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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0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收到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18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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