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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0号),经过认真核实,公司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账龄,坏账准备及其计提充分性,并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截至回函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账款合计37,854.93万元,应收账款明细构成如下:
分项 | 债权主体 | 债务主体 | 欠款金额 (万元) |
1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421.57 |
2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9,755.00 |
3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15,262.21 |
4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0,416.15 |
合计 | 37,854.93 |
2、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库存的深圳比克、郑州比克
银行承兑汇票为1,076.10万元,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共计收到深圳比克、郑州比克银行承兑汇票13,331.06万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库存的深圳比克、郑州比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0元,上述14,407.1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背书或到期收款。截至回函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已背书未到期的深圳比克、郑州比克银行承兑金额为3,530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 付款方 | 票据号码 | 出票日 | 到期日 | 金额 (万元) |
1 | 郑州比克 | 1 907641066662 20190428 38815861 9 | 2019-4-28 | 2019-12-28 | 150.00 |
2 | 郑州比克 | 1 302394034615 20190529 40512102 1 | 2019-5-29 | 2019-11-29 | 200.00 |
3 | 郑州比克 | 1 304421055030 20190628 42528042 9 | 2019-6-28 | 2019-12-27 | 300.00 |
4 | 郑州比克 | 1 304421055030 20190628 42527973 3 | 2019-6-28 | 2019-12-27 | 300.00 |
5 | 郑州比克 | 1 105394000146 20190705 42979104 8 | 2019-7-5 | 2020-1-5 | 100.00 |
6 | 郑州比克 | 1 105394000146 20190705 42979103 0 | 2019-7-5 | 2020-1-5 | 100.00 |
7 | 郑州比克 | 1 105394000146 20190705 42979113 6 | 2019-7-5 | 2020-1-5 | 100.00 |
8 | 郑州比克 | 1 105394000146 20190705 42979119 3 | 2019-7-5 | 2020-1-5 | 100.00 |
9 | 郑州比克 | 1 105394000146 20190705 42979131 2 | 2019-7-5 | 2020-1-5 | 100.00 |
10 | 郑州比克 | 1 313231088880 20190708 42998329 0 | 2019-7-8 | 2020-1-8 | 50.00 |
11 | 郑州比克 | 1 313231088880 20190708 42998336 1 | 2019-7-8 | 2020-1-8 | 50.00 |
12 | 郑州比克 | 1 320584002133 20190823 45954935 0 | 2019-8-23 | 2020-2-23 | 100.00 |
13 | 郑州比克 | 1 320584002133 20190823 45954899 6 | 2019-8-23 | 2020-2-23 | 100.00 |
14 | 郑州比克 | 1 310491000093 20190826 46084493 7 | 2019-8-26 | 2020-2-23 | 280.00 |
15 | 郑州比克 | 1 310491000093 20190826 46084492 9 | 2019-8-26 | 2020-2-23 | 500.00 |
16 | 郑州比克 | 1 310491000093 20190826 46084491 2 | 2019-8-26 | 2020-2-23 | 500.00 |
17 | 郑州比克 | 1 310491000093 20190826 46084494 5 | 2019-8-26 | 2020-2-23 | 500.00 |
合计 | 3,530.00 |
3、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库存的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商业承兑汇票为19,327.76万元,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没有新增收取入账的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商业承兑汇票。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库存的商业承兑汇票19,327.76万元已全部回款。账务处理上,商承到期日前未收到电汇或银承回款,则转回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收到回款后再冲减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明细及回款如下:
出票单位 | 收票单位 | 票据号码 | 出票日 | 到期日 | 票面金额(万元) | 已兑付金额 (万元) | 兑付 时间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2954 | 2018-7-30 | 2019-1-30 | 581.00 | 581.00 | 2019年 2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2955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2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2956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2月 |
深圳 | 北京 | 00100062-26812957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
比克 | 当升 | 2月 |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2958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2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2959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2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2960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2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3215 | 2018-9-30 | 2019-3-30 | 2,000.00 | 2,000.00 | 2019年 5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3216 | 2018-9-30 | 2019-3-30 | 3,000.00 | 3,000.00 | 2019年 4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3217 | 2018-9-30 | 2019-3-30 | 596.19 | 596.19 | 2019年 4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3521 | 2018-10-16 | 2019-4-16 | 1,000.00 | 1,000.00 | 2019年 8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3641 | 2018-10-31 | 2019-4-30 | 844.07 | 844.07 | 2019年 8月 |
深圳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2-26813642 | 2018-10-31 | 2019-4-30 | 1,000.00 | 1,000.00 | 2019年 8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554 | 2018-7-30 | 2019-1-30 | 241.31 | 241.31 | 2019年 2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555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2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556 | 2018-7-30 | 2019-1-30 | 500.00 | 500.00 | 2019年 2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726 | 2018-9-30 | 2019-3-30 | 2,435.53 | 2,435.53 | 2019年 4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772 | 2018-10-31 | 2019-4-30 | 1,000.00 | 1,000.00 | 2019年 6-8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788 | 2018-10-31 | 2019-4-30 | 1,000.00 | 1,000.00 | 2019年 6-8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789 | 2018-10-31 | 2019-4-30 | 1,000.00 | 1,000.00 | 2019年 6-8月 |
郑州比克 | 北京当升 | 00100061-26434790 | 2018-10-31 | 2019-4-30 | 629.66 | 629.66 | 2019年 6-8月 |
合 计 | 19,327.76 | 19,327.76 |
