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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先经先生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9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投入、盈利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因此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陈壮先生、张家扬先生认为目前经济大环境下行,股市方向尚不明确,认为目前不是回购最佳时机,因此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保留意见的独立意见。

二、对增补徐国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请增补徐国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核查后认为,拟提议增补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国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关于增补徐国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陈 壮 张家扬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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