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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2,791,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5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370,56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0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24,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8,375,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8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3,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8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3,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141,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6%;反对6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25,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79%;反对6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50,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3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7%;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10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689,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97%;反对68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50,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3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7%;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50,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3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7%;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10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689,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97%;反对68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750,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3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7%;反对40,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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