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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

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849,9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6%)的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一、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具体情况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对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玫颐”)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公告。持本公司股份8,927,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3%)的上海玫颐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股东关于减持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时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玫颐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金额(元)减持比例(%)
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3日17.11473,3008,096,6510.40
大宗交易2020年3月31日13.351,960,00026,166,0001.675
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27日17.46644,40011,251,2750.55
合计——3,077,700——2.6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8,927,6487.635,849,9484.9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927,6487.635,849,9484.9999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表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海玫颐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上海玫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将继续关注其新减持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新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的基本情况及新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上海玫颐目前持有公司5,849,9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3)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4)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

(5)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
上海玫颐不超过 3,510,000不超过 3.00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注:①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②上海玫颐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新减持计划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玫颐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玫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新减持计划。本次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上海玫颐的新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玫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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