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03 号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前期收购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协议约定以及斯诺实业2018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情况,
业绩承诺方鲍海友应在审计报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15日前)向你公司补偿30.59亿元,截至目前鲍海友仍未向你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我部对上述问题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解释说明以下问题:
1.我部曾于2019年4月30日及5月10日两次向你公司发送关注函,问询你公司“是否会对鲍海友采取法律诉讼、胜诉后是否会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方式要求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5月17日你公司回函称“将对业绩承诺方目前的个人资产进一步核查确认,待核查结束后将督促其进行相关资产处置。若业绩承诺方拒绝补偿或无法补偿,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以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对鲍海友个人资产核查和督促其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所得金额。若无处置,请解释说明与回函承诺不一致的原因。
2.截至目前,鲍海友已延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近一个月,请你公司说明目前是否对鲍海友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若无,请解释说明你
公司在鲍海友拒绝补偿的情况下迟迟不采取诉讼等措施有效督促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解释说明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事项是否与鲍海友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上述问题回复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