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吴强华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