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及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2022-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内蒙古斯诺向前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授信敞口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内蒙古斯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
内蒙古斯诺 | 50,000 | 4,000 | 14,000 | 18,000 | 32,000 |
注:上述金额统计不含公司于2019年4月为内蒙古斯诺提供的6,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1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信人(被担保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授信敞口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主债权: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约定的受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合同生效: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0,850.7万元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