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宪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以2021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以7.00元/股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1,18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