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或“公司”)于 2020年 9 月 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3001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但存在需进一步落实事项(见附件)。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在落实之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进行披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0〕030012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重组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所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但存在以下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上市公司结合无形资产评估参数的选取,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计算公式的合理性,是否与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具备匹配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毛利率低于行业同类产品,且为隆基乐叶的产业链中一环,披露该毛利率是否反映了标的资产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2)结合预测期非硅成本中人工较报告期下降且维持不变的合理性以及2020年上半年电池片售价下降使得毛利率未达预测的现状,披露预测期毛利率及经营业绩的可实
现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注册稿),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