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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19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之间的主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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