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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当升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54,7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1.59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1,8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06.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40,67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3月2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2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2018年3月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3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44,717.26
2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8,981.13
3补充流动资金25,005.68
4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70,000.00
合计148,704.07

2019年度,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江苏当升三期工程和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建设工作。其中,江苏当升三期工程8,000吨产能完成产线建设和设备调试,目前正处于工艺验证及客户产品认证阶段。新产线经过优化设计,单线产能实现大幅提升,生产过程实现了全流程自动控制、全过程密闭管理,生产更加高效,品质管控更加严格。同时,为积极发挥锂电产业集群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新产能运营成本,公司决定将原江苏当升三期工程10,000吨产能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公司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江苏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按照“绿色环保、节能高效、智慧智能”的建设理念加快现场土建施工和设备选型采购,已经完成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建设以及重要设备采购,主体设备已陆续开始安装。上述新产能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规模将实现大幅增长,有效提升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按照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募投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原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2019年应该建设完成,目前项目进程延期。原因如下:

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与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中心项目的设计合同已于2018年一并签订完成。在公司分步实施策略的规划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当升三期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开始投放使用。在此基础上,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中心项目的设计工作已并行有序展开,并在江苏当升三期工程设计建设基础上进行了整体优化调整,完善了研究功能模块,技术中心各项试验及检测设备的考察及选型工作已基本完成。鉴于新冠疫情对工程设计和建设进程产生较大影响,预计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全部设计及建设用地等准备工作将于2020年内完成,项目土建及试验、检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正常推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长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成时间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董事会批准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当升科技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当升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当升科技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当升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于当升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庞雪梅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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