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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财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雪松先生及公司监事会主席童保华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宋财华董事、副总经理3,408,213.000.33
吴雪松董事、副总经理3,599,613.000.35
童保华监事会主席40,044,133.003.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宋财华不超过68万股不超过0.0654%
吴雪松不超过59万股不超过0.0567%
童保华不超过880万股不超过0.8461%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所做出的承诺

宋财华先生、吴雪松先生、童保华先生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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