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187号)和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修订并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