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收购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取消收购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我们认为取消本次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张亚兵 梁 正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