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现就诉讼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因合伙企业纠纷对被告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及第三人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国泰”)提起诉讼,根据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91民初255号,判决:1、将被告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从第三人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除名。2、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被告北京旗隆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前海法院向被告北京旗隆发送的民事判决书需经过60日的公告期后方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判决可上诉。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 最新进展
前海法院已将上述民事判决书公告并刊登于2019年3月12日《人民法院报》G88,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截至2019年5月13日上述公告期已届满,民事判决书已公告送达。
公告载明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判决可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法定上诉期届满之日(2019年5月29日),北京旗隆及深圳国泰未提起上诉,故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公司将根据判决书依法办理除名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不涉及经济赔偿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将持续采取法律行动,依法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