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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请增补任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核查后认为,拟提议增补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任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高 洁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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