964年制造出第一台如今广泛应用于我国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六面顶压机设备。中国超硬材料行业经历近六十年的磨砺和沉淀,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的巨大转变,超硬材料及制品已经成为国家各项支柱产业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实现新一代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点。随着超硬材料及其制品技术和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行业不断涌现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有力地推动了超硬材料行业的转型升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人造金刚石是我国战略新兴产品之一。除了磨、削、切、割等传统应用外,人造金刚石“材料之王”的特性得到不断的开发利用,应用领域持续扩展,大大提高了各种机械精密加工领域的加工效率、加工质量,尤

其是作为高速、精密、数控、微细加工等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应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机床工具、高速铁路、新能源和矿山建材等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我国高端制造业的发展。河南省作为我国超硬材料产业的发源地和行业的领航者,产量占全国市场的80%以上。2018年8月,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发展高端新兴产业,巩固提升战略性产业优势,力争在高端装备、超硬材料等领域实现新突破。2019年4月河南省把建设超硬材料基地作为2019年新型材料业转型升级七大重点任务之一,通过对接国外先进技术,大力发展高端制品,着力打造郑州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刚石基地。2019年6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发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包括超硬材料、磨料磨具等各行业的投资重点和技术改造方向进行了细化深化,提出了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发展方向建议。同年11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产业被列入目录2019鼓励类。2020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2020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做强主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新型材料高价值提升计划,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培育一批产业链核心和价值链高端的超硬材料和新型耐材企业,拓展国内外高端市场。政策和方案的发布与出台,大力鼓励发展超硬材料产业,积极推动中国超硬材料制造技术及工具设备的快速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超硬材料行业正迎来历史性的战略发展机遇。依托在传统工业金刚石领域的合成技术,诸多企业逐渐布局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的生产。国外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于21世纪初进入首饰市场,引起了国内行业的普遍重视,从事有关技术开发的大学、研究所和企业的数量明显增多,大单晶金刚石逐步成为行业巨头竞相发展的重点产品之一。

培育钻石是模拟天然钻石生长环境人工培育出来的钻石,和天然钻石拥有完全一样的物理、化学以及光学性质,别无二致。相比天然钻石,培育钻石在同等品质的情况下,还兼具性价比、符合环保趋势、款式多样化等优势,非常契合新生代消费者轻奢悦己的个性化需求。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一方面,培育钻石产业技术日益成熟,极大地助力其在珠宝市场的成长与渗透;另一方面,得益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培育钻石作为现代科技与智慧结晶的新产物,具有环保时尚内涵及价格优势,高度匹配新生代消费理念,逐步发展成为珠宝零

售市场的新品类,同时也成为时尚零售、配饰等市场发展的突破口之一。

根据贝恩咨询快报告显示,中/美消费者购买钻石悦己消费意愿占比达46%/29%且持续提升,培育钻石更符合新生代消费者根据产品外观和性价比选择品牌的悦己消费理念,培育钻石接受度正在速提升,行业进入快速成长期。近年来全球钻石毛坯产量呈下降趋势,但是中国市场对钻石饰品需求量却逐年上升,中国作为全球培育钻石消费量第二的国家,培育钻石的发展空间较大,据相关机构预测,中国在培育钻石领域产量也将继续保持全球第一的地位,预计在2025年中国的培育钻石原石市场规模将达到295万克拉,占全球总产量约80.2%。

培育钻石产业链分为上游毛坯生产、中游加工和下游珠宝销售,当前上游技术已能实现大克拉培育钻石的批量生产,中游可与天然钻石通用加工产线,下游以2018年戴比尔斯进军培育钻石饰品市场事件为代表珠宝商对培育钻石从抵制转为加大布局,一方面戴比尔斯、施华洛世奇、潘多拉等传统珠宝商及Diomond Foundry、LightMark等新兴珠宝商纷纷推出培育钻石品牌主动引导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培育钻石规范的逐步完善,为行业需求的爆发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国内方面,2019年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GTC)就发布了《合成钻石鉴定与分级》的企业标准。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2020年版企业标准代替了在2019年版,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最新标准中明确中文名称为“合成钻石””或“实验室培育钻石”,和对应的英文名称为“synthetic diamond”和“laboratory-grown diamond”以及取消分级,改为品质评价。国际方面,实验室培育钻石也得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众多重要机构的关注。201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珠宝首饰-钻石业消费信心》标准,明确合成钻石(synthetic diamond)与实验室培育钻石(laboratory-grown diamond)为同义名称;2018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修订了钻石的定义,去掉了天然的限定;2019年3月底,国际宝石学院(IGI)发布公告,称其最新发布的新版证书中,将使用术语“实验室培育钻石”替代“合成钻石”;2020年8月,美国宝石学院(GIA)推出数字化全新实验室培育钻石分级报告;2020年10月,CIBJO颁布了《实验室培育钻石指引》,既保障了消费者对钻石行业的信心,也指出实验室培育钻石不适用于分级,检测证书应与天然钻石有所区别。

随着培育钻石行业的不断规范,培育钻石特性的不断挖掘,培育钻石品牌伴随时代成长和发展,培育钻石产业发展作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核心体现正在显现,培育钻石正在逐步成为影响乃至引领钻石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2、行业周期性

超硬材料作为工程材料和功能材料可广泛应用于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技术和清洁能源等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且随着金刚石及其制品技术的创新驱动和进步,超硬材料的独特性能不断被开发利用,公司所属超硬材料行业无明显周期性特征。其中,以消费为下游主要需求的宝石级大单晶产品伴随着下游客户及终端消费者认知度、接受度的不断提升,渗透率正在逐步提高,行业周期性相对较弱。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超硬材料领域十余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不断强化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核心工艺及技术,人造金刚石产品质量及产销规模跻身行业前列,并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大单晶金刚石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目前公司具备集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并逐步由传统工业应用向新兴工业和时尚消费应用领域渗透,致力于发展成为新材料及其应用的提供商和服务商。公司技术水平在超硬材料行业中领先,整体产销规模位居行业前三。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 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公司专注于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历经多年努力和持续发展,走在超硬材料行业前沿。作为行业领先的超硬材料服务商,公司坚持以科研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增强科研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建立多元化研发技术服务体系,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和管理平台,透过与客户进行密切互动及创新研发,从创新到产出到差异化产品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掌握关键基础设备大腔体压机的制备技术,金刚石合成工艺、金刚石应用研究及金刚石检验检测等核心技术,可独立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生产全过程,在生产加工和工艺控制上形成了一套操作规范、具有特色的工艺技术流程,同时公司具备从理论研究、实验开发、批量应用、规模生产及根据市场需求快速调整产品结构的体系化研发能力,凭借拥有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院士工作站、国家认可实验室、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等研发资源,配以高效的研发团队和机动灵活的研发管理体制,与国内外优秀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协作和交流沟通, 深化产

学研融合,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关键产品研发与技术升级,为公司产品创新及应用开发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作为实验室培育钻石的开拓者,公司通过持续拓展市场、逐步完善品牌建设、打造个性化品牌体验,大单晶产品的市场关注度日益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2021年度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与了行业标准《金刚石品种》的修订,并对Q/SC003-2020《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7月4日发布和实施Q/SC003-2020《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第一号修改单,公司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省超硬材料智能制造集成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的获得利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403,568,588.12198,533,144.06103.28%受市场环境影响,主要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269,125,586.13185,671,000.6144.95%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7,160,633.096,069,825.6417.97%主要系销售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72,138,489.5152,256,361.1438.05%主要系诉讼律师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95,876,198.1868,857,660.7039.24%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3,908,934.11-3,345,581.04216.84%主要系子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19,533,409.8616,390,800.8919.17%主要系人工及材料费用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34,727.6320,334,792.7895.40%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28,495.22-11,635,163.6255.92%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8,887.02-12,442,916.0783.05%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下降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493,275.05-3,740,533.06968.68%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超硬材料372,751,592.35240,078,919.7735.59%107.74%41.95%29.85%
超硬材料制品6,191,715.363,364,710.7645.66%48.48%25.53%9.93%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1,508,557.470.34%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资产减值-20,348,053.684.62%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收入1,754,165.69-0.40%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
营业外支出325,795,531.33-73.93%主要系诉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27,981,185.666.35%系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资产处置收益-1,442,783.340.33%系处置固定资产

五、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末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148,388,914.422.38%161,029,904.102.52%-0.14%
应收账款94,659,179.001.52%125,790,076.841.97%-0.45%
存货1,076,964,347.3417.31%1,107,775,294.3317.37%-0.06%
投资性房地产94,889,791.261.52%97,496,467.261.53%-0.01%
长期股权投资81,952,515.981.32%113,225,574.451.78%-0.46%
固定资产2,607,046,597.0641.89%2,583,175,349.5640.50%1.39%
在建工程444,140,222.047.14%562,557,812.318.82%-1.68%
短期借款1,244,987,655.8520.01%1,246,987,762.4519.55%0.46%
合同负债30,480,813.830.49%51,300,335.050.80%-0.31%系预收的货款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65,082,486.811.05%30,808,769.620.48%0.57%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末上年末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递延所得税资产1,753,883.480.03%5,663,100.550.09%-0.06%主要系冲销前期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应交税费12,570,949.810.20%7,540,587.110.12%0.08%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153,318,610.412.46%162,511,468.942.55%-0.09%
其他非流动资产984,464,854.7315.82%963,284,783.0715.10%0.72%
其他应付款889,336,671.3314.29%786,804,860.5712.34%1.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3,881,758.765.53%335,029,637.045.25%0.28%
预计负债3,444,065,191.3355.34%3,225,287,642.8450.57%4.77%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56,749.4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2,020.8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0,807.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9.59%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1-6月份,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0元,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 412,020.8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8,494.15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2,698.54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65.15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已到期未转回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5,730.46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1428,800267,650.640267,650.64100.00%------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7,949.4427,949.44027,960.1--------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80,807.130116,410.09--------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56,749.44476,407.210412,020.83------------
合计--456,749.44476,407.210412,020.8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8.10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914.2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9,89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495.89万元,为2016年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发生违约,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35,495.89万元,由于该事项扣划的募集资金与公司自身经营相关,因此公司将本次扣划的35,495.89万元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强制划转合计金额56,160.46万元,剩余部分尚未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理财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5,425.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已于2017年4月份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2018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4月-2019年3月,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2019年4月公司已还回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8,494.15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2,698.54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65.15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已到期未转回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5,730.4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1、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金额合计8,494.15万元,其中因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纠纷,公司对海口农商行对艾伦特提供1亿元授信提供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单质押,被海口农商行提起诉讼。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强制划转募集资金合计金额56,160.46万元。

注1: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的设计产能为700万克拉/年,由于颗粒直径的不同大单晶金刚石生产时间存在差异,项目实际产能或将随主流产品颗粒大小发生变化。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投资收益。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005,730.470
合计005,730.47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公司股票存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调整后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针对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内外部环境,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加快推进风险化解工作,专注主营,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和资金与成本管控,努力提升盈利水平。公司也将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交易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针对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力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3)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54.36万元,如随着诉讼事项相关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诉讼损失、预计负债等持续将引致公司持续亏损,或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第二项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公司对诉讼事项进行梳理与分析,对印章使用情况及涉及非经营借款、担保案件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因“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争取妥善处理解决违规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于2021年11月2日前,全力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持续与相关方协商,敦促相关方尽快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对未经审议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

等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健全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强化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加强生产经营的过程管控,积极落实风险化解措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3、诉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0余亿元。因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同时随着诉讼事项的进展,部分败诉的诉讼/仲裁案件面临大额执行与赔付,存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股权等资产继续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措施的可能,且部分担保被执行案件公司能否向第三方追回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现金流与持续运营。

针对上述风险,对于部分涉及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公司已组织法务、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积极应诉,争取根据关于违规担保的司法解释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等为依据通过司法程序来减轻或免除公司的责任;对于已执行的划扣公司资产的诉讼案件,公司将坚决向相关方追偿,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对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公司努力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以和解、分期偿还等方式妥善解决。同时公司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强化过程处理措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018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断贷、抽贷,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对内部,公司在专注主营的同时,积极盘活相关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降本增效和“开源节流”,加强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外部,公司将密切关注各项融资政策,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也在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探讨有效的债务化解方案,

缓解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5、公司实际控制权被动转移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留希先生两者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69%,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95%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率高,且被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针对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河南华晶及实际控制人或通过加速资产变现、主动协商延期还款等方式降低股份所有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妥善化解相关风险,持续关注其股份状态变化情况,跟进与相关方的协商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市场竞争风险及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随着超硬材料行业的不断发展,政策及监管环境等可能发生变化,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市场同质化现象凸显。随着客户对高品级产品需求的不断提升,潜在生产厂商的持续进入,部分现有生产厂商加大投资力度。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进步,维持技术竞争力的优势,不能及时布局人造金刚石的新兴产业应用领域,或将减弱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渠道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将加大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业内专家的沟通,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加强对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进行科学有效的市场与业务分析,集中精力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发产品技术和研发项目,定期进行业务评审和优化,保障研发项目与产品市场的匹配性,提升公司行业竞争能力。

7、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稳定是企业稳定发展及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通过多年发展和培养,公司已建立一支技能精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核心团队,拥有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掌握金刚石合成技术、工艺并持续创新和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服务的能力。如果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未来经营活动的持续,公司相关风险不能有效化解,不能在吸引、激励、培训或挽留优秀科研

技术人员方面保持竞争力,将致使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下降,甚至导致核心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扎实做好经营管理,持续创造利润,协同组织专业人员及律师团队化解诉讼、仲裁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风险,降低对经营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完善培养机制及人才留用体系,强化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多种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持核心管理层稳定、降低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61.91%2021年 1月15日2021年 1月16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61.91%2021年 5月18日2021年 5月19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气治理与排放

(1)公司原辅材车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用风机抽至排气筒,经布袋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公司提纯车间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SO

、NO

X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用风机抽至进入一套单塔八级逆流碱液喷淋塔(吸收液为NaOH)中和处理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经检测氯化氢、硫酸雾、SO

、NO

x

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二、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HJ1119-2020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报至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信用评价,经过动态评价。评级结果:诚信单位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坚持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公开、公平、公正的享有各项权益,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方位的沟通渠道,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信息披露方面,2021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发布公告82份,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建立了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设置了专用电话及专务人员,接受投资者咨询,加强对互动易问题的关注,组织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2)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依法规范用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与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工龄工资、员工培训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各项权益,并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最终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包括羽毛球、乒乓球、拔河及跳绳等比赛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趣味运动会、员工生日会等,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的同时,也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职工精神文化的需要,营造积极向上、蓬勃发展的企业文化。

(3)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公司坚持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注重供应链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采购流程与机制,建立了公平、公正的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在产品质量、供应交货期、信用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为供应商确立良好的竞争环境。