4、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关联方近年来无购销等业务往来,无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5、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7,854.93万元,账龄分布在信用期内、信用期外至1年、1-2年内,坏账准备分别按照1%、5%、10%计提,截至回函日,已计提坏账准备2,934.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当升-深圳比克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万元) |
信用期内 | 8.75 | 0.09 |
信用期外至1年 | 3.49 | 0.18 |
1-2年内 | 2,409.33 | 240.93 |
合计 | 2,421.57 | 241.20 |
北京当升-郑州比克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万元) |
信用期内 | 383.42 | 3.83 |
信用期外至1年 | 1,801.28 | 90.06 |
1-2年内 | 7,570.30 | 757.03 |
合计 | 9,755.00 | 850.92 |
北京当升总计 | 12,176.57 | 1,092.12 |
江苏当升-深圳比克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万元) |
信用期内 | 513.58 | 5.14 |
信用期外至1年 | 3,150.09 | 157.50 |
1-2年内 | 11,598.54 | 1,159.85 |
合计 | 15,262.21 | 1,322.49 |
江苏当升-郑州比克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万元) |
信用期内 | 21.56 | 0.22 |
信用期外至1年 | 10,394.59 | 519.73 |
1-2年内 | - | - |
合计 | 10,416.15 | 519.95 |
江苏当升总计 | 25,678.36 | 1,842.44 |
2019年以来,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催收了比克应收账款24,395.64万元,同时,公司已通过法律手段对深圳比克10条生产线、郑州比克13条生产线等包括全部动力电池生产线在内的共计23条生产线,采取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资产大部分为近三年新建以进口设备为主的生产线,截至保全日,保全资产原值为27.84亿元,净值为20.07亿元(具体变现价值待评估),保全的资产价值远超过公司的债权金额,能够覆盖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对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的全部应收款项。另外,公司还取得了实际控制人李向前以及深圳比克母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对上述全部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与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达成最新回款方案,并将继续寻求一切可行方案,促使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按最新的回款计划回款。截至回函日,公司根据现有措施和已保全资产价值,对上述应收账款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近期将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已实施保全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变现价值及回款情况,判定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若资产评估变现价值不能全面覆盖比克应收账款,公司将根据差额补提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比克的诉讼、回款、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的债权,维护股东的利益。
6、会计师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1)会计师核查过程、依据
①、检查当升科技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当升”)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销售合同及其应收账款确认及收款凭证;
②、实施分析程序,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性检查,测试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③、按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重新计算坏账准备,并与公司回复金额进行核对;
④、取得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公司回复情况一致。
⑤、检查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债务担保协议》及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就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对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协议和查封财产清单等诉讼保全财产的相关资料。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意见: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当升科技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账龄及坏账计提符合其目前实际情况。
当升科技近期将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已实施保全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变现价值尚未确定,我们将根据资产评估变现价值是否能覆盖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判定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你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其关联方签署的重大合同履行及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新增应收账款或票据的可能性,或面临违约责任的可能性,以及公司针对相关情况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合作方式是按需签署一般性月度供货合同,公司从未与其及关联方签署过重大合同,自2019年6月以来也没有与其及关联方新签署供货合同,不存在已签供货合同未执行的情况,也不存在新增应收账款或票据及其他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三、你公司就上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追偿措施,相关债权的回收安排,相关保障措施的具体可执行性,以及公司可能面临的损失情况。
回复:
公司就上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已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公司与深圳比克的母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就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债务签订了《保证合同》,由比克电池对其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向前签署了《债务担保协议》,由其实际控制人李向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2019年8月19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实际控制人李向前;2019年9月15日,公司向北京二中院申请追加深圳比克的母公司比克电池为共同被告,2019年9月18日,公司子公司江苏当升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实际控制人李向前。
4、2019年10月,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对深圳比克10条生产线、郑州比克13条生产线等包括全部动力电池生产线在内的共计23条生产线,采取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资产大部分为近三年新建以进口设备为主的生产线,截至保全日,保全资产原值为27.84亿元,净值为20.07亿元(具体变现价值待评估),保全的资产价值远超过公司的债权金额,能够覆盖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对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的全部应收款项。
5、截至本回函日,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就上述应收账款达成还款方案。
公司正在组织对实施保全的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已保全资产的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变现价值尚未确定,公司存在根据资产评估变现价值是否能完全覆盖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四、你公司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其关联方的业务依赖性,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其关联方的相关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2019年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业务合作的销售收入预计占公司合并销售收入不超过5.0%,公司销售业务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不
