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中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日期: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