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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其中,副董事长选举生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条款为前提条件。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我们同意:

(1)选举王海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2)选举朱保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朱保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4)聘任王莹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5)聘任刘成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6)聘任高秀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7)聘任谢永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8)聘任曲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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