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公司股份1,539,086,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0名,代表公司股份101,560,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0%。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1,535,37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7755%。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3,714,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85%。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569,95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1,461,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4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0%;反对1,4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88%;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梁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702,00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7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朱峰律师、闵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