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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7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兰信”)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劳雷”)将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江苏扬子卓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卓能”)提供的9,5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子公司海兰劳雷基于与扬子江船业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海兰劳雷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扬子江船业集团下属公司扬子卓能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不超过9,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委托贷款利率按年利率6%结算。详情可查看公司2018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110。2018年10月26日,海兰劳雷与扬子卓能、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单位委托贷款合同》。

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鉴于扬子卓能母公司扬子江集团的在手订单和日常经营的良好态势,扬子卓能作为其最重要的贸易板块,日常人民币采购资金需求较多,公司同意海兰劳雷将上述委托贷款展期12个月,展期后原有贷款要素不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扬子卓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贷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展期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方:江苏扬子卓能实业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展期的金额:最高不超过9,500万元。

3、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自展期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委托贷款展期的利率:按年利率6%结算,按季付息。

5、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借款方运营资金。

6、担保措施:本次委托贷款由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委托贷款偿还方式

借款到期之日起10日内,扬子卓能将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

(三)委托贷款协议

海兰劳雷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与扬子卓能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借款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扬子卓能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及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汽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品)、润滑油、建筑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煤炭、焦炭的销售;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仪器仪表、机电产品销售、安装;水产养殖;花卉种植;食品及生物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货物运输代理,船务服务,装卸服务(不含运输),一般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2019年9月:

截止2019年9月30日,扬子卓能总资产55,002.57万元,负债34,669.74万元,资产负债率63.03%;净资产20,332.83万元,营业收入205,987.86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认可,正在履行审计报告程序。

3、股权结构:

江苏扬虹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扬子江船业集团是一家以造船为主业,以贸易、金融、航运等作为辅业的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扬子卓能主要业务为钢材及相关钢贸制品的贸易,有比较稳定的采购量及销售量,拥有相对稳定且优质的上下游厂商,作为扬子江船业集团子公司,依托集团强大的资金实力及银行信用保证,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前次委托贷款实施周期内,扬子卓能按照约定的资金用途,用于其公司的业务运营,扩大了其公司规模,提高了盈利能力。鉴于扬子卓能母公司扬子江集团的在手订单和日常经营的良好态势,扬子卓能作为其最重要的贸易板块,日常人民币采购资金需求较多,基于海兰信与扬子江船业集团多年战略合作关系,并且扬子卓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资金利息,我们认为扬子卓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海兰劳雷对扬子卓能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海兰劳雷资金收益,有利于增加投资者权益。

公司已对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长年战略合作伙伴,且其在本次委托贷款实施周期内如期支付相应利息,子公司海兰劳雷对扬子卓能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有利于提高海兰劳雷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增加投资者权益,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海兰劳雷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扬子卓能提供委托贷款展期。

五、公司累计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3,0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重复计算),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委托贷款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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