公司践行“一克拉忠诚大于无限”的企业信条,坚持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好的产品及服务,通过核心技术进步、工艺流程优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组织用户体验等活动,持续提升用户体验和客户满意度。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发掘“互联网+营销服务”潜力,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宣传载体、与电视台、广播站等多渠道与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沟通,开展线上宣传,品牌体验中心线下体验选购的模式,与博朗珠宝深度合作,提升终端销售能力,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此外,公司充分尊重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保护其商业机密,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积极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共赢,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报告期内公司缴纳各项税款,重视环保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消防讲习演练、科学的现场管理检查等方法,全面保障安全生产,切实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此外,2021年7月19日以来,河南省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多地降水量打破历史记录,部分水库水位超汛限。公司作为河南本土上市公司,身处灾情中心,在积极自救,清理积水和淤堵、排查隐患、清点损失的同时,也不忘“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牵挂受灾地区和群众。公司董事长郭留希先生捐款现金50万元助力荥阳市防汛救灾工作。在得知荥阳市重点受灾地区汜水镇紧缺生活用品的情况后,公司紧急调配厂区现有矿泉水、面包、方便面、酒精等物资,伸出援助之手,为汜水镇抗洪抢险和村民安置贡献力量,同时分别通过金寨乡政府和城关乡洪界村委、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向灾区捐赠矿泉水3000件和1500件,缓解群众缺乏饮用水的困境,助力救灾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凭借其金融手段协助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公司)围绕新材料产业通过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在产业扩张、资产管理、战略投资及产业投资方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未来二年内根据华晶公司发展需要,农投金控对华晶公司提供流动性不少于30亿元,并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源及投融资方面的优势,围绕新材料在新兴工业和消费领域的项目进行产业链布局,促进双方建立资本纽带,实现双方价值投资与增值,打造创新协作产业新平台。2018年 9月1日2020年 9月1日未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关联关系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报告期偿还总金额期末数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郭留希其他关联方2019年司法扣划2,40004.95%02,4004.95%2,400其他2,4002021年 11月2日前
2020年司法扣划1,772.4403.66%01,772.443.66%1,772.44其他1,772.442021年 11月2日前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司法扣划2,00004.13%02,0004.13%2,000其他不确定
2019年强制划扣22,339046.11%022,33946.11%22,339其他不确定
2020年司法扣划2,015.5104.16%02,015.514.16%2,015.51其他不确定
合计30,526.95063.01%030,526.9563.01%30,526.95--4,172.44--
相关决策程序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于2021年11月2日前,全力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违规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担保类型担保期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预计解除方式预计解除金额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293.342.67%连带责任担保2年1,293.342.67%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857.633.83%连带责任担保2年1,857.633.83%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第三方7,714.3715.92%连带责任担保2年7,714.3715.92%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 有限公司供应商2,669.65.51%连带责任担保2年2,669.65.51%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郭留希实际控制人623.031.29%连带责任担保2年623.031.29%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原子公司6,119.5412.63%连带责任担保2年6,119.5412.63%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8,695.5417.95%连带责任担保2年8,695.5417.95%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877.585.94%连带责任担保2年2,877.585.94%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77,483.64159.93%连带责任担保2年77,483.64159.93%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31,472.8164.96%连带责任担保2年31,472.8164.96%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商944.611.95%连带责任担保2年944.611.95%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21,638.6744.66%连带责任担保2年21,638.6744.66%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担保对象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违规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担保类型担保期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预计解除方式预计解除金额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商5,354.2611.05%连带责任担保2年5,354.2611.05%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商4,325.398.93%连带责任担保2年4,325.398.93%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 有限公司供应商3,167.716.54%连带责任担保2年3,167.716.54%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7,084.9714.62%连带责任担保2年7,084.9714.62%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第三方3,838.727.92%连带责任担保2年3,838.727.92%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第三方3,838.727.92%连带责任担保2年3,838.727.92%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 有限公司第三方1,986.334.10%连带责任担保2年1,986.334.10%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 有限公司供应商5,71811.80%连带责任担保2年5,71811.80%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供应商1,522.633.14%连带责任担保2年1,522.633.14%追偿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合计200,227.09413.26%----200,227.09413.26%------
违规原因根据涉诉及判决情况,部分诉讼相关借款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目前,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针对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针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情况,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公司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报告期内关于诉讼事项的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序号公告名称公告编号披露日期
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042021年1月6日
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2021-0112021年2月3日
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2021-0142021年3月13日
4《关于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2021-0182021年4月10日
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2021-0402021年5月1日
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2021-0532021年5月27日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公司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2、短期借款列示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存在以下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股东冻结类型执行人名称轮候冻结数量(股)轮候冻结日期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轮候冻结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45,057,0772021-03-15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5,057,0772021-04-09
股东冻结类型执行人名称轮候冻结数量(股)轮候冻结日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45,057,0772021-04-23

3、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存在以下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股东冻结类型执行人名称轮候冻结数量(股)轮候冻结日期
郭留希轮候冻结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0,120,0002021-02-08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85,264,1032021-03-15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2,408,4972021-04-0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5,264,1032021-04-09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5,264,1032021-04-23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5,264,1032021-04-2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4,402,8562021-05-21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具体可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 (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4月27日16,0002017年 6月23日178.48连带责任担保2年
2017年 11月29日3,674.93连带责任担保2年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16,0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3,853.41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16,0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3,853.41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92.76%
其中: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根据涉诉及判决情况,部分诉讼相关借款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告编号:2020-015)。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存在资金被动流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经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过多方筹措,拟以第三方的资产予以偿还。公司也将全力督促实际控制人落实偿还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资金占用余额为30,526.95万元。

因诉讼事项,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目前,公司已委派专人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暂未解除。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审理状态,且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收到相关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关于违规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金额最终以司法机关判决或证监会调查结果为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轮候冻结事项

序号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2021年1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2021年2月19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事项2021年3月20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事项2021年3月25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2021年4月17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2021年5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留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两者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9.9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对相关股份冻结事项进行查证,但若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河南华晶和郭留希先生正在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妥善处理纠纷事宜。公司也与相关人员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其尽早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1000984。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5、关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6项议案审议未获通过,分别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将针对分歧事项予以核实,与股东充分沟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适时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关于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开

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金刚”变更为“*ST 金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8、关于变更办公地址事项

为实现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办公地址已搬迁至公司注册地址即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9、关于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股东兴瀚资管与农投金控说明自2021年1月起多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改选未果,并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要求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立即配合兴瀚资管、农投金控自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改选。

关于股东提出的换届改选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事项,考虑到现阶段实施换届选举对公司治理、管理层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的影响,公司将与大股东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加强交流和磋商,协调给予企业稳健运营和化解风险的时间,平稳过渡,搁置分歧,共同商讨公平、公正且对公司发展有益的风险化解和换届选举方案,并尽早实施换届选举。

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09,246,81842.24%509,246,81842.2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509,246,81842.24%509,246,81842.2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321,839,08026.70%321,839,08026.70%
境内自然人持股187,407,73815.55%187,407,73815.5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96,229,77757.76%696,229,77757.76%
1、人民币普通股696,229,77757.76%696,229,77757.7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205,476,595100.00%1,205,476,595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6,33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兴瀚资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瀚资管-兴开源8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6.70%321,839,080321,839,0800
郭留希境内自然人15.37%185,264,103185,062,803质押185,062,529
冻结185,264,103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05%145,217,4830145,217,483质押144,400,000
冻结145,057,077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42%89,494,51789,494,517
朱登营境内自然人2.77%33,361,73333,361,733冻结33,361,733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75%21,048,68321,048,683质押21,048,635
冻结4,980,843
张召境内自然人0.25%2,999,9802,249,985749,995质押2,999,980
冻结2,999,980
何楚华境内自然人0.22%2,635,6002,635,600
陆海艳境内自然人0.18%2,203,4002,203,400
郭晓民境内自然人0.17%2,000,000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郭留希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郭留希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不适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5,217,483人民币普通股145,217,483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89,494,517人民币普通股89,494,517
朱登营33,361,733人民币普通股33,361,733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21,048,683人民币普通股21,048,683
何楚华2,635,600人民币普通股2,635,600
陆海艳2,203,400人民币普通股2,203,400
郭晓民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钟定飞1,735,635人民币普通股1,735,635
鞍山东亚信合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1,361,000人民币普通股1,361,000
钟建琴1,230,210人民币普通股1,230,210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郭留希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郭留希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45,057,077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60,406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145,217,483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8,388,914.42161,029,904.1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65,082,486.8130,808,769.62
应收账款94,659,179.00125,790,076.8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38,583,100.1627,038,142.9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53,318,610.41162,511,468.94
其中:应收利息14,366,750.0216,766,750.02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076,964,347.341,107,775,294.33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8,445,898.9310,915,187.32
流动资产合计1,585,442,537.071,625,868,844.1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81,952,515.98113,225,574.4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9,200,000.00279,2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94,889,791.2697,496,467.26
固定资产2,607,046,597.062,583,175,349.56
在建工程444,140,222.04562,557,812.3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41,050,084.64143,612,040.9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3,268,663.373,525,502.71
递延所得税资产1,753,883.485,663,100.55
其他非流动资产984,464,854.73963,284,783.07
非流动资产合计4,637,766,612.564,751,740,630.87
资产总计6,223,209,149.636,377,609,474.9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244,987,655.851,246,987,762.45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62,032,442.49172,719,133.8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0,480,813.8351,300,335.0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0,257,394.7437,886,590.74
应交税费12,570,949.817,540,587.11
其他应付款889,336,671.33786,804,860.57
其中:应付利息251,970,185.95157,428,279.20
应付股利5,877,419.735,877,419.73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3,881,758.76335,029,637.04
其他流动负债3,962,505.796,669,043.55
流动负债合计2,717,510,192.602,644,937,950.33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3,444,065,191.333,225,287,642.84
递延收益11,099,387.0012,249,59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1,021,679.611,021,962.5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456,186,257.943,238,559,202.17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负债合计6,173,696,450.545,883,497,152.50
所有者权益:
股本1,205,476,595.001,205,476,59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4,752,300,901.354,752,300,901.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7,201.09-3,648.9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17,593,372.17117,593,372.1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6,033,820,050.96-5,590,891,61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1,543,616.47484,475,603.11
少数股东权益7,969,082.629,636,719.37
所有者权益合计49,512,699.09494,112,322.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223,209,149.636,377,609,474.98

法定代表人:郭留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7,322,365.71148,186,081.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8,070,000.002,620,750.00
应收账款90,403,854.92102,889,393.2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4,618,037.8111,482,747.01
其他应收款367,389,960.15297,460,389.45
其中:应收利息14,366,750.0216,766,750.02
应收股利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存货909,852,664.88947,643,233.8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80.00
流动资产合计1,477,656,883.471,510,282,875.0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734,072,725.76750,682,15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9,200,000.00279,2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195,004,382.63200,427,176.31
固定资产2,140,179,771.672,106,109,932.55
在建工程439,597,136.51550,382,869.6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54,680,551.0455,447,700.5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807,268.153,481,012.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979,284,408.73961,286,527.07
非流动资产合计4,824,826,244.494,907,017,374.58
资产总计6,302,483,127.966,417,300,249.6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244,987,655.851,244,987,762.45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85,425,174.16100,921,212.53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4,937,981.1141,466,693.31
应付职工薪酬15,845,873.9020,066,940.75
应交税费11,514,819.205,683,850.65
其他应付款869,453,267.53766,024,431.58
其中:应付利息251,970,185.95157,417,658.91
应付股利5,877,419.735,877,419.73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3,881,758.76335,029,637.04
其他流动负债1,941,937.545,390,670.13
流动负债合计2,587,988,468.052,519,571,198.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3,444,065,191.333,225,287,642.84
递延收益7,883,333.038,433,333.05
递延所得税负债1,021,679.611,021,962.5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452,970,203.973,234,742,938.46
负债合计6,040,958,672.025,754,314,136.90
所有者权益:
股本1,205,476,595.001,205,476,59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4,763,078,107.134,763,078,107.1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17,593,372.17117,593,372.17
未分配利润-5,824,623,618.36-5,423,161,961.53
所有者权益合计261,524,455.94662,986,112.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302,483,127.966,417,300,249.67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03,568,588.12198,533,144.06
其中:营业收入403,568,588.12198,533,144.0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70,091,147.18334,242,969.97
其中:营业成本269,125,586.13185,671,000.6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6,256,830.414,997,320.99
销售费用7,160,633.096,069,825.64
管理费用72,138,489.5152,256,361.14
研发费用19,533,409.8616,390,800.89
财务费用95,876,198.1868,857,660.70
其中:利息费用96,731,150.3468,296,000.52
利息收入948,348.99101,582.36
加:其他收益1,157,367.751,192,449.0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08,557.47-1,056,637.5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508,557.47-1,072,920.60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7,981,185.66-34,269,197.1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348,053.68986,639.9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42,783.34907.9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6,645,771.46-168,855,663.60
加:营业外收入1,754,165.6911,318,461.72
减:营业外支出325,795,531.33204,198,805.9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40,687,137.10-361,736,007.80
减:所得税费用3,908,934.11-3,345,581.0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44,596,071.21-358,390,426.7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44,596,071.21-358,390,426.7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2,928,434.46-357,144,754.35
2.少数股东损益-1,667,636.75-1,245,672.4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52.18-2,543.7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52.18-2,543.76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552.18-2,543.76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552.18-2,543.76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44,599,623.39-358,392,970.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42,931,986.64-357,147,298.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667,636.75-1,245,672.4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3674-0.2963
(二)稀释每股收益-0.3674-0.296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郭留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284,037,601.64140,723,295.90
减:营业成本184,254,915.93122,452,024.33
税金及附加4,367,620.443,138,419.98
销售费用2,567,445.123,607,370.38
管理费用59,911,038.0643,614,105.31
研发费用13,407,566.8612,869,463.99
财务费用94,795,122.8066,775,338.25
其中:利息费用95,415,365.8766,843,552.80
利息收入636,264.7476,241.92
加:其他收益550,000.02550,000.0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20,129.24-1,001,154.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20,129.24-1,001,154.4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273,156.68-28,232,143.20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40,248.87986,639.9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11,997.5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3,981,142.10-139,430,084.08
加:营业外收入1,675,208.1110,709,466.51
减:营业外支出319,156,005.80203,585,030.3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01,461,939.79-332,305,647.92
减:所得税费用-282.96-73,392.3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1,461,656.83-332,232,255.6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1,461,656.83-332,232,255.6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401,461,656.83-332,232,255.6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3330-0.2756
(二)稀释每股收益-0.3330-0.2756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7,495,694.53153,586,719.6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4,827.8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34,879.5612,351,950.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0,230,574.09165,943,498.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9,311,315.6446,033,716.4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9,365,822.3839,087,255.20
支付的各项税费24,239,990.1930,208,637.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7,578,718.2530,279,095.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0,495,846.46145,608,705.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34,727.6320,334,792.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400,000.0016,283.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3,624,778.0015,350.00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24,778.0031,633.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453,273.229,866,796.71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453,273.2211,666,796.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28,495.22-11,635,163.6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401,358.8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401,358.8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00,106.6023,638,589.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8,780.427,205,685.1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08,887.0230,844,274.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8,887.02-12,442,916.0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070.342,753.8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493,275.05-3,740,533.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533,961.036,311,472.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027,236.082,570,939.20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4,415,925.36119,587,032.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88,886.8610,794,168.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6,704,812.22130,381,200.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6,900,518.9440,780,631.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370,779.3127,018,123.86
支付的各项税费15,647,615.6824,453,419.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8,058,971.8116,888,860.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1,977,885.74109,141,03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6,926.4821,240,164.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4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357,178.003,15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57,178.003,1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481,369.048,882,218.61
投资支付的现金14,575,200.005,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056,569.048,887,218.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99,391.04-8,884,068.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86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860,000.00
项目2021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6.6023,097,230.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0,000.007,109,022.5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106.6030,206,253.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106.60-12,346,253.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21.402,958.6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74,492.5612,801.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690,228.4964,772.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735.9377,574.09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205,476,595.004,752,300,901.35-3,648.91117,593,372.17-5,590,891,616.50484,475,603.119,636,719.37494,112,322.4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05,476,595.004,752,300,901.35-3,648.91117,593,372.17-5,590,891,616.50484,475,603.119,636,719.37494,112,322.4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552.18-442,928,434.46-442,931,986.64-1,667,636.75-444,599,623.39
(一)综合收益总额-3,552.18-442,928,434.46-442,931,986.64-1,667,636.75-444,599,623.39
(二)所有者投入
项目2021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项目2021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205,476,595.004,752,300,901.35-7,201.09117,593,372.17-6,033,820,050.9641,543,616.477,969,082.6249,512,699.09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205,476,595.004,752,300,901.353,064.04117,593,372.17-4,354,736,472.901,720,637,459.6615,852,357.961,736,489,817.6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05,476,595.004,752,300,901.353,064.04117,593,372.17-4,354,736,472.901,720,637,459.6615,852,357.961,736,489,817.6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543.76-357,144,754.35-357,147,298.11-1,245,672.41-358,392,970.52
(一)综合收益总额-2,543.76-357,144,754.35-357,147,298.11-1,245,672.41-358,392,970.5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205,476,595.004,752,300,901.35520.28117,593,372.17-4,711,881,227.251,363,490,161.5514,606,685.551,378,096,847.10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205,476,595.004,763,078,107.13117,593,372.17-5,423,161,961.53662,986,112.7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05,476,595.004,763,078,107.13117,593,372.17-5,423,161,961.53662,986,112.7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401,461,656.83-401,461,656.83
(一)综合收益总额-401,461,656.83-401,461,656.8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项目2021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项目2021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205,476,595.004,763,078,107.13117,593,372.17-5,824,623,618.36261,524,455.94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205,476,595.004,763,078,107.13117,593,372.17-4,283,327,700.021,802,820,374.2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05,476,595.004,763,078,107.13117,593,372.17-4,283,327,700.021,802,820,374.2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32,232,255.62-332,232,255.62
(一)综合收益总额-332,232,255.62-332,232,255.6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
项目2020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项目2020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205,476,595.004,763,078,107.13117,593,372.17-4,615,559,955.641,470,588,118.66

