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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公司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18 -2020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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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执行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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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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