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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3,629,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98%,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3,551,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2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5%;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隋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564,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0294%;反对股份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2.9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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