三、公司基本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由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桂兰、郑东亮、付飞及张召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2004年12月24日取得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2008年3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本次增资业经河南鸿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豫鸿会验字【2008】第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2008年6月26日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08)中勤验字第06017号验资报告。2008年6月29日,本公司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王驾宇于2008年9月4日对本公司进行增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08)中勤验字第0902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8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0,000.00股,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上述增资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0)中勤验字第0300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0年6月2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

根据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6040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304,000,000.00元。

根据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亚会验字【2012】020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08,000,000.00元。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0,120,274股;于2015年6月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78,120,274.00元。上述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0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8,120,274.00元。法定代表人:郭留希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356,321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5号文核准,同意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27,356,321.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5,476,595.00元。截至2016年10月21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527,356,321股,募集资金4,587,999,992.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505,558.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7,494,433.95元,其中股本527,356,321.00元,资本公积4,040,138,112.9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476,595.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205,476,595.00元。此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6)0214号验资报告予以

审验。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批准报出。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河南华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12、应收账款”、 “五、24、固定资产”、 “五、39、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

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

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

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2)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按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除需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按其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5.00
1-2年15.0015.00
2-3年40.0040.00
3-4年70.0070.00
4-5年100.0010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3)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除外)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11、应收票据

12、应收账款

13、应收款项融资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资产减值。

17、合同成本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4.8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510% 、3%19.40% - 6.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3%19.40%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53%19.40%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6、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 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根据收益期限确定摊销年限,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3、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当期实际使用金额据实列支。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

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的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35、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6、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 、[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

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3.重大融资成分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服务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5.交易价格分配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单独售价,是指本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6.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7.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超硬材料及超硬材料制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国内销售:公司将货物交付客户,取得经客户确认的商品签收回执单,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供货,公司在商品发出、办妥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40、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

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参照第十节“五、29 使用权资产”和“五、35 租赁负债”会计处理方法。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

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上述(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内容。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将部分[应收款项](“信托财产”)证券化,将资产信托给特定目的实体,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公司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偿付完毕前不得转让。本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提供资产维护和日常管理、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制定、制定和实施资产处置方案、签署相关资产处置协议和定期编制资产服务报告等服务;同时本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未能得到足额偿付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以补足利息或本金的差额。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税负和相关费用之后,优先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全部本息偿付之后剩余的信托财产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实际上保留了信托财产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未对信托财产终止确认;同时,本公司对特定目的实体具有实际控制权,已经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运用证券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时,本公司已考虑转移至其他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以及本公司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1)当本公司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当本公司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如本公司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本公司并未保留控制权,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

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本公司保留控制权,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回购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本报告期无回购股份情况。本公司本期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董事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6%、9%、13%、1%
消费税按应税营业收入计缴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1%、5%、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17%、2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15%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17%

2、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1000984,发证时间:2020年9月9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950,070.7869,890.41
银行存款59,077,165.3012,794,070.62
其他货币资金88,361,678.34148,165,943.07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合计148,388,914.42161,029,904.1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133,465.02135,513.94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88,361,678.34133,495,943.07

其他说明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冻结资金88,351,678.34133,485,943.07
其他保证金10,000.0010,000.00
合 计88,361,678.34133,495,943.07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衍生金融资产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65,082,486.8130,808,769.62
合计65,082,486.8130,808,769.62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141,474,352.77
合计141,474,352.77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6,945,997.5721.06%46,945,997.57100.00%46,745,997.5720.26%46,745,997.57100.00%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75,978,576.7778.94%81,319,397.7746.21%94,659,179.00183,935,424.5079.74%58,145,347.6631.61%125,790,076.84
其中:
组合 1: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75,978,576.7778.94%81,319,397.7746.21%94,659,179.00183,935,424.5079.74%58,145,347.6631.61%125,790,076.84
合计222,924,574.34100.00%128,265,395.3457.54%94,659,179.00230,681,422.07100.00%104,891,345.2345.47%125,790,076.84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6,945,997.57

单位: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3,974,406.9033,974,406.90100.00%失去联系
河南省灏煜瀚新材料有限公司5,765,000.005,765,000.00100.00%失去联系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514,200.001,514,200.00100.00%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967,051.53967,051.53100.00%注销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900,000.00900,000.00100.00%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683,610.00683,610.00100.00%注销
江苏博尔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00,220.00500,220.00100.00%注销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410,795.67410,795.67100.00%注销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348,225.80348,225.80100.00%吊销
东莞金本精密工具有限公司301,560.00301,560.00100.00%注销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214,900.00214,900.00100.00%吊销
无锡富朗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10,756.12210,756.12100.00%注销
荥阳市三晶磨料磨具厂200,000.00200,000.00100.00%注销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160,000.00160,000.00100.00%注销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147,100.00147,100.00100.00%注销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104,943.50104,943.50100.00%吊销
晋江磁灶大埔舒意瓷厂100,000.00100,000.00100.00%注销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71,721.8771,721.87100.00%注销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51,292.1851,292.18100.00%注销
深圳特志科技有限公司47,300.0047,300.00100.00%注销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40,000.0040,000.00100.00%注销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15,500.0015,500.00100.00%注销
深圳市天天向上钻石有限公司13,470.0013,470.00100.00%注销
广东金锐达钻石刀具厂2,800.002,800.00100.00%失去联系
宋文海--河北省任丘市燕山道新世纪小区西区1,144.001,144.00100.00%失去联系
沈阳市北方工业金刚石经销处200,000.00200,000.00100.00%吊销
合计46,945,997.5746,945,997.5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1,319,397.77

单位: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0,613,417.411,030,670.875.00%
1-2年43,926,207.946,588,931.1915.00%
2-3年44,578,197.8517,831,279.1440.00%
3-4年36,640,789.9925,648,552.9970.00%
4-5年22,673,576.5322,673,576.53100.00%
5年以上7,546,387.057,546,387.05100.00%
合计175,978,576.7781,319,397.77--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20,613,417.41
1至2年44,227,767.94
2至3年52,456,649.38
3年以上105,626,739.61
3至4年73,323,834.98
4至5年23,269,236.53
5年以上9,033,668.10
合计222,924,574.34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坏账准备104,891,345.2323,374,050.11128,265,395.34
合计104,891,345.2323,374,050.11128,265,395.34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3,974,406.9015.24%33,974,406.90
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776,840.125.28%4,621,291.05
亳州市茂亚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8,926,686.004.00%4,899,539.63
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8,129,876.943.65%8,129,876.94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7,410,740.983.32%1,329,584.02
合计70,218,550.9431.49%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6、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22,533,881.8358.40%11,184,461.6641.37%
1至2年13,421,607.8834.79%15,228,712.1456.32%
2至3年2,064,017.785.35%338,456.351.25%
3年以上563,592.671.46%286,512.811.06%
合计38,583,100.16--27,038,142.96--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12,754,167.16未结算
合计12,754,167.16--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12,770,567.1633.10%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荥阳市供电公司9,484,901.2024.58%
河南神州灵山新材料有限公司7,346,420.0019.04%
承德市中创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2,983,999.657.73%
石家庄岿立商贸有限公司856,874.262.22%
合计33,442,762.2786.68%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14,366,750.0216,766,750.02
其他应收款138,951,860.39145,744,718.92
合计153,318,610.41162,511,468.94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理财产品14,366,750.0216,766,750.02
合计14,366,750.0216,766,750.02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逾期时间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11,966,750.032019年01月28日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龙昆南支行-联合财富结构性存款第112期(2018)2,399,999.992019年09月05日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合计14,366,750.02------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企业往来2,272,207.101,902,542.28
员工借款1,192,224.67843,479.97
代垫个人五险一金578,705.881,114,663.37
单位往来144,841,803.23142,992,925.74
股权转让款500,000,000.00500,000,000.00
银行划扣223,390,014.47223,390,014.47
购房款222,604,811.62222,604,811.62
土地收储款118,905,140.00118,905,140.00
其他1,005,777.555,222,830.05
合计1,214,790,684.521,216,976,407.50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1月1日余额8,538,091.791,062,693,596.791,071,231,688.58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本期计提4,607,135.554,607,135.55
2021年6月30日余额13,145,227.341,062,693,596.791,075,838,824.13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7,133,705.40
1至2年343,627,591.70
2至3年767,144,979.69
3年以上96,884,407.73
账龄期末余额
3至4年91,654,195.88
4至5年4,369,587.68
5年以上860,624.17
合计1,214,790,684.52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71,231,688.584,607,135.551,075,838,824.13
合计1,071,231,688.584,607,135.551,075,838,824.13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496,750,000.002-3年40.89%496,75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银行划扣223,390,014.471-2年18.39%223,390,014.47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222,604,811.622-3年18.32%222,604,811.6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款118,905,140.001-2年9.79%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往来111,951,097.792-4年9.22%111,951,097.79
合计--1,173,601,063.88--96.61%1,054,695,923.88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公司应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储款118,905,140.00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9,705,650.810.0049,705,650.8133,194,598.71762,960.9632,431,637.75
在产品72,513,197.3414,456,495.9158,056,701.4366,190,297.525,316,321.6560,873,975.87
库存商品1,557,527,386.05595,741,795.30961,785,590.751,600,233,756.59592,243,707.651,007,990,048.94
周转材料7,416,404.350.007,416,404.357,169,134.18689,502.416,479,631.77
合计1,687,162,638.55610,198,291.211,076,964,347.341,706,787,787.00599,012,492.671,107,775,294.33

注:期末库存商品中,抵账资产821,348,786.84元,可变现净值468,290,160.19元,存货跌价准备353,058,626.65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762,960.96762,960.960.00
在产品5,316,321.6512,437,235.723,297,061.4614,456,495.91
库存商品592,243,707.6511,488,602.897,990,515.24595,741,795.30
周转材料689,502.41689,502.410.00
合计599,012,492.6723,925,838.610.0012,740,040.07610,198,291.21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理财产品2,300,000.00
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7,750,485.927,694,180.48
预缴企业所得税691,408.39920,506.24
预缴其他税费4,004.62500.60
合计8,445,898.9310,915,187.32

14、债权投资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2,656,688.42-265,887.6162,390,800.81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7,428,158.79-537,162.826,890,995.97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951,129.38-280,410.1812,670,719.20
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189,597.8628,800,000.00-425,096.86-964,501.000.00
小计113,225,574.4528,800,000.00-1,508,557.47-964,501.0081,952,515.98
合计113,225,574.4528,800,000.00-1,508,557.47-964,501.0081,952,515.98

其他说明

公司持有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32.70%的股权、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30.00%的股权、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5.00%的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公司期初持有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7.80%的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2021年5月18日法院提取公司在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后可分配金额29,764,501.00元。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1,200,000.00221,200,000.00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58,000,000.0058,000,000.00
合计279,200,000.00279,200,000.00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07,360,808.86361,220.66107,722,029.52
2.本期增加金额
(1)外购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107,360,808.86361,220.66107,722,029.52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0,187,634.0637,928.2010,225,562.26
2.本期增加金额2,603,063.763,612.242,606,676.00
(1)计提或摊销2,603,063.763,612.242,606,676.00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12,790,697.8241,540.4412,832,238.2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项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合计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94,570,111.04319,680.2294,889,791.26
2.期初账面价值97,173,174.80323,292.4697,496,467.26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郑州华晶 8 号车间3,407,098.94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96 号办公楼91,163,012.10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2,607,046,597.062,583,175,349.56
合计2,607,046,597.062,583,175,349.56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438,190,395.853,580,371,743.9615,156,176.5130,829,745.224,064,548,061.54
2.本期增加金额137,103,790.07986,185.831,221,788.28139,311,764.18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合计
(1)购置1,775,222.55986,185.831,221,788.283,983,196.66
(2)在建工程转入135,328,567.52135,328,567.52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69,748,860.8343,000.001,090,344.9870,882,205.81
(1)处置或报废69,748,860.8343,000.001,090,344.9870,882,205.81
4.期末余额438,190,395.853,647,726,673.2016,099,362.3430,961,188.524,132,977,619.9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59,078,224.83878,812,920.4511,680,363.0113,521,404.86963,092,913.15
2.本期增加金额10,954,334.3195,012,896.40860,947.581,342,392.66108,170,570.95
(1)计提10,954,334.3195,012,896.40860,947.581,342,392.66108,170,570.95
3.本期减少金额19,720,742.3532,154.11498,064.7920,250,961.25
(1)处置或报废19,720,742.3532,154.11498,064.7920,250,961.25
4.期末余额70,032,559.14954,105,074.5012,509,156.4814,365,732.731,051,012,522.8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517,696,916.3410,845.89572,036.60518,279,798.83
2.本期增加金额2,619,394.252,619,394.25
(1)计提2,619,394.252,619,394.25
3.本期减少金额45,397,810.5910,845.89572,036.6045,980,693.08
(1)处置或报废45,397,810.5910,845.89572,036.6045,980,693.08
4.期末余额474,918,500.00474,918,500.00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368,157,836.712,218,703,098.703,590,205.8616,595,455.792,607,046,597.06
2.期初账面价值379,112,171.022,183,861,907.173,464,967.6116,736,303.762,583,175,349.56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华晶实业14号北车间18,648,494.43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14号南车间16,649,332.37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15号车间7,645,068.15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单晶组装二部车间4,149,998.80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7号配电房1,606,276.51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8号配电房3,090,556.99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9号(35KV)配电房2,603,108.93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焦作华晶办公楼9,114,931.50办理中
焦作华晶1号车间4,877,659.55办理中
焦作华晶2号车间6,045,996.12办理中
焦作华晶3号车间5,544,540.14办理中
郑州华晶办公楼(C5-1)8,058,600.10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办公楼(C5-2)8,058,600.10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97号办公楼91,184,759.88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4号北车间15,324,974.87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4号南车间14,941,877.97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5号北车间15,174,813.72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5号南车间16,612,245.94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6号车间28,431,335.72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7号酸洗车间厂房63,125,498.35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7号酸洗车间配电房844,762.94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8号车间4,390,050.14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9号车间10,327,674.00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10KV配电房1,838,459.37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餐厅2,076,943.35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综合办公楼(展厅)810,338.32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维修车间2,373,950.66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4#(35KV)配电房2,661,822.11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合计366,212,671.03

