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信东方股票代码:3000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宪民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签署日期:2021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恒信东方 | 指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梦幻 | 指 | 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孟宪民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孟宪民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510102196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孟宪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公司向东方梦幻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方梦幻100%股权,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79,607,87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为514,607,876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年,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4,607,876股增加至530,727,876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在2019年12月24日及2019年12月27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930,500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降低质押风险,于2021年2月8日与王劲松先生、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王劲松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2,600万股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除上述原因外,公司2018年-2019年合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7万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 | ||
持股数量(股) | 占原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
孟宪民 | 21,005,377 | 31.35% | 115,342,466 | 21.89% |
注: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份持股比例按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总股本67,000,000股为计算基数,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份持股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526,837,476股(已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320,400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 变动性质 | 变动方式 | 公司总股本(股) | 减持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2017.4.24 | 被动稀释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514,607,876 | - | 28.23% |
2017.12.22 | 被动稀释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股份上市 | 530,727,876 | - | 27.37% |
2018.8.28 | 被动增加 |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 529,657,876 | - | 27.43% |
2019.7.3 | 被动增加 |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 529,157,876 | - | 27.45% |
2019.12.24 | 主动减持 | 大宗交易 | 526,837,476 (剔除回购账户) | 2,284,100 | 27.14% |
2019.12.27 | 主动减持 | 大宗交易 | 526,837,476 (剔除回购账户) | 1,646,400 | 26.83% |
2021.3.11 | 主动减持 | 协议转让 | 526,837,476 (剔除回购账户) | 26,000,000 | 21.8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75,0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5.0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8%。冻结股份17,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4.7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31.35%减少至21.8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孟宪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恒信东方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恒信东方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孟宪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孟宪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3幢一层101 |
股票简称 | 恒信东方 | 股票代码 | 3000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孟宪民 | 信息披露联系人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被动稀释、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1,005,377股 持股比例:31.3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115,342,466股 持股比例:21.89% 变动比例:9.4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排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 是□ 否? |
益的问题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孟宪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