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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汉国、夏敏仁、刘书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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