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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公

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 焰 _________________

唐军武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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