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聚环保: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11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179,52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0.1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176,657,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0.076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64,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19%。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4,46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0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601,0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0.06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64,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1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520,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巨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520,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520,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梁清华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