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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4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经审慎研究,对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共计1,244,581.16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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