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19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之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详见保证范围内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债务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