存在依赖性,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你公司知悉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应收账款出现回收风险的时点,你公司关于上述客户及其债权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第11.11.7条等的规定,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公平。回复: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近年来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但由于补贴大幅下降以及产业链相关企业产能盲目扩张等原因,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资金链紧张成为普遍现象,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均属于此类情况。虽然公司总体客户结构较为优质,国外大客户占比较高,公司也在市场分析与客户选择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但仍然存在个别客户出现应收账款逾期乃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公司已在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对应收账款存在坏账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1)上述客户及其债权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的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公司始终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予以高度关注。2019年以来,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账款逾期后,公司立即采取了包括控制发货、上门催收、发送催款函、律师函在内的诸多措施进行催收,两家公司也积极履行偿还义务,持续偿还公司欠款。2019年以来,公司已陆续收回比克应收账款24,395.64万元。同时,公司已通过法律手段对深圳比克10条生产线、郑州比克13条生产线等包括全部动力电池生产线在内的共计23条生产线,采取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资产大部分为近三年新建以进口设备为主的生产线,截至保全日,保全资产原值为27.84亿元,净值为20.07亿元,保全的资产价值远超过公司的债权金额,能够覆盖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对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的全部应收款项,且江苏当升和公司分别是第一和第二顺位保全人。
期间,比克实控人一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商谈,希望与公司达成和解并撤诉,逐步偿还欠款,且对方为显示出充分的诚意,也在尽全力想方设法进行还款。2019年以来,公司已陆续收回比克回款24,395.64万元。公司于2019年11
月8日与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最终达成回款方案,并将继续寻求一切可行方案,促使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按最新的回款计划回款。尽管公司通过诉中保全、与对方达成回款方案等多项措施减少上述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但是,基于合规性与谨慎性的考量,公司仍计划于该风险相关的重大未决事项确认后,在以下时点分别对外披露比克应收账款风险及相关进展:
1、比克还款计划确定后两日内;
2、比克诉中保全资产评估结果出具两日内;
3、法院开庭日期确定后两日内;
4、法院判决生效后两日内。
2019年11月6日,资本市场出现对比克债务逾期问题的高度关注,为及时回应市场关切,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当日决定立即披露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账款详细情况,并于11月7日收盘后披露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8日,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出具了后续详细还款计划,具体如下: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万元) |
2019年11月第三周和第四周 | 3,000 |
2019年12月第二周 | 500 |
2019年12月第三周 | 500 |
2019年12月第四周 | 1,000 |
2019年12月底前 | 2,000 |
2020年2月份 | 1,000 |
2020年3月份 | 1,000 |
2020年4月份 | 3,000 |
2020年5月份 | 4,000 |
2020年6月份 | 3,000 |
2020年第三季度 | 10,000 |
2020年第四季度 | 8,854.93 |
合计 | 37,854.93 |
综上,公司采取的资产保全等相关措施得当,由此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相关情形。
(2)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7条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7,854.93万元,公司涉及上述欠款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主要供货合同共计金额39,576.20万元,具体如下表:
合同日期 | 公司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万元) |
2018/6/4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520.00 |
2018/6/19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856.80 |
2018/6/22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580.00 |
2018/7/4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704.00 |
2018/7/30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100.00 |
2018/8/15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209.00 |
2018/8/29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456.00 |
2018/9/13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181.20 |
2018/6/22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580.00 |
2018/7/3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704.00 |
2018/7/26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900.00 |
2018/8/14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511.00 |
2018/8/28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184.00 |
2018/9/12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371.50 |
2018/8/28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864.00 |
2018/8/30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466.00 |
2018/11/26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687.50 |
2019/1/14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290.00 |
2019/2/25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4,200.00 |
2019/5/17 |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211.20 |
合计 | 39,576.20 |
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合作方式是按需签署一般性月度供货合同,公司从未与其及关联方签订过一次性销售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重大合同。因此,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供货合同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7条所列示的情形。
(3)信息披露是否公平
公司在积极催收比克应收账款的同时,及时组织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营销、财务、证券、法审等部门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对比克应收账款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在2019年11月7日披露《公司关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之前,公司从未向外界透露与此相关的信息,并在披露公告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本次信息披露行为符合公平性原则。
公司起诉至本回函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利用本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六、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新能源”)是公司原客户,由于其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公司已采取了包括要求其控股股东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猛狮”)提供担保、诉讼等措施积极追索款项。该案件处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阶段,依法轮候冻结了两被告相关银行账户、相关专利。2018年末,公司对猛狮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为4,830.82万元,2018年末已对其进行了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2,415.41万元,此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2019年末预计计提剩余部分坏账准备2,415.41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19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