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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本次被选举和受聘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被选举和受聘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选举荆毅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同意董事会选举相关董事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3、同意聘任张克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5、同意聘任夏治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签订补充协议暨进展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相关条款的变更是基于原股份收购协议关于回购条款的补充,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投资收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与原交易对手方等签署《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与河南平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逄振中、孙罡、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2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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