(5)固定资产清理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444,140,222.04562,557,812.31
合计444,140,222.04562,557,812.31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新材料产业园区99,878,142.5099,878,142.50102,465,986.55102,465,986.55
大单晶扩产项目339,718,438.98339,718,438.98447,916,328.08447,916,328.08
大单晶合成设备4,543,640.564,543,640.567,535,478.557,535,478.55
车间改造工程4,640,019.134,640,019.13
合计444,140,222.04444,140,222.04562,557,812.31562,557,812.31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新材料产业园区516,136,280.00102,465,986.552,175,000.00412,844.0599,878,142.5089.81%89.81%142,011.65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大单晶扩产项目2,586,480,000.00447,916,328.0815,067,118.72122,938,593.27326,414.55339,718,438.9877.73%77.73%86,316,161.85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合计3,102,616,280.00550,382,314.6315,067,118.72125,113,593.27739,258.60439,596,581.48----86,458,173.50--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4)工程物资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39,603,509.766,589,291.5717,643,500.00165,626.23164,001,927.56
2.本期增加金额53,140.9853,140.98
(1)购置
(2)内部研发53,140.9853,140.98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39,603,509.766,642,432.5517,643,500.00165,626.23164,055,068.5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9,968,619.133,252,069.377,057,400.12111,797.9820,389,886.60
2.本期增加金额1,454,481.66273,409.38882,175.025,031.242,615,097.30
(1)计提1,454,481.66273,409.38882,175.025,031.242,615,097.30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合计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1,423,100.793,525,478.757,939,575.14116,829.2223,004,983.9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28,180,408.973,116,953.809,703,924.8648,797.01141,050,084.64
2.期初账面价值129,634,890.633,337,222.2010,586,099.8853,828.25143,612,040.96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1.94%。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7、开发支出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处置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368,097.382,368,097.38
合计2,368,097.382,368,097.38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处置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368,097.382,368,097.38
合计2,368,097.382,368,097.38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公司2008年度预计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未来独立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因此,公司2008年度对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装修费3,525,502.71477,713.90734,553.243,268,663.37
合计3,525,502.71477,713.90734,553.243,268,663.37

其他说明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3,379.333,344.83
可抵扣亏损15,339,908.953,834,977.24
信用减值准备7,002,154.611,750,538.657,312,493.231,828,123.31
合计7,015,533.941,753,883.4822,652,402.185,663,100.55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6,811,197.391,021,679.616,813,083.761,021,962.57
合计6,811,197.391,021,679.616,813,083.761,021,962.57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753,883.485,663,100.55
递延所得税负债1,021,679.611,021,962.57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82,218,856.072,286,102,832.08
可抵扣亏损377,101,851.35268,244,465.69
合计2,659,320,707.422,554,347,297.77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备注
2026108,857,385.66
2025237,039,176.73237,039,176.73
20249,772,677.069,772,677.06
202313,874,924.3113,874,924.31
20223,900,525.543,900,525.54
20213,657,162.053,657,162.05
合计377,101,851.35268,244,465.69--

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984,464,854.73984,464,854.73963,284,783.07963,284,783.07
合计984,464,854.73984,464,854.73963,284,783.07963,284,783.07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48,456,845.1648,456,951.76
保证借款577,079,968.00577,079,968.00
信用借款89,900,000.0091,900,000.00
保证抵押借款351,650,842.69351,650,842.69
抵押质押保证借款177,900,000.00177,900,000.00
合计1,244,987,655.851,246,987,762.45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144,987,655.85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借款利率逾期时间逾期利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48,456,845.167.74%2019年08月28日11.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15,000,000.005.00%2020年11月09日7.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15,000,000.005.00%2020年11月10日7.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40,000,000.005.00%2021年06月17日7.5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80,000,000.006.96%2020年10月29日10.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120,000,000.006.96%2020年10月29日10.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136,476,000.006.96%2020年10月30日10.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3,343,968.006.96%2020年11月06日10.4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177,900,000.007.80%2020年10月23日11.70%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借款利率逾期时间逾期利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20,000,000.006.09%2020年11月08日9.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25,000,000.006.09%2020年11月08日9.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25,000,000.006.09%2020年11月08日9.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42,956,100.006.50%2020年06月25日9.7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49,994,742.696.50%2021年03月29日9.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50,000,000.007.83%2020年06月12日10.1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50,000,000.007.83%2020年10月26日10.18%
广州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7,260,000.007.20%2020年07月19日10.8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89,900,000.005.66%2021年01月15日8.48%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7.70%2021年03月30日11.56%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8.64%2021年03月30日12.96%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78,700,000.0012.90%2020年12月30日18.00%
合计1,144,987,655.85------

其他说明: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34、衍生金融负债

35、应付票据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46,862,314.6151,865,735.99
1至2年49,633,149.2972,325,709.23
2至3年34,139,383.4627,585,927.75
3年以上31,397,595.1320,941,760.85
合计162,032,442.49172,719,133.82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18,191,034.70尚未结算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9,311,955.15尚未结算
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6,450,000.00尚未结算
河南中钻新材料有限公司6,002,519.17尚未结算
合计39,955,509.02--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预收货款30,480,813.8351,300,335.05
合计30,480,813.8351,300,335.05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37,776,855.0859,863,022.2167,492,218.2130,147,659.08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09,735.662,727,152.592,727,152.59109,735.66
合计37,886,590.7462,590,174.8070,219,370.8030,257,394.74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31,599,029.4855,076,341.1163,075,467.0723,599,903.52
2、职工福利费1,614,522.841,614,522.84
3、社会保险费177,672.471,407,488.601,405,797.55179,363.52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其中:医疗保险费41,021.461,148,854.041,148,854.0441,021.46
工伤保险费134,521.97104,429.97102,738.93136,213.01
生育保险费2,129.04154,204.59154,204.582,129.05
4、住房公积金66,808.00741,152.00743,088.0064,872.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5,933,345.131,023,517.66653,342.756,303,520.04
合计37,776,855.0859,863,022.2167,492,218.2130,147,659.08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105,478.502,613,536.722,613,536.72105,478.50
2、失业保险费4,257.16113,615.87113,615.874,257.16
合计109,735.662,727,152.592,727,152.59109,735.66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8,760,460.903,030,313.28
消费税4,351.054,174.96
个人所得税370,511.051,487,832.08
城市维护建设税612,149.84209,002.15
房产税968,474.581,040,762.27
教育费附加262,863.1490,352.98
土地使用税562,599.55735,429.56
地方教育费附加175,242.1060,235.33
契税805,361.76805,361.76
印花税40,915.5268,802.24
环保税8,020.328,320.50
合计12,570,949.817,540,587.11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251,970,185.95157,428,279.20
应付股利5,877,419.735,877,419.73
其他应付款631,489,065.65623,499,161.64
合计889,336,671.33786,804,860.57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37,845,252.4426,983,298.98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214,124,933.51130,444,980.22
合计251,970,185.95157,428,279.20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逾期金额逾期原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8,784,655.89到期未偿还本金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754,583.38到期未偿还本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5,507,188.14到期未偿还本金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46,931,861.48到期未偿还本金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25,083,007.32到期未偿还本金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78,222.51到期未偿还本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7,608,270.87到期未偿还本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9,472,142.10到期未偿还本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13,835,175.00到期未偿还本金
广州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829,349.76到期未偿还本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8,162,395.58到期未偿还本金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273,093.06到期未偿还本金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8,016,330.00到期未偿还本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37,845,252.44到期未偿还本金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980,000.00到期未偿还本金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759,225.00到期未偿还本金
合计240,420,752.53--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5,877,419.735,877,419.73
合计5,877,419.735,877,419.73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往来款5,567,636.5934,902,067.66
房屋租赁费552,000.00389,000.00
押金及保证金2,336,740.322,334,640.32
借款92,700,000.0092,700,000.00
律师费7,582,986.4018,953,040.26
应付诉讼赔偿款520,494,870.49469,610,156.79
其他2,254,831.854,610,256.61
合计631,489,065.65623,499,161.64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000,000.00资金紧张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200,000.00资金紧张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0.00资金紧张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4,753,378.94资金紧张
河南万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16,740,518.08资金紧张
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179,607,765.00资金紧张
合计512,301,662.02--

42、持有待售负债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99,989,588.97299,989,588.9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43,892,169.7935,040,048.07
合计343,881,758.76335,029,637.04

其他说明:

1、本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豫2016直投(债权)字第009号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4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截止2021年06月30日已偿还150,010,411.03元,该笔借款已逾期,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01民初1924号判决本公司十日内归还剩余所有本金。此笔借款由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签订2016年郑工银直投(债权)保字第009号保证合同。

2、2016年6月5日,通过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500,000,000.00元人民币,租赁期限60个月;2020年12月4日,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已执行本公司冻结银行账户存款354,958,877.51元,剩余款项45,532,626.00元(含税租金)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截至2021年6月30日,剩余款项45,532,626.00元尚未偿还,详见十四、2或有事项。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3,962,505.796,669,043.55
合计3,962,505.796,669,043.55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47、租赁负债

48、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2)专项应付款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形成原因
对外提供担保2,055,900,658.53341,916,680.91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未决诉讼1,388,164,532.802,883,370,961.93因担保、违约产生的诉讼
合计3,444,065,191.333,225,287,642.84--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12,249,596.761,150,209.7611,099,387.00详见说明
合计12,249,596.761,150,209.7611,099,387.00--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8,433,333.05550,000.027,883,333.03与资产相关
利用大缸径压机合成高品级大单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61,250.0083,125.002,078,125.00与资产相关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872,213.39397,259.76474,953.63与资产相关
外贸出口基地服务平台项目资金444,000.00111,000.00333,000.00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与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项目338,800.328,824.98329,975.34与资产相关
合计12,249,596.761,150,209.7611,099,387.00

其他说明:

1、根据豫财建【2012】270号文件,收到河南省财政厅拨付的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补贴16,500,000.00元。

2、根据豫发改高技函【2014】66号文件和焦财预【2014】206号文件,收到焦作市财政局拨付的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经费800,000.00元。根据焦工信【2015】56号文件,收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拨付的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1,860,000.00元。

3、根据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的《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协议书》,2010年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财办预【2010】207号收到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拨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款项4,000,000.00元。201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建【2011】186号收到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拨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款项4,000,000.00元。

4、根据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的2010年外贸出口基地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同意拨付通知单,收到郑州市财政局2,220,000.00元。

5、根据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财【2011】513号文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拨付的480,000.00元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与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205,476,595.001,205,476,595.00

其他说明:

截至2021年06月30日,股份总数为1,205,476,595.00,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509,246,818.00,占股份总数的42.2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96,229,777.00,占股份总数的57.76% 。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4,733,645,101.354,733,645,101.35
其他资本公积18,655,800.0018,655,800.00
合计4,752,300,901.354,752,300,901.35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648.91-3,552.18-3,552.18-7,201.09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648.91-3,552.18-3,552.18-7,201.09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3,648.91-3,552.18-3,552.18-7,201.09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117,593,372.17117,593,372.17
合计117,593,372.17117,593,372.17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5,590,891,616.50-4,354,736,472.90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5,590,891,616.50-4,354,736,472.9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2,928,434.46-357,144,754.35
期末未分配利润-6,033,820,050.96-4,711,881,227.25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78,943,307.71243,443,630.53183,604,617.64171,806,674.95
其他业务24,625,280.4125,681,955.6014,928,526.4213,864,325.66
合计403,568,588.12269,125,586.13198,533,144.06185,671,000.61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37,997.709,545.01
城市维护建设税1,704,182.51841,959.40
教育费附加733,383.63362,848.29
房产税1,951,230.332,026,373.79
土地使用税1,071,877.101,278,303.70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车船使用税6,371.7211,911.82
印花税246,612.88207,944.06
地方教育费附加488,922.44241,886.87
环保税16,252.1016,548.05
合计6,256,830.414,997,320.99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销售人员薪酬5,660,151.063,958,045.33
运输邮寄费61,696.33359,837.78
广告宣传费195,123.061,435.13
差旅费83,470.1129,658.60
业务招待费140,898.331,030,870.91
固定资产折旧219,633.66222,230.37
其他799,660.54467,747.52
合计7,160,633.096,069,825.64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管理人员薪酬12,720,106.569,844,447.18
固定资产折旧10,551,495.2812,365,696.58
无形资产摊销2,582,731.342,625,440.07
装修费摊销682,857.00678,894.52
修理费1,017,746.44527,014.09
业务招待费4,907,462.371,797,151.81
燃油费231,628.85171,181.10
办公费429,724.54138,990.05
中介费36,024,756.4521,016,306.51
其他2,989,980.683,091,239.23
合计72,138,489.5152,256,361.14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材料费用2,696,729.021,403,911.46
燃料动力费用720,986.94967,777.02
人员费用10,753,479.239,105,041.42
固定资产折旧4,701,367.794,476,269.81
服务费397,524.75
其他费用263,322.13437,801.18
合计19,533,409.8616,390,800.89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96,731,150.3468,915,897.10
减:利息收入948,348.99101,621.82
汇兑损益4,128.7811,361.71
银行手续费89,268.0532,023.71
合计95,876,198.1868,857,660.70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1,157,367.751,192,449.06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508,557.47-1,072,920.60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6,283.09
合计-1,508,557.47-1,056,637.51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607,135.55-21,162,968.44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3,374,050.11-13,106,228.71
合计-27,981,185.66-34,269,197.15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7,728,659.43986,639.92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619,394.25
合计-20,348,053.68986,639.92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1,442,783.34907.99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442,783.34907.99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1,666,400.0011,285,720.001,666,400.00
其他87,765.6932,741.7287,765.69
合计1,754,165.6911,318,461.721,754,165.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性质类型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是否特殊补贴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19年建设中国建设强市专项资金荥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补助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152,600.00与收益相关
2018年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奖金荥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奖励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3,000,000.00与收益相关
政府稳岗补贴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补助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7,533,120.00与收益相关
商丘市工业企业"三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商丘市财政局补助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500,000.00与收益相关
政府稳就业补助资金柘城县财政局补助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100,000.00与收益相关
2020年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首批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补助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1,600,000.00与收益相关
以工代训补贴郑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补助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66,40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1,666,400.0011,285,720.00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对外捐赠5,700.0050,000.005,700.00
诉讼损失、预计负债319,296,246.09204,040,174.66319,296,246.09
其他6,493,585.24108,631.266,493,585.24
合计325,795,531.33204,198,805.92325,795,531.33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费用3,908,934.11-3,345,581.04
合计3,908,934.11-3,345,581.04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440,687,137.1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66,103,070.57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885,637.31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47,919,931.0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72,417.9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9,963,949.93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226,283.62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4,178,746.72
其他38,642.03
所得税费用3,908,934.11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57、其他综合收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到的拨款转入1,669,859.9611,334,302.3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48,348.99101,621.82
其他116,670.61916,026.47
合计2,734,879.5612,351,950.5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期间费用39,342,371.2917,270,599.98
支付的其他款项24,444,094.4412,440,983.83
冻结资金3,792,252.52567,512.16
合计67,578,718.2530,279,095.9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理财到期赎回2,300,000.00
合计2,3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1,800,000.00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合计1,8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444,596,071.21-358,390,426.76
加:资产减值准备48,329,239.3433,282,557.2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10,777,246.95110,944,941.81
使用权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2,615,097.302,625,440.0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34,553.24709,849.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442,783.34-2,564.0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358,296.1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96,172,377.5067,704,332.9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508,557.471,056,637.5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909,217.07-3,272,188.7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82.96-73,392.3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3,082,287.56-32,183,073.9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1,890,547.199,382,053.4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231,291,973.09188,550,626.36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号填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34,727.6320,334,792.7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60,027,236.082,570,939.2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27,533,961.036,311,472.2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493,275.05-3,740,533.06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60,027,236.0827,533,961.03
其中:库存现金950,070.7869,890.4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59,077,165.3012,794,070.62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14,670,000.00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027,236.0827,533,961.03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0,000.00保证金
固定资产1,488,717,378.97融资租赁抵押、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117,005,776.68土地抵押借款、司法查封
其他应收款118,905,140.00司法冻结
长期股权投资60,120,285.91司法冻结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9,200,000.00司法冻结
货币资金88,351,678.34冻结资金
应收利息14,366,750.02理财产品冻结
合计2,166,677,009.92--

