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李新海 张亚兵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