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前提供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永欣 何沛中 朱茶芬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