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1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姓名 | 职务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潘超 | 董事、副总经理、 首席内容官 | 2020/12/31 | 0 | 230,000 |
苏兆年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1/1/6 | 0 | 26,000 |
罗彪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0/11/02-2020/12/04 | 2,700 | 2,700 |
张志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11/02-2020/12/22 | 6,500 | 12,500 |
刘香海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0/9/25 | 100 | 0 |
侯亮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0/10/30-2021/01/07 | 5,000 | 4,300 |
林贵泉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0/08/24-2021/01/26 | 127,900 | 137,800 |
李玫 | 核心业务人员 | 2020/01/05-2021/01/06 | 0 | 30,000 |
黄跃军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09/08-2020/09/09 | 62,700 | 62,700 |
周杰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0/10/09-2021/01/15 | 0 | 3,555,030 |
李晓军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10/30-2020/11/11 | 2,400 | 2,400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1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