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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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