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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留有库存股539,01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98,174,035股剔除库存股539,011股后的剩余股数397,635,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929,050.72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首次公告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自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股本总额和实际可分配股数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98,174,035股剔除库存股539,011股后的剩余股数397,635,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929,050.72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3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0.01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例如,某股东按权益分派方案计算应分得现金红利3.516元,则实际派发金额为3.51元,剩余的0.006元退还给上市公司。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24申万秋
200*****910魏法军
308*****722上海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229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228珠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929,050.72元,在不考虑库存股的情况下,按公司总股本398,174,035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99594元。

七、 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0号楼海兰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葛井波

咨询电话:010-59738832

传真电话:010-59738737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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