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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码科技”)已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现行《公司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修改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永欣 何沛中 朱茶芬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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