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29,039,395股(发行价每股18.53元),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9,039,395.00元,由4个发行对象投入,出资方式为货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310007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转付的最终配售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538,099,989.35元,扣除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6,459,909.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9,039,395.00元,余额人民币497,420,514.53元转入资本公积。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3,103,101.16元。2019年就2017年6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 | 166,292,806.15 |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向 | 68,408,686.44 |
其中: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投入 | 68,408,686.4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218,981.45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03,103,101.16 |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7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7年12月25日注销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银行账户。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 699991157 | 募集资金专户 | 103,103,101.16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103,103,101.16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6月2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29,039,395股(发行价每股18.53元),增加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原用于投入“智慧乌当”的15,500.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江西省大余县智慧亮化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和“宁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宁德市政务云计算中心项目”。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15,500.00万元,占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8.81%,并于2017年12月25日进行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原用于投入“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的9,0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南大区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9,000万元,占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6.73%。
本报告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421,468.01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3,81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840.87 | |||||||||||
本报告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266.69 | ||||||||||||
本报告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5.5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 | 是 | 37,810.00 | 37,810.00 | 6,840.87 | 29,266.69 | 77.40 | 3,363.14 | 8,656.98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810.00 | 53,810.00 | 6,840.87 | 45,266.69 | 3,363.14 | 8,656.98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三、2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三、2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止2019-12-3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7,421,468.01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止2019-12-31,承诺投资项目尚未完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继续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江西省大余县智慧亮化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宁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宁德市政务云计算中心项目、东南大区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 | 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智慧乌当、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 | 37,810.00 | 6,840.87 | 29,266.69 | 77.40 | 3,363.14 | 是 | 否 | |
合计 | 37,810.00 | 6,840.87 | 29,266.69 | 77.40 | 3,363.14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公司着力整合技术和市场资源、加强本地化运营和服务团队建设,并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优先次序对资金使用做出合理安排。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鉴于公司与贵阳市乌当区国有独资企业——贵州智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智慧乌当”项目涉及部门众多,系统较为复杂,仍处于方案设计期间,尚未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原用于投入“智慧乌当”的15,5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江西省大余县智慧亮化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和“宁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宁德市政务云计算中心项目”。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15,500万元,占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8.81%,并于2017年12月25日进行公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原用于投入“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的9,0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东南大区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9,000万元,占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6.7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