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奕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2,307,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21,14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38%;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2,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489,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奕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3,536,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767,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