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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0-06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孟宪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换届,公司董事会选举孟宪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选举孟宪民、王冰、裴军、潘超、郑朝晖、杨文川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孟宪民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见附件)

(2)选举孟宪民、杨文川、刘登清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杨文川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见附件)

(3)选举李小荣、刘登清、郑朝晖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李小荣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见附件)

(4)选举刘登清、李小荣、王冰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刘登清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见附件)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宪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冰先生、裴军先生、潘超先生、陈伟女士、傅葳女士、李小波先生、吴狄杰先生、张新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林海先生为财务总监,其中聘任潘超先生为副总经理兼首席内容官,聘任李小波先生为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和公司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鲍明亚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狄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宫泽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见附件)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

孟宪民,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高级工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图象处理专业(学士)及电子部五十四所(硕士)。1989~1994年任电子部第54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4~2009年,任河北恒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起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起兼任总经理。孟宪民先生拥有十多年的通信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资源,在电子工业部第54所工作期间,曾获第37届布鲁塞尔国际发明展览会银奖;河北省发明博览会金奖;199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大项目—卫星电视信道“一传二”技术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孟宪民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管理系。王冰先生在动画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从业经验,从业期间策划出品了动画电影《快乐奔跑》(获第13届华表奖、14届金熊猫奖)、《终极大冒险》(获第15届华表奖、第29届金鸡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奖)、《开心超人》(获第10届金龙奖最佳动画电影奖)、百集幼儿智趣动画片《超级皮皮克》(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动画片)及百集电视动画片《欢乐正前方》、电视动画片《星系保卫战》、《深蓝少年》等作品。王冰先生还担任北京影视动画协会副会长,并获得“北京创意设计青年人物”称号。2015年起任东方梦幻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冰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

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裴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通信系统专业(学士)及电子部五十四所(硕士)。1984年至1986年在邮电部石家庄邮电专科学校任教,1986年至1989年在电子部五十四所研究生学习,1989年至1994年任电子部54所工程师,1994年至2009年,任河北恒信实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任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军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潘超,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先后任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制片人,青年部副主任、主任,少儿频道副总监、总监,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副总裁,中视影视制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编辑。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是中国改革开放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影视动画合作的开拓者和实践者,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主要创办者,曾主导创作多个中国首创电视栏目和节目,获得30余项国家级政府大奖。先后任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五四新闻奖评委,上海电视节、加拿大班夫电影节、国际艾美奖评委,北京市影视新闻出版高级职称评委,四川国际电视节动画片终评委主席。2015年起担任东方梦幻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超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郑朝晖,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北大光华管理学院EMBA。1996年4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技术部、研究院工作,历任技术部副主任、产品室主任;2005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1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移动巴基斯坦公司(CMPAK)首席技术官(CTO);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顾问。

郑朝晖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登清,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发审委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华创阳安独立董事,东方电气独立董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副会长,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国资委评估项目审核专家组成员,公司独立董事。

刘登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文川,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学博士,中国通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曾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技新星,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在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系统仿真学报等国内外重要会议和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现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李小荣,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财务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龙马学者”青年学者、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资产评估研究所负责人,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李小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陈伟,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0年任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至2001年任深圳市万网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5年任厦门市恒信网元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起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女士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傅葳,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1997年至2000年任天津邮电管理局华政公司新媒体部经理,2000年至2006年任新太科技营销中心华北区总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任方正移动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傅葳女士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波,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精通大型平台的系统架构设计,拥有管理和开发过大型门户型网站的经验,精通各类计算机语言,精通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算法、物理引擎开发、IOCP及p2p网络技术,独立研发过游戏图形引擎、物理引擎和搜索引擎、P2p影视视频点播直播系统、面片式视频压缩技术、自然海量图片的精确与模糊匹配技术等,拥有多年企业管理及团队管理经验,2017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小波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

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吴狄杰,男,汉族,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10年任广发证券证券析师,2012年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34)证券事务代表,证券分析师,2014年任贵州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600996)证券事务代表,投资总监,吴狄杰先生具有 IPO、证券投资及资本运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吴狄杰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林海,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硕士),毕业于福州大学。历任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项目负责人,北京天普先行生态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幸星数字娱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起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19年6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林海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华,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EMBA(硕士),中国社科学院金融博士班在读。2002年7

月至2002年12月,任福建西岸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创办郑州速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14年7月,加入滚石移动集团,历任事业部总经理、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2014年8月,创办北京快乐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技术转移单位),任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今兼任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秘书长、院长助理;2019年6月至今兼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发展办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新华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鲍明亚,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财务会计专业。1991年至1995年在峰峰矿务局小屯矿计划科工作,1995年至2000年在石家庄电器开关厂任财务科科长,2000年至2002年在石家庄捷成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财务经理,2002年至今在公司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鲍明亚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宫泽茹,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昆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9月入职公司担任投资者关系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宫泽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宫泽茹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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