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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2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9-11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16:00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陈文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陈文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经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序号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1战略委员会陈文来、周志民、万善福、崔 屹、李新海陈文来
2提名委员会陈文来、崔 屹、李新海陈文来
3审计委员会张亚兵、郭选政、李新海张亚兵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新海、张亚兵、周志民李新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周志民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兰晓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常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等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陈文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矿业学院矿山机械系煤炭机械工程专业学习;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任平顶山矿务局总机厂综机车间技术员;1989年8月至1990年9月任平顶山矿务局机电总厂综机修理车间代理副主任;1990年9月至1991年3月任平顶山矿务局机电总厂综机修理车间副主任;1991年3月至1994年3月在平顶山矿务局驻深圳办事处工作;199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平煤集团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副处级,期间: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在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董事、代理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鞍山开炭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鞍山开炭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陈文来先生共持有公司4,321,74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志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81年11月-1983年6月任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1983年6月-2010年7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运销处副科长、科长、

副处长;2010年7月-2013年8月任中平能化集团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2018年7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正处级干部,2019年3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周志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起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作,1992年至2006年历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财务科副科长、结算中心主任、财务科科长职务;2006年至2009年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2009年至2016年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会计师,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江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兰晓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86年8月至2001年10月在河南煤炭施工设备租赁站工作;2001年10月至2009年9月在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工作;2009年9月至2016

年5月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2016年7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兰晓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常兴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在中孚实业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工作,历任绩效考核员、绩效考核主管;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办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1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常兴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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