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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14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8月29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至2020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22,339,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1,249,97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所持股份72,36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318,30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反对票4,034,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5,103,4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4.90%;反对票4,034,907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318,30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反对票4,034,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5,103,4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4.90%;反对票4,034,907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318,30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反对票4,034,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5,103,4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4.90%;反对票4,034,907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318,29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反对票4,04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弃权票5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5,093,4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4.89%;反对票4,044,407股;弃权票5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余晓雪女士、杜晓明先生、高德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5.01、选举余晓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320,210,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7,010,0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7.31%。

5.02、选举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320,200,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7,000,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7.30%。

5.03、选举高德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320,200,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7,000,07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7.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张国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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