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采取书面通讯表决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如期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纪立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2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2:《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报告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22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