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3层多功能厅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5人,代表股份为62,336,7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1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36,092,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98%。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8人,代表股份为56,16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76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为6,173,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16%。
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梁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13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52,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3%;反对1,3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44%;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8,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646%;反对1,3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28%;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19,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62%;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5%;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74,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29%;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1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93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19%;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5%;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0,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72%;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1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8%。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19,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62%;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5%;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74,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29%;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1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28,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13%;反对1,3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35%;弃权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8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89%;反对1,3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4%;弃权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7%。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69,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74%;反对1,0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8%;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2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58%;反对1,0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24%;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9%。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37,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64%;反对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82%;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893,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7%;反对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31%;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4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52%;反对1,1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94%;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898,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29%;反对1,1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79%;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05,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56%;反对1,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86%;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861,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9%;反对1,13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83%;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21年度绩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70,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7%;反对1,2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00%;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70,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18%;反对1,2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91%;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19%;反对1,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5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36%;反对1,2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30%;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4%。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19%;反对1,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5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36%;反对1,2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30%;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4%。
13、审议通过《关于斯诺拟扩建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36,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57%;反对1,0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6%;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92,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28%;反对1,0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91%;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