其他说明:

无形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公司将位于荥阳厂区的土地(证号: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58号)抵押给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用于办理抵押借款,且该土地被法院多次查封。截至2021年06月30日,该土地账面价值为52,241,357.20元。公司位于荥阳厂区的土地(证号:豫(2019)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37006号)被法院多次查封,截至2021年06月30日,该土地账面价值为64,764,419.48元。

固定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1、 2016年6月29日本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 FHLSHZIND2016011-1、FHLSHZIND2016012-1、FHLSHZIND2016013-1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0个月。截至2021年06月30日,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为205,641,486.14元。其中:合同编号为FHLSHZIND2016011-1、FHLSHZIND2016013-1的融资租赁合同已清偿,相关设备尚未办理解押手续,账面价值为95,754,866.14元。

2、2018年12月12日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L18A1546001、L18A1546002的融资回租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截至2021年06月30日,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80,173,333.33元。

3、2019年6月19日与中国光大银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光郑东风支ZB2019015、光郑东风支ZD2019016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编号为光郑东风支ZD2018024,抵押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截至2021年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 234,070,666.67元。

4、2019年5月30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IFELC19D032BK7-G-01,截至2021年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60,890,666.67元。

5、2020年3月30日与渤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流贷(2020)第21号和渤郑分流贷(2020)第36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抵押(2020)第2号,抵押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截至2021年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 310,570,888.89元。

6、2019年12月18日与渤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流贷(2019)第97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抵押(2019)第19号,抵押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截至2021年

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131,946,279.09元。

7、2018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2018年KFQ7131字043号,抵押合同编号为2019年KFQ7131字043号,抵押期限自2018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截至2021年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83,738,666.67元。

8、2018年11月8日与安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安晟保字2018第11001号-抵押001号、安晟保字2018第11002号-抵押001号的抵押合同,截至2021年06月30日,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67,144,000.00元。

9、2019年10月24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5802002201900117,抵押合同编号为5802074201900111,抵押期限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5日,截至2021年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 132,344,222.22 元。

10、2019年12月12日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00318010119126450610,抵押期限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1年3月31日,截至2021年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17,542,099.30元。

11、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0)业务字第003号的抵押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编号(2020)业务字第003-1号,截至2021年06月30日,抵押担保设备账面价值为164,655,069.99元。

(2)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冻结比例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00.00%100.00%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00%100.00%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00%51.00%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00%80.00%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100.00%100.00%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100.00%100.00%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90.00%90.00%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0.00%90.00%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71.00%51.00%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100.00%100.00%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100.00%100.00%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期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128,224.35
其中:美元11,872.266.460176,695.99
欧元
项目期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港币
新加坡币10,729.044.802751,528.36
应收账款----248,120.81
其中:美元38,408.206.4601248,120.81
欧元
港币
长期借款----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国内河南郑州高新区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开发100.00%投资设立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内河南新安县金刚石工具的研发和销售等90.00%10.00%投资设立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国内河南荥阳市超硬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100.00%投资设立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国内河南新安县人造金刚石线等的生产、销售90.00%投资设立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国内河南焦作市人造金刚石大单晶及人造金刚石制品的生产与销售71.00%投资设立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国内上海市珠宝首饰的销售等100.00%投资设立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国内河南济源市电气、电缆等的销售99.00%投资设立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新加坡新加坡进出口贸易,研发100.00%投资设立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内河南郑州市钻石、珠宝、玉石、首饰及产品、工艺品的技术检测、鉴定100.00%投资设立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国内河南商丘市柘城县产业集聚区人造金刚石大单晶及人造金刚石制品的生产与销售100.00%投资设立
河南华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国内河南商丘市柘城县人造金刚石相关技术研发、技术推广转让;人造钻石、人造金刚石及制品、人造金刚石合成块生产销售51.00%投资设立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内河南郑州高新区催化技术的研究、推广、咨询与服务等51.00%投资设立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内河南郑州高新区金刚石材料的研究、生产、销售;金刚石微粉的研究、生产、销售;80.00%投资设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国内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从事黄金、铂金、K金、钯金、白银、翡翠、玉器、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的批发100.00%购买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国内河南荥阳市
100.00%投资设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国内河南省新安县新材料技术开发32.70%16.30%权益法核算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国内河南省桐柏县非金属矿产品购销30.00%权益法核算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河南省郑州市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等生产、研发、销售45.00%权益法核算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设计和实施能确保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程序。董事会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

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二)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合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9,200,000.00279,20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279,200,000.00279,200,000.00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不适用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因被投资企业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不适用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23号22号楼1-3层1超硬材料及制品投资30,000.00万元12.05%12.05%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郭留希。其他说明:

截至2021年06月30日郭留希通过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0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5.3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7.42%股份。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河南远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西藏百源鑫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西藏东恒康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西藏君阳熙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西藏茂发东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
郑州市银融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西藏欧信冠富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上海领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
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河南联创华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河南天业仁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河南裸心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河南农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河南农投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深圳农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河南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郑州宏丰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
北京联创德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郑州华智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三门峡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郭留希、刘永奇、刘淼、王大平、李国选、张召、刘广利、李素芬、张建华、赵波、刘国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殿臣、李建国、王振华独立董事
曹坤、葛鹤玲、李红杰、李效政、牛会亮、夏忠涛、杨晋中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获批的交易额度是否超过交易额度上期发生额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宣传费、网站服务费255,000.000.0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水电费352,664.82308,471.43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117,000.000.00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本期确认的租赁费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厂房120,000.00120,000.00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2018年01月15日法院判决为准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749,562.372017年12月08日法院判决为准
郭留希15,000,000.002018年07月30日法院判决为准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2,106,844.722017年07月12日法院判决为准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586,101.532018年01月26日法院判决为准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61,009,152.202018年08月06日法院判决为准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主债务起始日主债务到期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郭留希50,000,000.002019-9-182021-03-31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郭留希10,000,000.002019-12-122021-03-31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50,000,000.002018-12-122019-11-20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郭留希339,819,968.002019-10-302020-11-06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177,900,000.002019-10-312020-10-2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郭留希41,200,000.002018-3-282019-12-2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70,000,000.002019-11-82020-11-08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郭留希49,994,742.692020-4-32021-03-29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郭留希42,956,100.002019-12-272020-06-25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郭留希100,000,000.002019-6-132020-10-26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17,260,000.002018-12-282020-07-19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99,989,588.972016-7-252021-06-2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担保方担保金额主债务起始日主债务到期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郭留希78,700,000.002018-12-222020-12-30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45,532,626.002016-6-292021-03-31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100,000,000.002020-12-142021-12-16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注:表中担保金额仅为借款本金,不包含利息。

(5)关联方资金拆借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938,187.761,765,345.39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70,000.0070,000.0070,000.0070,000.00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02,207.10321,930.011,832,542.28202,298.48
河南联创华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000.00560,000.001,400,000.00210,000.00
北京联创德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400,000.001,000,000.00150,000.00
预付账款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000.0015,000.00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465,000.00465,000.00
其他应付款
张建华3,531.00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13,766.3610,308.82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7,500.0087,500.00
应付股利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1,252,923.231,252,923.23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30,799.072,030,799.07
郭留希2,593,697.432,593,697.43

7、关联方承诺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对外投资承诺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49,700,000.0049,700,000.00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4,950,000.004,950,000.00
河南明华智能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1,500,000.001,500,000.00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8,000,000.008,000,000.00
河南华锐新材料有限公司2,550,000.002,550,000.00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115,000.0010,115,000.00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00,000.008,000,000.00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8,995,000.008,995,000.00

说明:1、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04088F,法定代表人郭留希,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已出资30.00万元,尚未出资4,970.00万元。

2、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成立,注册号419001000070460,法定代表人郭春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由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认缴495万元,持股比例为99%。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出资495.00万元。

3、河南明华智能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9WQC23,法定代表人华淑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出资150.00万元。

4、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0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QQX23T,法定代表人赵清国,注册资本800.00万元,由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认缴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00%。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出资800.00万元。

5、河南华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45UL8C9C,法人代表刘银仓,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由子公司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认缴255.00万元,持股比例51%。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出资255.00万元。

6、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6F0TX0,法人代表陈鸿杰,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020.00万元,持股比例

51.00%。截止2021年06月30日尚未出资1,011.50万元。

7、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5JCN2A,法人代表郭留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800.00万元,持股比例

