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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关于不提前赎回海兰转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海兰转债”的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海兰转债”的议案》。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海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海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审议,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海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海兰转债”。且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海兰转债”再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73,000.00万元,初始转股价15.16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兰转债”,债券代码“123086”。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1年3月10日,因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满足《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海兰转债”转股价由15.16元下修正为10.88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10日生效。

2、因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回购注销1,039,443股股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条件。“海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88元/股调整为

10.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海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7.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7月15日起,“海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7.27元/股,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海

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46元/股),达成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中的条件。

四、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海兰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决定不行使本次“海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海兰转债”。

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海兰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海兰转债”再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海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海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海兰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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