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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宪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潘超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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