80.00%。截止2021年06月30日尚未出资800.00万元。

8、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024573K,法人代表赵波,注册资本9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9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00%。截止2021年06月30日尚未出资899.50万元。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资产负债表存在的重要承诺,详见附注“十二、7 关联方承诺”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涉及的重要未决诉讼或仲裁、重要已判决待执行诉讼情况如下: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1牛银萍2,000.00牛银萍诉称与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牛银萍借款5,000万元,河南华晶、郭留希和朱建杰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未支付剩余部分本金及利息,牛银萍将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和朱建杰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牛银萍借款20,00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2%自起诉状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4日,以20,0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2%自2018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金结清为止); 2、被告河南华晶、郭留希、朱建杰对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2,000.00万元。
2田园园2,000.00田园园诉称与河南华晶于2018年1月15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河南华晶向田园园借款3,000万元,郑州华晶、郭留希和闵守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河南华晶偿还1,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未偿还,田园园将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和闵守生起诉至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1、河南华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田园园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郑州华晶、郭留希、闵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闵守生负担。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已划扣土地补偿款2,015.51万元。
3河南中融智造实业有限公司19,363.46河南中融智造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融公司”)诉称与公司、郭留希于2017年11月10日共同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中融公司借款2亿元,郭留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截至2018年8月10日,公司未支付上述2亿元借款,保证人未履行担保义务。中融公司将公司和郭留希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融智造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还清全部本金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支付);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0日起每日按应付利息金额的3‰向中融智造支付违约金,直至公司偿还中融智造全部借款本息为止;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融智造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4、郭留希对上述1、2、3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审已判决。已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2,302.55万元。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二审判决结果:1、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2、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融智造借款本金193,634,600元(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2%计算,自2018年5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3、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0日起每日按应付利息金额的3‰向中融智造支付违约金,直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为止;实际支付的违约金及利息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
4丰汇租赁有限公司33,095.89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丰汇租赁”)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丰汇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公司出借资金50,000万元,郭留希、郑秀芝、河南华晶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未按时偿还租金,对方在租赁业务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提前还款。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1、双方同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郑州华晶向郑州中院提交撤回对三案执行异议的申请,待郑州中院撤销相关裁定、三案恢复到执行程序后,丰汇租赁向郑州中院提交案款发还文件,领取已冻结的354,958,877.51元款项;2、丰汇租赁同意在每收到一个执行案件回款的同时依照附件:《丰汇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向郑州华晶发放不超过100,000,000.00元的款项;3、双方确认按照前述方式和解后,甲方实际的回款金额为254,958,877.51元;4、丰汇租赁收到全部款项后当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2019)豫01执82号、(2019)豫01执810号执行案件的结案申请及(2019)豫01执811号的终结本次执行申请。郑州华晶在上述三份《融资租赁合同》下欠付丰汇租赁的租金、公证费、逾期利息及相应的迟延履行金等所有付款义务共计45,532,626.00元,郑州华晶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丰汇租赁进行偿还。若郑州华晶按期足额偿还的,则丰汇租赁不再收取相应的利息;若郑州华晶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的,则郑州华晶应2020年和解协议已执行,已冻结的354,958,877.51元款项被法院划扣支付给丰汇租赁,同时根据和解协议,丰汇租赁向郑州华晶发放100,000,000.00元款项作为短期借款。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45,532,626.00元为基数,按照12%/年的标准向丰汇租赁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且丰汇租赁有权向郑州中院申请恢复(2019)豫01执811号的执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39.20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利福”)将公司作为付款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时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为担保方。业务到期后,深圳金利福未能及时偿还租借资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深圳金利福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垫款本金45413524.5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7月2日的违约金为4978497.25元,2019年7月3日起的违约金,以45413524.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有权以51张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优先受偿,郑州华晶应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足额支付票据款项;3、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应对深圳金利福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5000万元及违约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1月30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之和为限。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追偿;4、案件受理费299574.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金利福、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承担。一审判决生效,已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5,056.41万元。
6中国有色金属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1,585.72中国有色金属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六冶公司”)诉称2014年元旦前后将施工项目交付焦作华晶,焦作华晶未提出质量异议,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六冶公司将焦作华晶起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调解情况:焦作华晶向六冶公司支付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合计15,857,190.00元。焦作华晶2018年1月31日,一次性向六冶公司支付现金或承兑1,000.00万元;于2018年5月1日前向六冶公司支付现金400.00万元;于2018年12月25日向六冶公司协议支付剩余1,857,190.00元。2017年12月27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作出(2017)豫0811民初3024号民事调解书。2019年11月13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焦作华晶名下的部分土地、房产抵偿所欠六冶公司债务1,484.15万元,2020年3月双方完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成了土地证的分割移交手续。
7杭州厚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30.51杭州厚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厚经”)诉称与河南华晶于2017年12月8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河南华晶向杭州厚经借款6000万元,郭留希、郑州华晶、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星微钻”)、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过杭州厚经的多次催收,仍剩余部分本金未履行还款义务,杭州厚经将河南华晶、公司、郭留希、豫星微钻和加速器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1、河南华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厚经借款本金21499124.74元;2、河南华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厚经利息1805926.48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3日,此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3、河南华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厚经律师费372880元;4、郭留希、郑州华晶、豫星微钻和加速器对上述第1-3项河南华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豫星微钻和加速器负担。一审已判决,公司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月22日,二审判决驳回了杭州厚经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免除公司担保责任。杭州厚经申请再审, 2021年7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8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6.93焦作华晶与祁超超存在委托合同纠纷。祁超超于2014年11月18日开始在焦作华晶工作,负责深圳地区产品销售。当时约定祁超超可以从焦作华晶处申请领取货物后,将货物直接交付给客户,并由祁超超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后交与公司。2016年1月6日,焦作华晶与祁超超进行核算,祁超超向焦作华晶出具了欠条,载明其尚有69310元货款未支付给焦作华晶,但2016年3月祁超超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公司,所欠货款未支付给焦作华晶。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限祁超超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归还焦作华晶货款6931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1848元,减半收取924元,由焦作华晶负担124元,祁超超负担800元。一审判决生效,祁超超已还款1万元。
9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8,821.80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恒信”)诉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两份《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租金共计10342万元,深圳金利福、朱登营、郭留希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郑州华晶未按时支付租金,海通恒信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郑州华晶向海通恒信支付88218000元(2019年6月25日前);2、案件受理费由郑州华晶承担;3、深圳金利福、朱登营、郭留希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签订和解协议,尚未执行。
10张家港市舜辰机械有限公司1,000.99张家港市舜辰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舜辰机械”)诉称于2017年7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与公司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分别签署三份《购销合同》,二审判决结果:1、维持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109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109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3、郑州华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为其提供生产设备21台,其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洛阳华发未能全部支付货款,截至2019年5月31日,尚欠货款10009872.69元。同时原告认为郑州华晶、洛阳华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科”)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抽逃了注册资本,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4500万元抽逃注册资本范围内对洛阳华发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1张志军3,720.00张志军诉称其于2018年7月30日与郭留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2月28日,利息为每月2%。赵清国、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向其出具了《担保保证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郭留希未向张志军支付本息。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志军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7083870.97元;2、赵清国、河南华晶对郭留希上述第一款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清国、河南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留希追偿;3、郑州华晶对郭留希上述第一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公司按被告不能清偿部分承担1/2赔偿责任,二审原告已撤诉。已划扣土地补偿款1,772.44万元。
12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107.64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公司”)诉称,2017年6月6日,其作为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与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晶精密”)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3日。同日,远东公司与华晶精密签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华晶精密支付给远东公司25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且不收取利息。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于远东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函》。委托贷款分12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于华晶精密屡次逾期,2019年6月5日起未再支付任何款项,远东公司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远东公司借款本金19941903.87元; 2、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远东公司截至2019年10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29309.22元,及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3、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华晶精密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华晶、郭留希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晶精密追偿。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6月3日、6月5日法院分别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1,076,407.52元、11,819.51元。
13江苏光润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94.15江苏光润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光润”)诉称与公司子公司洛阳华发常年存在业务往来,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若干份,不定期进行货款结算。截至2019年5月14日,洛阳华发尚存在未结清的货款,其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故诉至一审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的货款共计941525.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判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以941525.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算。2、案件受理费13904元,财产保全费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法院。5000元,合计18904元,由被告承担。
14浙银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039.78浙银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信和”)与北京天浩融源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廷玉于2017年7月12日共同签署了《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浙银信和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约定向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7年8月3日至12月20日期间分批次共实缴12000万元出资款。2017年7月12日,浙银信和与河南华晶签署了《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差额补足及收购协议》,约定对于浙银信和在合伙协议项下获得的门槛收益及出资款的返还,河南华晶应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日,郑州华晶、郭留希与浙银信和签署了《保证合同》。后因河南华晶未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约定承担清偿责任,浙银信和提起诉讼。二审判决结果: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2、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的收购价款124,213,689.44元及仲裁裁决确定的已产生的违约金5,484,111.93元共计129,697,801.37元,并以收购价款124,213,689.44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已付律师费150,000元及差旅费20,000元、仲裁费380000元及财产保全费129877.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3、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款项总额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4、驳回浙银信和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2021年7月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15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858.61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南华晶为卖方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郭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河南华晶到期未支付租金,相银融资租赁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银融资租赁租金28586101.53元; 2、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华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16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1,406.00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福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公司)、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铜国际货款14060000元;2、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铜国际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郭留希、朱登营保理合同纠纷。(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公告查询,尚未取得相关法律文书。)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20日的违约金4177553.34元,以及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3、如郑州华晶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江铜国际有权要求深圳金利福在保理预付款14060000元,自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20日的违约金4177553.34元,以及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4、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铜国际律师费250000元;5、郭留希对着呢个字华晶的上述第一、 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6、朱登营对深圳金利福的上述第三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登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金利福追偿;7、若郑州华晶、深圳金利福、郭留希、朱登营中任何一方履行了上述判决主文中相应的给付义务,则其他当事人对于江铜国际的给付义务在已履行的给付义务范围内予以免除。
17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793.412017年11月18日,第三人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与被告华晶精密签订了《华宝【远东租赁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华宝信托与华晶精密之间形成信托贷款法律关系。同时,为担保华晶精密履行贷款合同,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与华宝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签署后,华宝信托向华晶精密支付了信托贷款人民币50000000元。贷款期间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29日。2019年7月30日,华宝信托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转让协议,同时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富安达”)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后因华晶精密借款逾期,富安达加速到期信托贷款合同,向法一审判决结果: 1、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达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291111.74元; 2、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达支付上述借款利息1169104.98、截至2020年4月28日的违约金1285566.96元; 3、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达支付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4、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华晶精密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华晶、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晶精密追偿。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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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诉讼。
18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600.00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于2018年9月25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隆顺达出借资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年利率为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隆顺达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隆顺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经久商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隆顺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经久商贸支付律师费9462元;3、被告郑州华晶、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19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5,298.53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经久商贸”)诉称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晨熙家”)于2017年10月13日与其签署了《借款合同》,其出借资金8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月利率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晨熙家未足额还款付息。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晨熙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贸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9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晨熙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晨熙家追偿;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0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5,082.27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苏豫有色”)诉称其于2018年9月29日与加速器签订《借款合同》,向加速器出借5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止,年利率24%。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加速器未如约还款付息。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加速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豫有色借款本金47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7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加速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3、驳回苏豫有色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2021年5月18日,法院已提取公司在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后可分配金额29764501元。2021年5月20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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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执202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1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129.57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小贷”)诉称2017年8月16日其与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星微钻”)签订《额度贷款合同》,并于同日与郭留希、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年8月10日,中原小贷向豫星微钻发放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6日,中原小贷与豫星微钻、郭留希、加速器、郑州华晶签署《贷款展期合同》,展期12个月,郑州华晶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由于豫星微钻展期后未按期付息,其余相关方未履行相关义务,中原小贷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豫星微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原小贷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1295725.42元;2、判决豫星微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原小贷律师费165000元;3、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豫星微钻追偿;4、驳回中原小贷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346.602017年5月5日山西证券与河南华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2018年8月6日郑州华晶向山西证券出具《承诺函》承诺当河南华晶未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加速器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山西证券有权要求郑州华晶补足加速器保证责任中的不足部分。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西证券支付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561009152.2元、违约金22367247.11元; 2.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西证券支付律师代理费102万元; 3.河南华晶以其持有的郑州华晶944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300064)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其所欠山西证券的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山西证券对依法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河南华晶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3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626.67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元化咨询”)诉称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木之秀”)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与案外人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木之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咨询借款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本金2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郑州华晶、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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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农投金控”)签署了《借款合同》,农投金控分别出借资金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两笔借款年利率均为1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木之秀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因借款到期未能如约还款付息,元化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木之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木之秀追偿;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4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4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14,868.33经久商贸诉称木之秀于2018年1月8日与案外人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小贷”)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木之秀出借资金1375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木之秀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木之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贸借款本金13750万元及利息(以137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24%的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木之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木之秀追偿;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5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3,676.53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鸿展”)于2018年9月25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郑州鸿展出借资金3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年利率为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郑州鸿展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郑州鸿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贸借款本金34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4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郑州华晶、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州鸿展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郑州鸿展追偿;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6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3,011.12
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洛阳艾伦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贸借款本金266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660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订《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洛阳艾伦特出借资金266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年利率为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洛阳艾伦特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郑州华晶、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洛阳艾伦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洛阳艾伦特追偿;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行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7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406.67元化咨询诉称加速器于2018年12月19日与案外人农投金控签订《借款合同》,农投金控向加速器出借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6月27日止,年利率1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加速器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加速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咨询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加速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8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866.00元化咨询诉称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实业”)于2018年9月26日与案外人农投金控签订《借款合同》,农投金控向协鼎实业出借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止,年利率1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协鼎实业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协鼎实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咨询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本金4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协鼎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协鼎实业追偿;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9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14,598.00苏豫有色诉称郑州华晶于2018年12月27日与案外人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融”)签订《借款合同》,农投金融向郑州华晶出借1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止,年利率24%。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如约还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豫有色借款本金135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州华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融与苏豫有色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苏豫有色。晶追偿;3、驳回苏豫有色的其他诉讼请求。申请。
30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00.002019年3月8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巩义农商行”)与被告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顿嘉贸易”)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顿嘉贸易向巩义农商行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同日,巩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移领点”)、郑州华晶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后,巩义农商行已依约发放了贷款。后因顿嘉贸易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已违约,巩义农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8.7‰计算至还款之日,扣除已付利息622340元)、罚息(从2019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4.35‰计算至还款之日);2、被告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案件受理费186800元,减半收取9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8400元。由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31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00.002019年3月8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巩义农商行”)与被告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林智商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智商贸向巩义农商行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同日,巩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移领点”)、郑州华晶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后,巩义农商行已依约发放了贷款。后因林智商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已违约,巩义农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8.7‰计算至还款之日,扣除已付利息622342.45元)、罚息(从2019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4.35‰计算至还款之日);2、被告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案件受理费186800元,减半收取9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8400元。由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32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2019年4月27日,巩义农商行与被告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1500万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元,并与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被告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利息。及利息(从2019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8.7‰计算至还款之日)、罚息(从2019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4.35‰计算至还款之日);2、被告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55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0900元。由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负担。
3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180.842016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郑州华晶、郭留希以及案外人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天弘华融”)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约定,天弘华融持有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98.82%的股权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98.77%的股权。浙商银行拟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出资9.75亿元委托银河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河汇证券”)认购天弘华融优先级基金份额。郑州华晶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天弘华融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合作备忘录》签订后,浙商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因郑州华晶、郭留希未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也未支付任何违约金,浙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华晶、郭留希立即向浙商银行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818,422,602.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36,156.85元;2、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华晶、郭留希立即向浙商银行支付收益差额补足金68,422,602.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327031.85元;3、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华晶、郭留希立即向原告支付委托代理本案的律师费30万元;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郑州华晶、郭留希共同承担。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已发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34河南万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978.192015年6月3日,万锦地产、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就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楠路以西、冬青街以北、春藤路以东、红椿里路以南地块(下称“合作地块”)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合作方式、收益分配、合仲裁结果:1、裁决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返还万锦地产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2、河南华晶、郑州华晶向万锦地产支付土地补偿费27560280元;3、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返还万锦地产垫付的业务费用70万元;4、河南华晶、仲裁已裁决,执行中。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作进度、双方责任等内容,郭留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现合作地块已出让成交,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应返还万锦地产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以及支付万锦地产应分配土地补偿费同时应返还万锦地产垫付的业务费用。后因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支付任何款项,万锦地产请求仲裁。郑州华晶向万锦地产支付违约金,其中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2019年7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27560280元土地补偿费自2019年8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70万元垫付费用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前述款项清偿之日止;5、郭留希对河南华晶、郑州华晶的前述各项义务,向万锦地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驳回万锦地产的其他仲裁请求;7、本案仲裁费410394元,由万锦地产承担73871元,由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承担336523元。鉴于本案仲裁费万锦地产全部预交,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应于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裁决时将其应承担的部分一并直接支付给万锦地产;8、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的上述义务,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延迟履行金。
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30,169.782016年6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简称“工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理财计划代理人)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债权投资金额为45000万元,债权投资期限为60个月。同日,河南华晶签订了《保证合同》,对郑州华晶上述融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后工行郑州分行按约定发放融资45000万元,郑州华晶未按计划还款构成违约,工行郑州分行宣布协议项下未偿还的投资资金和其他融资款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工行郑州分行偿还融资本金299991137.79元,利息1708613.91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至融资本金全部还完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2、河南华晶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36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18年12月12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旅银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在中旅银行借款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郑州华晶向中旅银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罚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在年利一审判决生效,执行中。 2020年12月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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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中旅银行于2018年12月12日分别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因郑州华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中旅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及郭留希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中旅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率5.655%的基础上加罚50%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的计算方法:以未支付的罚息为基数,按照在年利率5.655%的基础上加罚50%的标准计算);2、被告河南华晶、郭留希对第一项确定的本金、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受理费291800,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负担。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405.62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小贷”)诉称2018年12月13日其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签订了《额度贷款合同》,约定中原小贷向加速器核定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15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2018年12月13日,中原小贷分别与河南华晶、郭留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日郑州华晶向中原小贷出具《担保承诺函》。后因加速器未按期付息,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中原小贷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加速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原小贷借款本金 41301076.59 元、利息2755102.08 元; 2、加速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原小贷律师费148500元; 3、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
38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24.59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郑州华晶2019年1月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498000元。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从济南冶金研究院采购顶锤产品。合同签订后济南冶金研究所积极组织生产,向郑州华晶交付了全部货物,郑州华晶未能支付全部价款,济南冶金研究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冶金研究所货款2198000元及至2019年9月23日逾期支付货款利息45851元。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39张家港撤尔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5.34张家港撤尔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洛阳华发、郑州华晶、洛阳华科买卖合同纠纷。(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洛阳华发给付张家港撒尔公司货款1053430元,并承担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2、郑州华晶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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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500万元抽逃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对洛阳华发的本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4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48.822018年11月15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约定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同意为郑州华晶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同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简称“佑爱珠宝”)签订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总协议》,约定:协议存续期间内,佑爱珠宝可通过宁波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发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审核同意后予以贴现。2018年11月14日至22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郑州日月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晓斐、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依佑爱珠宝申请,为郑州华晶承兑的两张电子商业汇票办理了贴现。上述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均被拒付,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垫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郑州华晶、佑爱珠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垫付款3373549.21元及罚息;2、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郑州日月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晓斐、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对本判决确定的佑爱珠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佑爱珠宝追偿。一审判决生效,已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488,249.88元。
