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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出售资产转让价款将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以及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两者孰高者为准,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俞伟峰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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