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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211

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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