41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125.17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启明”)于2017年3月2日签署了《关于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顶锤试用协议》,协议约定洛阳启明从济南冶金研究所处采购顶锤产品,并对单价及数量等内容作了约定。同日,济南冶金研究所与洛阳启明、郑州华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洛阳启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一审判决结果: 1、判决洛阳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冶金研究所货款1251720元;2、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款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济南冶金研究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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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向济南冶金研究所支付货款,则由郑州华晶向济南冶金研究所支付货款。后因济南冶金研究所交付了全部货物,洛阳启明及郑州华晶未能支付全部价款,济南冶金研究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42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00.002013年11月12日,被告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260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被告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二被告未按期还款。经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原告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被告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分期偿付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以26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1400万元,剩余本金1200万元及上述相应利息于2020年12月20日前清偿完毕。已达成和解,尚未执行。
43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35.002018年12月19日,中旅银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汇票保贴协议,约定授予郑州华晶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该保贴协议下的贴现申请人仅限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洛阳艾伦特”),河南华晶、郭留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旅银行按照贴现申请人洛阳艾伦特的申请,分别将1650万元和7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付至洛阳艾伦特的账户,汇票到期后郑州华晶未履行偿付义务。一审判决结果: 1、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贷款本金23350034.91元及罚息; 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执行中。2020年11月23日,法院划扣公司资金495元。 2020年12月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2,439.00公司相关人员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办理业务时知悉,公司在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的224,390,014.47元资金被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强行划扣,上述被划扣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与该行多次协商催要,该银行仍未归还,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郑州华晶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4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4,230.642019年3月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州华晶签署了《流动资金一审判决结果: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1,200,000元,利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3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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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分行借款合同》,郑州华晶向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贷款4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依约向郑州华晶发放了贷款。 2018年9月3日,郑州华晶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以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12号路与园区17号路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58号】的土地为其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在2018年3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8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年3月12日,郭留希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其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州华晶在2018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期间签订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按约还款,郭留希亦未履行代偿义务,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息1,106,406.3元,自2020年4月9日起利息、罚息、复利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12号路与园区17号路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5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截止2018年9月18日前地上建筑物享有抵押权并就该土地地上建筑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审后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7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44.132017年8月4日,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与公司签订《直流电源(含水冷电缆)样机试用协议书》,协议总金额1,300,000元。协议约定英杰电气向公司提供产品样机的试用期为90个工作日,自公司收到英杰电气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公司有权退货,试用期满公司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试用协议总金额的90%,剩余试用协议总金额的10%为期限一年的质保金。试用期满若有异议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如公司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签收标的物,试用期截止于2018年3月8日。和解达成以下协议:1、郑州华晶尚欠英杰电气货款1,300,000元。该款由郑州华晶向英杰电气分期支付,具体为: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650,000元;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650,000元; 2、若郑州华晶按期且足额履行前述分期付款义务,则英杰电气自愿放弃要求郑州华晶支付未付款项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英杰电气承担; 3、若郑州华晶未足额、按期履行前述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英杰电气有权就郑州华晶所有未付款、未付款的资金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和解,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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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未提出书面异议且质保期届满,公司拖延货款,英杰电气向法院提起诉讼。
47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1,847.20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鹭”)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分别于2017年8月22日、8月24日、12月4日签订《供销合同》,约定洛阳启明从洛阳金鹭处购买合金顶锤,交货地点为郑州华晶;对应上述供销合同,洛阳金鹭与洛阳启明和郑州华晶分别于2017年10月24日、11月14日、12月2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洛阳启明在供销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足额向洛阳金鹭支付货款,由郑州华晶代为向洛阳金鹭支付。后因洛阳启明拖延支付货款,郑州华晶未按照协议约定代为支付货款,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4264000元,并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驳回原告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48张家港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5.16张家港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机械”)与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发”)于2017年6月3日签订了《电镀金刚石线锯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了所购货物数量及价格。合同签订后,天工机械依约向洛阳华发交付货物,总价款共计308万元,洛阳华发共计向天工机械付款277万元。其余款项洛阳华发暂未履行还款义务,天工机械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1、限洛阳华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工机械货款351600元及利息;2、驳回天工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洛阳华发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49桂林市同力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8.142017年7月,桂林市同力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自动化”)与郑州华晶签订《样机试用协议书》,约定原告提供一套电控系统(电控柜)样机供郑州华晶在其压机上试用,该样机发货给郑州华晶并完成安装调试,随后投入生产运行。根据《样机试用协议书》的约定,在20天的试用期满后郑州华晶未退还样机,自动视为其同意购买该样机。为落实该样机一审判决结果: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同力自动化货款78000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同力自动化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的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郑州华晶与同力自动化双方补签了《采购合同》,同日原告开具了发票,《采购合同》确认了样机试用协议及同力自动化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的事实,并约定在郑州华晶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之后郑州华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同力自动化提起诉讼
50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35,696.6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华晶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7日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期限一年,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已依约向郑州华晶发放贷款共计339,819,968.00元。2019年10月30日,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郭留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加速器、郭留希为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华晶在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及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协议)的最高债权本金340,000,000.00元、利息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因郑州华晶逾期偿还贷款利息、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且各被告均未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判令华晶公司偿还郑州银行借款本金339819968元及利息16799110.57元,复利347240.93元,以上本息合计356966319.49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20年7月26日,自2020年7月27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令加速器公司、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华晶公司、加速器公司、郭留希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基础费用13.5万元(风险代理费部分自实际发生之日起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51沈阳鑫太谷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58.17沈阳鑫太谷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太谷机械”)与郑州华晶于2017年11月16日、2017年9月27日、2017年11月27日、2018年5月4日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对配件的数量、单价、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总货款为476.6万元。合同签订后,鑫太谷机械履行了交货义务,并向郑州华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根据鑫太谷机械自认,截止2019年12月10日,郑州华晶尚欠鑫太谷机械到期货款56.815万元。鑫太谷机向法院提起诉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鑫太谷机械支付货款5681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3500元。2、驳回鑫太谷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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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
52郑州天庆塑化有限公司51.86郑州天庆塑化有限公司(简称“天庆塑化”)诉称与郑州华晶之间存在长期买卖合同关系,经核算,开票日期至2018年年底的未结货款,郑州华晶尚欠其363483.36元未付。2019年,天庆塑化又先后多次向郑州华晶提供相应货物, 2019年的结算金额为585743.98元。郑州华晶先后向天庆塑化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双方之间进行了对账,截止到2020年7月27日,郑州华晶共欠天庆塑化货款432186.4元。后郑州华晶至今未支付货款,天庆塑化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庆塑化货款432186.4元及违约金; 2、驳回郑州天庆塑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已履行和解协议。该案件已结案。
53任陆军6.02任陆军2018年5月入职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发”),任技术部主任。至2019年6月,洛阳华发累计欠薪42179.72元,同时洛阳华发借款18000元未还。经数次协商无果,任陆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被告洛阳华发所欠原告任陆军工资42179元和借款18000元,限被告洛阳华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原告起诉立案之日2020 年9月4日起,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52元由被告洛阳华发承担。已和解,执行中。
54王麦玲6.932015年4月,王麦玲入职洛阳华发。自2018年9月洛阳华发开始拖欠工资,至2019年6月,共欠薪24335.2元,此外借王麦玲45000元未还。经数次协商无果,王麦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洛阳华发所欠原告王麦玲工资24335.2元和借款 45000元,限被告洛阳华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王麦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王麦玲起诉立案之日2020 年9月4日起,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767元,由洛阳华发承担。已和解,执行中。
55樊利峰6.742017年底,樊利峰入职洛阳华发,2018年12月底,洛阳华发因经营资金向樊利峰等借款5万元,但公司自2018年9月始,即因经营不佳开始欠薪,至2019年6月,共欠31434.借款仍欠36000元。诉讼请求:1、被告洛阳华发所欠樊利峰工资31434元和借款36000元,限被告洛阳华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樊利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樊已和解,执行中。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经数次协商无果,樊利峰向法院提起诉讼。利峰起诉立案之日2020 年9月4日起,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743元,由洛阳华发承担。
56刘硕2.262014年刘硕入职洛阳华发,负责质检工作,自入职以来,洛阳华发至2019年6月,共计欠薪16574元,同时洛阳华发借款10000元,现仍有6000元未予清偿。经数次协商无果,刘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洛阳华发所欠原告刘硕工资16574元和借款6000元,限被告洛阳华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刘硕起诉立案之日2020 年9月4日起,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82元,由洛阳华发承担。已和解,执行中。
57张冠军4.93张冠军2018年3月入职洛阳华发,任车间主任、质检部主任职务。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洛阳华发共拖欠工资43290元,期间洛阳华发向张冠军借款10000元,经催讨偿还4000元,尚6000元未还。经数月催讨无果,张冠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 被告洛阳华发所欠原告张冠军工资43290元和借款6000元,限洛阳华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原告起诉立案之日2020年9月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16元,由洛阳华发承担。已和解,执行中。
58王俊章4.09王俊章2014年2月入职洛阳华发,任车间主任。自2018年9月洛阳华发开始拖薪,至2019年6月,共欠个人工资16894元,另向王俊章借资24000元未还。经多次协调,王俊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洛阳华发所欠原告王俊章工资16894元和借款24000元,限洛阳华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原告起诉立案之日2020年9月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11元,由洛阳华发承担。已和解,执行中。
59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261.58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与续阳光电(上海)和解协议:1、经双方确认,续阳光电共欠洛阳华发共计2615765.85元;2、第一项款项共分12期支付完毕,第一期于已和解,执行中。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公司有限公司(简称“续阳光电”)从2017年5月开始金刚石线的交易,约定洛阳华发为续阳光电供应金刚石线,续阳光电收到货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截至2018年5月续阳光电尚有2815765.85元未支付,洛阳华发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15日前先支付305765.85元,余下款项2310000元共分11期,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洛阳华发支付210000元。直至续阳光电履行完毕;3、若续阳光电未按第二项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则洛阳华发有权以续阳光电未支付金额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向法院申请执行。
6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10,366.612019年6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郭留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为郑州华晶;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双方还约定了担保范围等其他事项。2019年6月13日,郑州华晶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2019年10月29日,郑州华晶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26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被告华晶精密、郭留希针对该笔借新还旧贷款出具了提供担保的确认函。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了相应的贷款。2020年2月19日,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2019年6月13日办理的贷款结息方式变更为按季结息。合同履行过程中,郑州华晶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华晶精密、郭留希亦未依约承担担保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等)3666067.3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19日,此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华晶精密、郭留希对上述郑州华晶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华晶精密、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提起诉讼。
61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998.812019年2月28日,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鹭”)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洛阳金鹭购买顶锤,总金额14220000元,并约定了付款方式。2019年3月29日,洛阳金鹭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洛阳金鹭购买顶锤50只,金额760000元。以上两份合同,洛阳金鹭已全部发货,截至2019年12月,郑州华晶仅支付洛阳金鹭货款5668044.85元,尚欠货款9311955.15元。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洛阳金鹭货款9311955元及利息、保费9311.96元。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6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9,223.012020年1月16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编号为(2020)郑银短贷字第000003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一份,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借款899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5日,并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了明确约定。 2020年1月19日,郑州华晶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提款,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出具借据。 上述借款发放后,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郑州华晶立即清偿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等,截至2020年8月4日,郑州华晶未还款,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2020)郑银短贷字第000003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到期:被告郑州华晶欠原告借款本金899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330095.63元,诉讼费492450.00元,减半收取246225.00元,保全费5000.00元。2、郑州华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00元、诉讼费246225元、保全费5000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00 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贷款全部剩余利息、罚息、复利;3、如果郑州华晶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如被告郑州华晶未按本协议约 定的还款期限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可立即就未偿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和解,尚未执行。
63郑全委15.78郑全委与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截至2020年8月5日,郑全委与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确认工程款欠款数额为157800元。2、焦作华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欠款157800元向郑全委支已和解,欠款款项已付清。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付完毕。支付方式为:自2020年8月起(含当月),焦作华晶于每月25日前支付13000元给郑全委,直至157800元支付完毕;如存在任意一个月未支付,应在下一个月一并付清,另行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
64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463.502019年6月13日,郑州华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同意为郑州华晶提供借款7000万元。同日,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众生实业”)作为保证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郑州华晶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郑州华晶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众生实业作为保证人于2020 年7 月 29 日代郑州华晶偿还借款本息 73,160,055.18元,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206,754.00 元。现提起诉讼向债务人郑州华晶进行追偿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众生实业支付 73160055. 1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被告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众生实业支付代偿诉讼费用206754元。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65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61.002018年9月4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伦特”)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同意向艾伦特提供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郑州华晶对每笔授信提供存单质押。 海口农商行与被告艾伦特分别在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签订了两份《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每份合同分别约定艾伦特开出汇票50张、 单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 总金额为5000万元。2018年9月4日、9月5日,艾伦特分别向原告提交银行汇票承兑申请书,主要内容分别为艾伦特向原告说明5000万元汇票用于购买金刚石,海口农商行审核同意。同时海口农商行与郑州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艾伦特偿还原告承兑汇票垫款99989968.45元及相应罚息(罚息按照年利率18%计算,其中,以49989968.4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5日起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23日为10207626.62元;以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23日为10185487.5元);2、请求判令被告洛阳艾伦特支付原告律师服务费62万元;3、请求判令原告就第1、第2项的债权对被告郑州华晶提供质押的10000万元存单及该笔存单产生的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艾伦特和郑州华晶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一审审理中。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华晶分别签订了《存单质押合同》,明确存单质押担保债权是海口农商行签订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债务人是艾伦特。后因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届满,艾伦特公司未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海口农商行提起诉讼。
6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7,000.0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诉称2019年11月7日其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一份,约定郑州华晶可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11月8日,郑州华晶分别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份,分别约定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7日;利率均为6.09%。2019年11月7日,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分别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郭留希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按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合同履行期间,郑州华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涉及诉讼,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2、河南华晶、华晶精密、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华晶、华晶精密、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67河南道来企业管理3,210.912018年12月21日,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合立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深圳金利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道来咨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咨询有限公司信”)与深圳金利福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仁合立信向深圳金利福提供保理融资借款,保理融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5日。同时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向仁合立信出具了担保书,承诺对前述合同项下深圳金利福应承担的融资借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仁合立信按照合同约定向深圳金利福指定账户转入保理融资借款,之后借款期间届满,深圳金利福未偿还相关款项。仁合立信于2020年8月31日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河南道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来咨询”),道来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支付保理融资借款本金20919002.34元、手续费941355.11元、逾期罚息;2、郑州华晶在本判决第一项二分之一范围内对道来咨询承担赔偿责任;3、河南华晶、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执行中。
68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0.00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电力”)诉称,2016年6月其与郑州华晶签订《110KV送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作为发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办理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众信电力向郑州华晶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后郑州华晶未能解决相关问题,造成涉案项目停工,众信电力于2020年10月28日向郑州华晶寄送了解除合同律师函,解除了双方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后,郑州华晶未参加众信电力组织的结算,也未返还众信电力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众信电力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1、解除原告众信电力与被告郑州华晶签订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1110KV送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2、驳回原告众信电力的其他诉讼请求。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6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5,108.212020年3月30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32994742.69元及1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3月一审判决结果: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本金49994742.69元、截至2020年9月29日的利息1087385.65元及后续利息、罚息、复利;2、华晶精密、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被告郑州华晶名下235台机器设备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29日;同日,为担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郑州华晶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提供235台机器设备抵押,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提供名下位于经开××大街西、经××北(郑国用(2014)第XQ1113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为担保郑州华晶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华晶精密、郭留希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分别签署《保证协议》。上述合同签署后,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9996742.69元。2020年10月12日,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出具贷款管理调查函,郑州华晶在调查函中表示本次贷款合同到期后不能按照约定清偿贷款本息,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宣布该笔贷款立即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被告华晶精密名下位于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十大街西、经北四路北的土地使用权(郑国用(2014)第XQ1113号)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7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5,051.632018年8月15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借款50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9年8月28日该笔贷款到期,郑州华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516349.98元。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71江阴宝能精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2.37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发”)向江阴宝能精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宝能”)购买切割钢丝、超高强微丝等货物,双方签订多《切割钢丝购销合同》。江阴宝能至起诉日累计向洛阳华发供货金额 782220元。洛阳华发累计付款 458560元,尚结欠 323660 元之后江阴宝能为催讨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洛阳华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宝能货款323,6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72元美新材16.582018年11月2日,元美新材料靖江有限仲裁结果:洛阳华发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仲裁已裁决,尚未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料靖江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元美新材料”)与洛阳华发就钢线产品签订《销售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2018年11月28日、12月21日,元美新材与洛阳华发又签订《销售合同》两份,约定由元美新材料向洛阳华发提供钢线产品,合同金额分别为69760元、96000 元。合同签订后,元美新材料按约定地址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洛阳华发收到货物及发票,至仲裁日未支付两份合同价款共计165760元。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元美新材料货款人民币165,760元。仲裁费6803元由洛阳华发承担。执行。
7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10,026.672018年3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2018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合立信”)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2018年3月 30 日,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保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成立回购型保理业务,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仁合立信提供1亿元保理额度,仁合立信可以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发放融资资金。基于《保理协议》,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4日期间,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4笔《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州华晶、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利福”)作为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分别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签订《保理融资协议》,仁合立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了融资。2019年3月11日,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再次签订《保理协议》。2019一审判决结果:1、河南金利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应收账款15398681.47元;2、郑州华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应收账款100266699.38 元;3、仁合立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偿还保理融资款本金89822524.17元及截至2020年7月13日的利息6497171.46元,2020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保理协议》、《保理融资协议》约定支付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如河南金利福、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了应收账款,支付的部分在仁合立信的还款中予以扣除;如支付的应收账款超过上述保理融资款本息,超过部分返还仁合立信;4、河南华晶、郭留希对上述第三项仁合立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河南金利福、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了应收账款,支付的部分在河南华晶、郭留希连带清偿的金额中予以扣除;河南华晶、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仁合立信追偿。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相关诉讼材料,该案件已于2020 年11月12日一审判决,尚未执行。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年3年11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6 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郑州华晶作为上述债务的债务人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行与仁合立信签订6份《保理融资协议》。综上,仁合立信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转让应收账款115665380.85 元,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8986万元。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仁合立信发放了融资款,债权到期后,郑州华晶、河南金利福未支付应收账款,仁合立信未偿还保理融资款,河南华晶、郭留希未履行保证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74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472.002019年1月23日,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华晶签订《借款合同》,向郑州华晶出借2400万元。同日,仁合立信、河南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出具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承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予还款,仁合立信代其偿还了借款本息。之后仁合立信催告郑州华晶偿还、河南华晶、郭留希履行担保义务,仁合立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郑州华晶立即归还仁合立信代偿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72万元,以上金额合计2472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河南华晶、郭留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件于2021年3月8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7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7,344.522018年11月22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华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为郑州华晶提供最高额为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加速器在最高额壹亿元本金及利息、复利等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郑州华晶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之后,郑州华晶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一审判决结果:1、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贷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复利3,445,169.35元;2、加速器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义务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郑州华晶追偿;3、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有权对郑州华晶抵押的179台金刚石合成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一审已判决。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计贷款7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郑州华晶到期未偿还,4000万元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宣布提前到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76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7,917.97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南华晶为卖方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郭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河南华晶租金支付发生违约情形,相银融资租赁于2019年9月6日将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诉至法院,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河南华晶支付相银融资租赁截至2019年9月6日已到期租金,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为维护相银融资租赁合法权益免受更大损失,相银融资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河南华晶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等。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河南华晶立即支付合同编号为:HNXY180123001-L-01融资租赁合同全部剩余租金:人民币57,172,203.06元;2、请求判决河南华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向相银融资租赁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2,007,486.70元;3、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款项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相关费用由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共同承担。该案件于2021年6月2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77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441.592018年9月20日,深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接受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利福”)委托,为其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此,深圳金利福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同时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朱登营、诉讼请求:1、判令深圳金利福偿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本金人民币29,158,382.94元,逾期担保费人民币621,370.74元,代偿款利息人民币1,720,344.59元,代偿违约金人民币2,915,838.29元,上述款项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共计人民币34,415,936.56元;2、判令深圳金利福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3、判令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朱建杰、许菲、郭留希及刘晓峰就上述1、该案件已于2021年8月12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朱建杰、许菲、郭留希及刘晓峰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深圳金利福的上述债务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深圳金利福还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以其作为收款人、郑州华晶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上述贷款发放后,深圳金利福申请延长借款期限,该笔借款经展期后到期,深圳金利福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郑州华晶提示付款后被拒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代深圳金利福偿还贷款本金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郑州华晶作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承兑人以票据记载金额(两张票据金额均为人民币3500万元)及利息为限优先向原告清偿上述第1、2项债务。
78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1.63青岛高测与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青岛高测向华晶销售购买金刚砂、金刚石微粉等货物。此后,双方一直按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供货、付款等事宜直至2019年。在双方合作期间,青岛高测向华晶销售支付了货款,但华晶销售未全部供货。经青岛高测初步核算,华晶销售尚有1816309.75元的货款未返还。另青岛高测认为郑州华晶作为华晶销售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解除青岛高测与华晶销售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华晶销售返还青岛高测货款1,816,309.75元及逾期返还的经济损失;3、判令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华晶销售、郑州华晶承担。该案件于2021年3月15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79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19,982.872019年10月24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同意授予郑州华晶1799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19年10月24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7990万元,期限12个月,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诉讼请求:1、判令郑州华晶向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8,772,250.39元及利息;2、判令郑州华晶立即向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支付逾期利息、复利;(以上暂计199,828,713.85元)3、判令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对郑州华晶所有的金刚石合成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令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对郑州华晶持有的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00万股股权折价或拍该案件于2021年5月18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同》,抵押物为郑州华晶所有的100套金刚石合成设备。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郑州华晶持有的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00万股股权。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河南华晶、郭留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河南华晶、洛阳启明、郭留希对郑州华晶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80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6,857.07"2018年11月8日,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昇保理”)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艾伦特”)签订《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由洛阳艾伦特对郑州华晶所享有的28821963.00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安昇保理,安昇保理对其发放了2300万元保理融资款,融资期限从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5月9日止。同日,安昇保理与郭留希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商业保理)》,约定郭留希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洛阳艾伦特立即偿还安昇保理融资本金2300万元及罚息2,790,666.67元、违约金42,780,000.00元;2、判令郑州华晶在应付账款28,821,963.00元及滞纳金的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郭留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安昇保理就第一项诉讼请求对郑州华晶提供抵押的位于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5号北合成车间中门以西的30台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设备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洛阳艾伦特、郑州华晶、郭留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起诉书相关材料,该案件将于2021年9月8日开庭审理。
81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877.22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销售’)截止2017年6月9日欠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天宝”)货款420万元。元亨机械服务(郑州)有限公司(简称“元亨机械”)截止2017年7月23日欠焦作天宝货款767.616424万元。经焦作天宝与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协商于2017年8月30日和2017年8月31日分别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和付款协议。焦作天宝与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一致确认元亨机械拖欠焦作天宝货款,并同意豫星微钻受让元亨机械拖欠焦作天宝的所有债务。《付款协议》约定,若豫星微钻、华晶销售不能按一审判决结果:1、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焦作天宝货款164.66万元、违约金83.91万元;2、驳回焦作天宝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已于2021年5月13日一审判决。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月支付货款,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应向焦作天宝支付违约金。还款日期届满后,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均未向焦作天宝支付拖欠的货款,焦作天宝向法院提起诉讼。
82江苏恒源液压有限公司19.73江苏恒源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源”)与郑州华晶从2017年12月2日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到2018年3月27日,江苏恒源与郑州华晶共发生两笔业务合同,合计业务金额48.60万元。至2018年4月27日,郑州华晶付款19.44万元,2020年1月21日郑州华晶又付款10万元,实际结欠货款为19.16万元,江苏恒源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已达成调解:1、郑州华晶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申请人江苏恒源支付货款191,600元;2、若郑州华晶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另支付江苏恒源逾期利息;3、江苏恒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豫 0191民特572号】,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83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281.802017年郑州华晶将其投资建设的“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工程”发包给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林川建筑”),双方在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10月16日相继签订了相关工程的10份合同,对具体项目的施工事宜进行了约定。2019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解除上述10份施工合同,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同,林川建筑已完成工程造价为179361312.32元,郑州华晶仅支付工程款59671317.1元,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5702359.34元。双方在2020年3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至2020年12月份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2065万元。为便于上述《和解协议书》顺利执行。双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还款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500万元,三月底前支付1500万元,四月至十一月每月支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款项2021年12月结清。现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了400万元整,郑州华晶未依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79,337,635.88元及利息10,106,903.71元;2、依法判令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赔偿损失62,429,397.65元及逾期支付损失944,071.2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郑州华晶承担。该案件于2021年7月20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序 号原告/ 申请人涉诉金额 (万元)案情简述诉讼请求/判决情况案件进展 情况
84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9,564.34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诉称 2010 年开始其与郑州华晶发生业务关系,一直给郑州华晶进行供货或代郑州华晶向外付款,郑州华晶欠洛阳启明巨款未付。2021 年 3 月 18 日双方达成协议,郑州华晶逐月还款,经对账截至到 2021 年 3月 31 日郑州华晶共欠洛阳启明货款 88084002.13 元,但郑州华晶没有按协议履行,洛阳 启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决郑州华晶立即支付货款 88084002.13 元,并支付利息 7559400.00 元;2、诉讼费由郑州华晶承担。公司于2021 年 8月收到起诉书相关材料。该案件已开庭。
合计601,476.17

