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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郑海涛先生、严亚军先生、孙鹏程先生、石冬静女士。

我们认为董事会因董事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核查上述4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永欣先生、何沛中先生、朱茶芬女士。我们认为董事会因董事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核查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现行《公司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修改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峰 何沛中 朱茶芬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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