2、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尚未承付且未处于诉讼情形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收票人开票日期到期日期金额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12-212019-7-31100,000,000.00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2018-12-212019-7-3140,000,000.00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2018-12-212019-7-3140,000,000.00
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2018-07-232019-07-23100.00
深圳市九州隆泰供应链有限公司2018-09-262019-09-261,000,000.00
深圳市九州隆泰供应链有限公司2018-09-262019-09-262,000,000.00
深圳市九州隆泰供应链有限公司2018-09-262019-09-265,000,000.00
新疆弘河开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9-3-142020-3-141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12019-12-201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12019-12-201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22019-12-2233.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收票人开票日期到期日期金额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1,5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8-12-242019-12-24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9-1-22020-1-22,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9-1-72020-1-71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9-1-102020-1-101,000,000.00
宿迁市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9-1-102020-1-1020,000,000.00
合计257,000,353.00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本公司附注十四、2(1)1、或有事项中,部分诉讼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进展:

案件序号原告/申请人案件期后进展情况判决结果/进展情况说明
7杭州厚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1、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619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即:(一)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厚经借款本金21499124.74元;(二)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厚经利息1805926.48元;(三)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厚经律师费372880元;(五)豫星微钻、加速器和郭留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6192号民事判决第四、六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3、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就河南华晶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郑州华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4、驳回杭州厚经的其他请求。
14浙银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 2、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的收购价款124,213,689.44元及仲裁裁决确定的已产生的违约金5,484,111.93元共计129,697,801.37元,并以收购价款124,213,689.44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已付律师费150,000元及差旅费20,000元、仲裁费380000元及财产保全费129877.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3、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款项总额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4、驳回浙银信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序号原告/申请人案件期后进展情况判决结果/进展情况说明
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执行司法拍卖。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8 月 10日 10 时止在其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持有公司的 94,400,000 股股份,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上述拍卖流拍。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1)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本期大部分银行账户、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

存在逾期未付。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应对,包括加大存货销售和回款力度、协调供应商给予一定账期宽延、调整经营战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寻找融资渠道等措施。上述措施能够帮助公司渡过困难阶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2)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3)转让子公司股权款项无法收回

2018年10月5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傲逸晨”)、冯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晶精密”)99.35%的股份作价496,750,000.00元转让给金傲逸晨,0.65%的股权转让作价3,250,000.00元转让给冯磊,协议签订后,华晶精密已修改股东名册,金傲逸晨执行事务合伙人冯磊已任华晶精密法人代表一职,但金傲逸晨、冯磊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华晶精密所欠公司款项111,951,097.79元尚未收回。华晶精密2020年末已经资不抵债。公司预计该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回,故于2020年末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及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加速器产业园土地被查封、预购房产停建

公司2018年11月27日审批签订合同购买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B栋研发生产大楼。因项目整体规划B栋研发生产大楼不能按期开工,2019年6月17日变更购买产业园D1组团、D5组团。目前预购房产停建,所属土地被法院查封,公司预付房款222,604,811.62元无法收回。另外,公司2018年在加速器产业园购买的96#、97#楼、2015年购买的办公楼C5-1、C5-2,因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多项诉讼,所属土地于2019年8月26日被法院查封。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

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481,586.00股,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30,321,180.00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99.95%,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30,321,180.00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99.95%,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处于拍卖状态的股份数量为94,400,000.00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8.56%,占公司总股本的7.83%。

(6)部分子公司停止经营

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与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简称“焦作华晶”)停止经营,洛阳华发厂房停租,设备、存货已经处置;焦作华晶部分设备出租。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7,618,937.5521.40%37,618,937.55100.00%37,418,937.5520.98%37,418,937.55100.00%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38,180,965.5978.60%47,777,110.6734.58%90,403,854.92140,943,897.9779.02%38,054,504.7327.00%102,889,393.24
其中:
账龄分析法93,520,958.4953.20%47,777,110.6751.09%45,743,847.8296,274,030.8753.98%38,054,504.7339.53%58,219,526.14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44,660,007.1025.40%44,660,007.1044,669,867.1025.04%44,669,867.10
合计175,799,903.14100.00%85,396,048.2248.58%90,403,854.92178,362,835.52100.00%75,473,442.2842.31%102,889,393.24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7,618,937.55

单位: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3,690,197.0033,690,197.00100.00%失去联系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967,051.53967,051.53100.00%注销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700,000.00700,000.00100.00%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497,210.00497,210.00100.00%注销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410,795.67410,795.67100.00%注销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348,225.80348,225.80100.00%吊销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214,900.00214,900.00100.00%吊销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160,000.00160,000.00100.00%注销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147,100.00147,100.00100.00%注销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104,943.50104,943.50100.00%吊销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71,721.8771,721.87100.00%注销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51,292.1851,292.18100.00%注销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40,000.0040,000.00100.00%注销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15,500.0015,500.00100.00%注销
沈阳市北方工业金刚石经销处200,000.00200,000.00100.00%吊销
合计37,618,937.5537,618,937.5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7,777,110.67

单位: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702,591.7035,129.595.00%
1至2年27,624,390.954,143,658.6415.00%
2至3年21,916,600.318,766,640.1240.00%
3至4年28,152,310.7019,706,617.4970.00%
4至5年7,785,364.507,785,364.50100.00%
5年以上7,339,700.337,339,700.33100.00%
合计93,520,958.4947,777,110.67--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2,852,610.31
1至2年35,803,651.65
2至3年58,074,379.63
3年以上79,069,261.55
3至4年62,210,179.57
4至5年8,333,724.50
5年以上8,525,357.48
合计175,799,903.14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坏账准备75,473,442.289,922,605.9485,396,048.22
合计75,473,442.289,922,605.9485,396,048.22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36,695,043.8620.87%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3,690,197.0019.16%33,690,197.00
亳州市茂亚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8,926,686.005.08%4,899,539.63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7,339,620.984.17%1,297,656.02
亳州市鼎诚金刚石有限公司5,833,206.703.32%4,661,713.00
合计92,484,754.5452.60%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14,366,750.0216,766,750.02
其他应收款353,023,210.13280,693,639.43
合计367,389,960.15297,460,389.45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理财产品利息14,366,750.0216,766,750.02
合计14,366,750.0216,766,750.02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逾期时间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11,966,750.032019年01月28日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龙昆南支行-联合财富结构性存款第112期(2018)2,399,999.992019年09月05日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合计14,366,750.02------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企业往来229,400,322.82153,612,555.03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员工借款758,696.87664,795.85
代垫个人五险一金156,286.62461,661.49
单位往来117,722,234.49116,465,399.49
股权转让款496,750,000.00496,750,000.00
银行划扣223,390,014.47223,390,014.47
购房款222,604,811.62222,604,811.62
土地收储款118,905,140.00118,905,140.00
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61,993.50
其他950,116.75541,130.75
合计1,410,637,623.641,337,957,502.20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1月1日余额1,299,971.301,055,963,891.471,057,263,862.77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本期计提350,550.74350,550.74
2021年6月30日余额1,650,522.041,055,963,891.471,057,614,413.51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212,831,235.88
1至2年343,739,541.19
2至3年749,385,834.87
3年以上104,681,011.70
3至4年91,346,181.01
4至5年13,313,785.04
5年以上21,045.65
合计1,410,637,623.64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57,263,862.77350,550.741,057,614,413.51
合计1,057,263,862.77350,550.741,057,614,413.51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496,750,000.002-3年35.21%496,75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银行划扣223,390,014.471-2年15.84%223,390,014.47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222,604,811.622-3年15.78%222,604,811.6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款118,905,140.001-2年8.43%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往来111,951,097.792-4年7.94%111,951,097.79
合计--1,173,601,063.88--83.20%1,054,695,923.88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673,952,439.85673,952,439.85659,377,239.85659,377,239.85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60,120,285.9160,120,285.9191,304,916.1591,304,916.15
合计734,072,725.76734,072,725.76750,682,156.00750,682,156.00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5,000,000.0045,000,000.00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53,000,000.0053,000,000.00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45,000,000.0045,000,000.00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000,000.0018,000,000.00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35,424,800.0014,575,200.0050,000,000.00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5,000.0085,000.00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300,000.00300,000.00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500,000.00500,000.00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452,062,439.85452,062,439.85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5,000.005,000.00
合计659,377,239.8514,575,200.00673,952,439.85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40,736,030.12-177,459.3840,558,570.74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7,428,158.79-537,162.826,890,995.97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951,129.38-280,410.1812,670,719.20
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189,597.8628,800,000.00-425,096.86-964,501.00
小计91,304,916.1528,800,000.00-1,420,129.24-964,501.0060,120,285.91
合计91,304,916.1528,800,000.00-1,420,129.24-964,501.0060,120,285.91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220,242,693.09123,264,486.4298,552,362.7985,179,430.75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其他业务63,794,908.5560,990,429.5142,170,933.1137,272,593.58
合计284,037,601.64184,254,915.93140,723,295.90122,452,024.33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420,129.24-1,001,154.48
合计-1,420,129.24-1,001,154.48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42,783.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23,767.75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19,296,246.09诉讼产生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411,519.55
减:所得税影响额17,289.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0,425.28
合计-324,333,645.9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8.40%-0.3674-0.36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09%-0.0984-0.0984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章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留 希2021年 8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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